在前面的叙述中,我们不难看到,董仲舒的致思倾向,每每以“《春秋》之义”为依归,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春秋》之义到底是什么,它的内涵与外延究竟有哪些?

就本质而言,我们已经说过《春秋》是一部不太像样子的历史书,但它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却往往被视为哲理书。这是《春秋》的特殊价值所在,也是董仲舒以及其他一些人之所以着意发挥《春秋》微言大义的奥妙所在。

董仲舒赞成子夏的所谓“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的说法,认为“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所重也。故或协穷失国擒杀于位一朝而至尔。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1]鉴于此,董仲舒读《春秋》从来不在明了所记事实,而在理解其“所以然之故”。他说:“《春秋》记天下之得失,而见其所以然之故,甚幽而明,无传而著,不可不察也。”[2]不惟董仲舒如此,历代学者,特别是那些以改革时弊为己任的忧国忧民之士,他们往往从阐说《春秋》微言大义开始,宣传自己对宇宙、社会、人生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看法。不管他们阐说的具体内容有多么大的差异,据说他们所依据的都是《春秋》之义。

然而,对于《春秋》之义,人们几乎从来没有进行过历史考察而信以为真。其实,假如我们不带任何门户之见或先入为主的观念去揣摩那一万余字的《春秋》,我们一定会感到《春秋》并不像人们通常所说的那样,寓有无穷的道理。

不错,不管《春秋》是由孔子手定,还是代有增删的集体之作,它都不能不表达创作者的某些主观意图和价值倾向。而且,据说《春秋》作者知道之不行,乃从事著述,然又慑于所处政治环境的压力,有许多话不能痛快淋漓地表述,只好隐约其辞,寓褒贬于字里行间。从《春秋》所记载的二百余年的历史事实分析,确实有详有略,有的地方秉笔直书,进行尖刻而犀利的揭露;而有的地方隐晦难读,似乎作者有某种无可名状的难言之苦。特别是《春秋》,虽然“文约而法明”,但由于“《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3]随着时间的流逝,时代的间隔,不禁使读者感到文不通,句不顺,但又总不愿怀疑像《春秋》这样的名著,会是一种“拆烂污”的东西,因而甚至相信,可能正是这种文不通、句不顺,才是《春秋》最为高明的地方,可能其中正好蘊含着《春秋》的义法和作书原则。

不过,问題仍不在这里。问題在于,《春秋》的本义是什么,历代学者所归纳、概括、弘扬的《春秋》之义又是什么,它们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有人说,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又有人说,一切历史都可以归结为思想史。确实,在某种意义上说,历史学是一门主观性最強的学问。真正的历史思考,必须充分考虑到思考者自身的历史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对象中看到自己也是其组成部分,从而真正理解对象又理解自身。因此,真正的历史对象就是历史思考者与思考对象二者的统一。在这里既有历史的现实性又有理解的现实性。然而,在通常的历史研究中,人们每每忽略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将认识对象主体化。其实,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个人都是建立在一种普遍联系的环节上,他可以不受个别人思想的影响,却不能不受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生产、生活状况的制约,这些制约积淀到他的思想中,经过加工与消化,又必然是有意或无意地施之于他的研究对象——客体上。在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历史真相是一回事,所谓历史上人们对历史真相的认识又是另外一回事。

《春秋》本身并没有暗示我们所谓《春秋》之义是什么。依据现存文献,我们知道,最早提出《春秋》之义的盖为孟子转述孔子的话。孔子说:“其义则丘窃取之矣。”[4]这个“义”,有人认定是“《诗》三百篇上寓褒善贬恶的大义”。[5]这个说法的最初来源还是孟子,孟子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6]确实,《诗》三百篇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广义的史,但史未必续诗而又本之于诗之义。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或许是有过“《诗》也,《书》也,《春秋》也,首尾为一书”的历史阶段。[7]在这个阶段,诗是史的真实记录和最形象的反映,诗人的性灵情志击发于时世之治乱盛衰,三百篇“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风俗之大盛衰,见政治之得失,其言温厚和平,长于讽谕。”[8]诗三百篇的作者以史家之笔追踪挥洒,如实描绘了整整一个时代,笔底波澜写尽了人世间的疮痍,述说了人民的苦难,控诉了社会的不幸,表现了作者思想与情绪的历史存在和演化的轨迹,称之为一代“史诗”,固然当之无愧。

