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湖南粤汉路大礼堂讲在佛法原则上,法就是讲宇宙间存在的事物都离不了因果法则,这个法则从自然界到社会,一切都是具有的,亦名因缘所生法。例如一盆花的生长和存在,必有种子的因和水土、人工、日光等缘,才能生长出来,物质分析到最小的原子,也还是由电子所构成。从此分析下去,电子也是一种因缘所生法,大而至地球或太阳系,乃至星云星海,佛学上之大千世界,华藏世界,无不都是因缘所生法。近而观察人生,亦是因缘所生法。凡动物的生命,都是因缘相续,生命的因遇到父母的缘才可生起;生后由天地间各种的培植方能长成。这都是因果法,离开了因果法是没有存在的。
佛法教人了解一切普遍的因果法则都不是固定的。从因的上面可予以种种改变,使人类进而改善;明白这一改善的方法,如是可以达到最善、最纯洁、最高尚、最圆满光明、最妙的境界,如是名为佛。佛的大慈悲心,是要一切众生都同佛一样的得到安乐,故把他所觉悟的境界,及达到觉悟的方法指示他人,这就是先觉后觉的意思。
由此谈到做人,且就最小范围的地球人类上说,在佛法原理上地球上的人类是众生中较为重要的;在众生中虽有比人类更高妙的种类,但是人因活动的创造的力量大,因此佛法中看世界中之人类,是能够达到与佛一样的觉悟的。故佛说“人生难得”,而人生是有很深意义很大价值的;如此了解人生价值,才成立一种有意义的人生观。宇宙间能变化的力量是众生心,此外没有造世界的神,由众生心的力量变现一切宇宙间的因果变化。例如一个国家之兴衰,是全国民的心理关系,如能将人心改善振作,国家便强;反之,国家便衰弱。虽不无其他原因,但此实为原因之主要点。
众生心力是相续的,不是新起的,也不会断灭的,偶尔变化亦不过是生命的一个阶段。我们若了解人生宇宙原理,则所起一种思想,一种动作,可以改变人生宇宙一切。故勤做善事能令人类众生完善,否则亦能令一切众生堕落。如杀害他人而想利益自己,是违背因果的,实际上还是自害。
第一,一切须以众生之利益为前提,如此方可造成完美的人生。故在佛法的原则上,须要贡献自己所有的,使一切人类进步改善,使一切人类都无侵略争夺之事,乃可达到世界永久和平。尤其现在交通发达,倘若一个地方发生战争,很容易波动到全国或全世界,故若不急求世界永久和平,则今后人生将永远沦在战争的残酷中。再如世界战争破坏力量远胜过去,故现在世界永久和平,是迫切需要的。
第二,现在有一种人完全是为个人的利益着想,他的才智完全是自私自利的工具,是整个以身家利益为前题的。这种人,小能造成目前社会不平等,大而能造成国际间的优劣,故我们要做到完善的人生,必须互利互惠。因此,把个人的力量献给大众,而达到自他两利。
第三,应有尊卑长幼有次序的社会人生,这是第三种人生。
第四,要有诚信,使社会能精诚团结,向上发达,这是觉悟人生的开始,这就是佛法上说的五戒十善的人生。再进一步,就是大乘菩萨所行的六波罗密行,使一切众生都做到这种人生道德最高尚微妙完善的菩萨行为,方是最完善最美好的人生。
大乘佛法是为大众谋幸福的。例如人力车只容一人,汽车可容少数人,喻如小乘;若火车则能容大量的人,绝不是为哪一个人的,故喻大乘。大乘佛法是绝不为己,而为一切众生谋利益。要想着人类更进步而去修菩萨六度万行,完成最高人生,改良人类社会,这是佛法指示的做人的最高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