问题是,从历史发展的序列看,孟子的话就缺少必要的依据。诗与史几乎同时发生而且广义的史甚至可能较诗为早,说“诗亡而后《春秋》作”就显然与历史真实相悖,而是孟子的主观想像。顾颉刚指出:“孟子会说‘知人论世’,‘以意逆志’,但他自己是最不会‘论世’和‘逆志’的。一部《诗经》,大部分是东周的诗,他却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戎狄是膺,荆舒是惩’,明明是颂僖公的诗,他却说成周公的事”。[9]梁启超也指出:“《诗》迄何年,实难定论。惟《鲁颂·斲宫篇》‘周公之孙,庄公之子’其为僖公时的作品,更无可疑。则三百篇中不乏春秋的作品,盖可推断”。[10]

而且,“夫《诗》有作诗者之心,而又有采诗、编诗者之心焉;有说诗者之义,而又有赋诗、引诗者之义焉。”[11]换言之,《诗》三百篇,从纵的方面来说,代有新义;从横的方面来说,篇篇不同。那么,孔子“窃取”的诗义究竟是什么呢?

当然,孔子也曾说过:“《诗》三百篇,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12]于是,后来《诗小序》的作者竭尽穿凿附会之能事,为了尽量靠近孔子的权威性评论,不惜抛弃《诗》三百篇纯正无邪的审美意趣,而视《诗》为经,并持经学门户之见诠释《诗》的底蕴,声称《诗》三百篇是蕴含有强烈忧患意识的美刺之作。过分夸大了《诗》的“兴观群怨”的教化作用,其结果虽然把《诗》从文学的殿堂里拉了出来,而塞进了经学的樊笼,但却窒息了《诗》的文学生命,使那些生动明白、情趣盎然的诗篇竟然篇篇变成辞意晦涩、索然无味的论道说理之作。然而,尽管如此煞费苦心,《诗小序》的作者在解释每篇诗义时,也并未能归纳出代表三百篇的统一之义。真不知孔子作《春秋》所“窃取”的《诗》义为哪篇?

不过,虽然我们不知,但孟子自信是知道的。既然孟子认为《春秋》之义本之于《诗》,那么,欲明了《春秋》之义,似乎就不能不分析研究孟子的《诗》学。

《孟子》一书,直接引《诗》、论《诗》者,凡四十三见。[13]除个别地方引《诗》的目的今天不甚明了外,一般说来,孟子喜欢引《诗》以表达自己对政治、社会、人生的见解,即以《诗》作为论证的依据。孟子认为,《诗》的本义或许是描述某些具体的生活画面,但后人引《诗》,讲《诗》和论《诗》都不应该,事实上也根本不可能机械地、客观主义地处理,引《诗》、论《诗》者不可避免地要将个人的情感、社会对个人的影响有意而大部分是无意地施加于自己对《诗》的认识上。因此,孟子不无奚落地批评以机械的方法讲《诗》的高老先生道:“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14]

孟子的分析是有一定的道理的,那么,他自己是怎样解释《诗》义的呢?

我们知道,孟子的时代,整个社会都在发生急剧的变化,旧的格局将被打破,新的组合尚未形成。政治上“定于一”的目的,要求诉诸于战争这一残酷而又令人陶醉的手段。在目的上,孟子并不怀疑统一的必要性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只是在手段上,孟子对令人诅咒的战争不以为然甚至深恶痛绝。他认为,天下“定于一”是迟早要发生的历史必然,问题在于“孰能一之”?鼓吹以战争手段实现统一的人,显然相信富国强兵是统一的必要前提,杀人流血是统一的必要步骤。而孟子认为,只有“不嗜杀人者”才能“一之”,才能做到“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15]基于此,他抛弃了孔子所树立的偶像周公,而“言必称尧舜”。[16]这大概是因为周公不仅助武王克殷“血流漂杵”,而且“周公摄政,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17]不说简直成了战争狂人,至少在周公的意识中,只有战争、武力、实力才是最后解决问题的根本依据,因而孟子认为,周公的思想充其量只能勉强算作“王政”。理想的政治应当像尧舜那样,“以德行仁”,因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只有“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8]诚如是,孟子觉得才能像《诗》上所描述的那样,“自西阻东,自南阻北,无思不服。”[19]

至于仁政的标志,孟子也有自己的理解。他指出,周文王“发政施仁”,先及鳏寡孤独,“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这正像《诗》中所描绘的那样,“哿矣富人,哀此茕独。”[20]富人们一旦良心发现,就会去怜悯那些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者。真可谓充满诗情画意的美妙乐园!然而,现实生活却告诉人们,“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21]不但小人行险侥幸,不甘于贫贱,而且,“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22]整个社会几乎一下子变成了争利夺利的世界,“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23]民心失去古来的纯朴,仁政的推行遇到了极大的障碍。

孟子主张,推行仁政的第一步,必须从正人心、变民俗开始,“苟不志于仁,终身忧辱,以陷于死亡”。[24]人的本性原本无恶,但不幸被后天所处的社**影笼罩了、淹没了。这正如《诗·大雅·桑柔》所言:“其何能淑,载胥及溺。”

基于此,孟子强调指出,要恢复人们的纯朴、善良的本性,使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有普遍提高,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应该恢复“君”的本来职能。“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作为君主,如果真能做到与民同乐。那么,即使像周文王那样兴师动众,经营高台深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耗资甚巨,“不日成之”,也仍能得到人民的谅解和支持,因为在根本点上,文王的事业代表了民众的愿望。[25]同时,孟子根据《诗》的原则,要求君主在具体的施政纲领和组织路线上,“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真能做到这些,就能实现《诗》的理想:“今此下民,或敢侮予!”[26]

孟子还认为,社会的道德水平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夺恒心。苟无恒心,入辟邪侈,无不为己。”他主张,应该使人民能够保障享受正常的生活待遇,应当关心他们的疾苦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民事不可缓”,应该像《诗·七月》所描述的农事程序那样,一环紧扣一环,“昼尔于茅,宵尔索绚;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27]

总而言之,孟子引《诗》、论《诗》旨在表述、阐发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具有东方色彩的民本主义思想。现在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些思想是否存在于《春秋》之中?回答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所谓《春秋》之义就非常明了,否则,只能视为孟子的托古和伪造。

然而,遗憾的很,遍检《春秋》,我们也难以找到孟子的上述思想内容,其结论,也就不言自明了。

在儒家学派之外,庄子后学以为“《春秋》以道名分”。[28]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颇为精炼而准确地概括了《春秋》褒善贬恶的微言大义。不过,庄子学派也曾从相对主义立场出发,借老子之口批评过孔子,老子说:“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今子之所言,犹迹也。夫迹,履之所出,而迹岂履哉!”[29]换言之,包括《春秋》在内的所谓儒家《六经》,只不过是迂腐过时的先王陈迹,自然很难蕴藏“所以迹”的微言大义。

与孟子思想观点鲜明对立的荀子,以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传授过包括《春秋》在内的全部儒家经典,也算是孔子之后儒家学派中与孟子齐名的杰出人物。荀子认为,《春秋》是有一些不易为人们直接把握的“微词”,这些微词主要指《春秋》专用字句体例以表达褒贬沮劝,即用幽隐微渺之言暗示批判的端倪。[30]

荀子虽然全面传授过儒家经典,对后世儒学特别是汉代经学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然而,在传世的《荀子》一书中,直接或间接说到《春秋》者仅寥寥数条,从中很难明晰地判定荀子的所谓“《春秋》之微”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经反复钩稽,仅得荦荦大端如次:

荀子提出,全部《六经》都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圣人治世的原则和道理,而“百王之道一是矣”,只是《六经》的各自表述及表现形式不尽相同,“《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31]“微者,隐行也。”[32]也就是说,《春秋》在阐发“百王之道”时,是通过对一些隐蔽行为的分析、记述和价值判断来体现的,它所着力揭示的是历史的行动者在其行动轨迹中哪些符合百王之道,哪些背离百王之道。为此,荀子举例说:“《春秋》贤穆公,以为能变也。”[33]关于此事,《公羊传》的解释是,“秦伯使遂来聘。遂者何?秦大夫也。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穆公也。何贤乎穆公?以为能变也。”原来,秦穆公不用蹇叔百里的规谏而在淆函败于晋,此后,穆公吸取教训而颇知改悔,重视倾听臣下的意见,作《秦誓》询兹黄发,所以《春秋》予以褒扬。

再如,《春秋》桓公八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公羊传》解释说:“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明白些说,所谓胥命,就是指古代诸侯相会,仅重申约言,并不举行歃血而盟的仪式。对于这件事,荀子说:“《春秋》善胥命,而《诗》非屡盟,其心一也。”或许仅就此而言,孟子所谓《春秋》“窃取”《诗》之义的假说可以得到一点证明。不过荀子又接着说,不论是《春秋》所善,还是《诗》之所非,其义都在于“不足以行得,说过;不足于信者,诚言。”[34]只要诚而有信,就不必在乎是否举行盟誓之仪。

荀子集先秦儒学之大成,作为一代宗师,应该相信对《春秋》深有研究,但他也不得不感慨而言之:“《春秋》约而不速。”[35]即《春秋》辞旨隐约,难以迅速理解和把握。确实如此,博学深思如荀子者,在其阐述《春秋》之微的数条中,也仅有上述两条尚算清楚,从中所见并没有太多的神秘气味和多么深刻的微言大义。

到了汉代,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董仲舒从《春秋公羊》学的立场出发,依据极端功利主义原则,“论思《春秋》,造著传记。”[36]以神秘主义的形式,竭力发挥孟子倡言但从不明确予以规范的所谓《春秋》大义,将《春秋》所载二百四十余年间的故事经验加以排比推衍,以建构适合汉武帝时代西汉社会内求统一、外攘夷狄客观需要的皇权专制主义理论体系。至此,传统中所谓《春秋》大义才基本定型,当然,这种定型依然是董仲舒的理解,并不一定是《春秋》的本然之义。

董仲舒认为,《春秋》是孔子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不得已之作,因而不可能明白流畅地表达孔子的政治观点和社会思想。同时,《春秋》也不是以记录事实为目的的严格意义上的历史书,它在字里行间都寓有褒善贬恶的主观价值取向。董仲舒说:“周道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37]鉴于此,人们读《春秋》,不在于增广见闻,而在于“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38]

这些“甚可畏”的言辞,据董仲舒说就是蕴含于《春秋》中的义理,简言之,即《春秋》大义。粗略分析,有这样几个方面:

(1)“《春秋》之论事,莫重乎志。”

董仲舒指出,《春秋》的记载上下几百年,横跨许多诸侯国,因而孔子将“《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39]不过,实在说来,这种区分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批判,并未触及到本质上的内容。董仲舒强调,“《春秋》之论事,莫重乎志。”他解释说:“志为质,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天文。”[40]

志即质,质即本质;物即文,文即现象。在本质与现象之间,本质高于现象。因而《春秋》对事物的价值评判,不是看其现象,而是看其本质。例如中国古代丧法规定,大丧之后不过三年不得娶妻。文公四十一月娶,按说合乎丧法,但《春秋》仍讥之,何以故?董仲舒认为,这件事很好理解,其根本原则是察其本质而不计其现象。文公“娶必纳币,纳币三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用通俗的语言来说,文公之娶虽在三年之后,但决定即内心开始考虑娶和送交“彩礼”等事依然在三年丧期之内,所以文公四十一月娶,从形式上不违反古代丧礼,因为已超过三年之丧,但在文公心里,在本质上则违反礼法,因而《春秋》予以严厉批评。

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指出:“形式是本质的。本质是形式的。不论怎样形式都是以本质为转移的”。这精辟地说明了形式与内容、本质与现象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一致性,说明形式、现象终归为内容、本质所制约。董仲舒当然未必在理性上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但透过他对《春秋》质、文的分析,无疑表明他具有这样一种朦胧的意识。

(2)“《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

董仲舒认为,《春秋》的微言大义主要体现在笔法的常辞与非常辞上。他说:“《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葬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赋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41]书与不书都有深刻的用意,远不是行文的要求,而是要表达一种主观性政治的目的。“《春秋》之辞,有所谓贱者,有贱乎贱者,夫有贱乎贱者,则亦有贵乎贵者矣。”[42]换言之,性质相类,但程度深浅不同的事件,在《春秋》的表现与评判中有明显的不同。

确实,《春秋》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评价视其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用辞,但这并不意味着《春秋》在用辞上有一套完整而凝固不变的规矩。恰好相反,董仲舒认为,《春秋》的用辞非常讲究,但它决不是教条主义的处理,而是视其具体条件而灵活变通。“《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43]不过,不论常,还是变,《春秋》之用辞都不是作者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看是否与历史事实相符,“得其处,则皆是也;失其处,则皆非也。”[44]

在董仲舒的《春秋》学中,与常、变相接近的概念是经与权。一般说来,《春秋》“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末”,对于所记载的事件,事同则辞则,事异则辞异。对于那些遵循或违反古代礼制的人和事,也非教条主义地对待之,而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宜。董仲舒在谈到《春秋》的“经礼”、“变礼”时指出:“《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昏礼不称主人,经礼也;辞穷无称,称主人,变理(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物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理(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变理(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春秋》用辞带有很强的随意性,相反,《春秋》不论客观条件如何不同,其用辞都不致于违反既定的基本原则,“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45]总而言之,“《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仁人。”[46]

(3)“《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

《春秋》为什么特别重视“元”?这是《公羊》学者所竭力发挥的微言大义。董仲舒说:“元者,始也,言本正也。”本立而道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王代表天意而行事,反过来,其行为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天意的决定和选择。王正,阴阳各得其位,“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灾异并生。[47]所以,“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万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起贤才,以待后圣。故引史记,理往事,正是非,序王公。”[48]

董仲舒虽然强调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但天之端也不是最终极的评判标准,在它之上还有一个“元”。他指出:“《春秋》之道,以元之深证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位,以诸侯之位正竟(境)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49]在董仲舒的政治模式中,君主拥有人世间至上的权威,但在君主之上尚有一个“天”在冥冥之中左右着他,而天意的决定,一方面视君主的行事,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一玄虚而不可理喻的“元”。

就常识而言,董仲舒的元确实玄虚而不可理喻,但由此不禁使我们想起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孟德斯鸠认为,在君主立宪政体下,君主就是一切政治的与民事的权力的泉源。这样的国家由君主一个人单独依照基本法律进行管理,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只凭一个个人一时与反复无常的意志行事的话,那么这个国家便什么也不能固定,结果也就没有任何基本法律了。”[50]因此,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原则,以制约在君主立宪政体下君主的任意行动。

董仲舒不可能有孟德斯鸠般的理性认识,但他无疑也看到,在高度极权的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下,君主拥有人世间的至上权威,如果不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的话,君主仅凭个人的喜怒无常而任意行事,势必给国家带来灾难。因而董仲舒也设想用一种特殊的分权方式来限制君主的行动。问题是,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是从理性出发,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而董仲舒的分权说则是站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立场上,不可能看到人民的力量,也无法反映人民的呼声,而是用一种非理性的、宗教神学的方式,宣称世界的秩序、社会的存在、社会经济关系、君主的权力及其命运统统来自神秘而不可理喻的“元”。显然,董仲舒与孟德斯鸠的根本区别正是两个不同时代的产物。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还会详细讨论。

(4)所谓“六科六指”与“十指”

董仲舒认为,治《春秋》学必须抓住根本,其根本即“六科六指”与“十指”。抓住它,才能真正把握《春秋》大义,才能贯通其理以应万变。他说:“《春秋》大义之所本耶,六者之科六者之指之谓也。然后援天瑞,布流物而贯通其理,则事变散其辞矣。故志得失之所从生,而后差贵贱之所始矣。论罪源深浅定法诛,然后绝殊之分别矣。立义定尊卑之序,而后君臣之职明矣。载天下之贤,方表谦义之所在,则见复正焉耳。幽隐不相逾,而近之则密矣。而后万变之应无穷者,故可施其用于人而不悖其伦矣。是以必明其统于施之宜。”[51]

对于六科六旨,董仲舒未作进一步的阐述,但他曾著文指出,《春秋》所记二百四十二年之事,尽管“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然概括而言,这“无不有”之中,不外乎十大要指。综合董仲舒的相关言论,十大要指的基本内容是:一是“举事变见有重”,防微杜渐。[52]当一个事情刚刚出现时,就应做到“观物之动而先觉其萌,绝乱塞害于将然而未形之时”,此乃《春秋》之志,也是“其明之至矣。”[53]二是当事情尚未发生之时,就能“审得失”之所在,预见可能产生的后果而早防之。三是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改造至少避开不利条件,“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则事之本正矣”。四是善于提纲挈领,抓主要矛盾,“强于弱枝,大本小末”,分清轻重缓急,这样在政治上就能使“君臣之分明”,社会秩序日趋稳定。五是善于区别是非优劣,“别嫌疑,异同类”,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六是以贤、才作为衡定人物的标准,“论贤才之义,别所长之能”,则“百官序矣”。七是充分考虑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既用民,又养民,“亲近来远,同民所欲”。八是“承周文而反之质”,重视教化,而“仁恩达矣”。九是遵循五行相生相胜之律,“木生火,火生夏,天之端”,如此,“则阴阳四时之理相受而欢矣”。十是“切讥刺之所罚,考变异之所加,天之端”,强调实现“天所欲为”。[54]

质言之,十大要指是董仲舒概括出来的《春秋》思想纲要和思想原则,是“事之所系也,王化之由得流也”的必要前提。它包括了从人生到社会,从社会到整个自然界各个方面所应遵循的一般规律。据此不仅可以看到董仲舒《春秋公羊》学的主要内容,而且可以看到董仲舒思想理论体系的致思旨趣。

[1]《春秋繁露·俞序》。

[2]《春秋繁露·竹林》:

[3]《春秋繁露·楚庄王》。

[4]《孟子·离娄下》。

[5]参见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93页,中华书局1960年。

[6]《孟子·离娄下》。

[7]钱谦益:《胡致果诗序》,《有学集》卷十八。

[8]朱熹:《论语集注》卷七。

[9]《古史辩》第1册,第55页。

[10]蒋伯潜:《十三经概论》第187页引。

[11]魏源:《诗古微》一。

[12]《论语·为政》。

[13]据杨伯峻《孟子辞典》统计,见《孟子译注》第449页。

[14]《孟子·告子下》。

[15]《孟子·梁惠王上》。

[16]《孟子·滕文公上》。

[17]《尚书大传》。

[18]《孟子·公孙丑上》。

[19]《孟子·公孙丑上》引,见《诗·大雅·文王·有声篇》。

[20]《孟子·梁惠王下》:

[21]《孟子·滕文公上》。

[22]《孟子·梁惠王上》。

[23]《孟子·告子下》。

[24]《孟子·离娄上》。

[25]《孟子·梁惠王上》。

[26]《孟子·公孙丑上》引。

[27]《孟子·滕文公上》。

[28]《庄子·天下篇》。

[29]《庄子·天运篇》:

[30]《荀子·劝学》及梁启雄《简释》。

[31]《荀子·懦效》。

[32]《说文解字》。

[33]《荀子·大略》。

[34]《荀子·大略》。

[35]《荀子·劝学》。

[36]王充:《论衡·实知篇》。

[37]《汉书·司马迁传》引董仲舒语。

[38]《汉书·董仲舒传》。

[39]《春秋繁露·楚庄王》。

[40]《春秋繁露·玉杯》。

[41]《春秋繁露·玉杯》。

[42]《春秋繁露·竹林》。

[43]《春秋繁露·竹林》。

[44]《春秋繁露·精华》。

[45]《春秋繁露·玉英》。

[46]《春秋繁露·精华》。

[47]《春秋繁露·王道》。

[48]《春秋繁露·俞序》。

[49]《春秋繁露·二端》。

[50]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16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

[51]《春秋繁露·正贯》。

[52]《春秋繁露·十指》。

[53]《春秋繁露·仁义法》。

[54]《春秋繁露·十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