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与佛法的根本不同处,据《新论》说,即佛法说性相而《新论》谈体用。《新论》说:“他们所谓法性,即我所云体;其所谓法相,我则直名为用而不欲以法相名之。”“本论不尽沿用实体和现象,或法性和法相等词,而特标体和用,这里却有深意。”深意是“即用显体”,是“用依体现,体待用存”,与佛法的“离用言体”不同。“因为,说个现象或法相与形下,就是指斥已成物象而名之;我人意想中计执有个成象的宇宙,即此便障碍真理。易言之,乃不能于万象而洞彻其即真理呈现,即不能扫万物以归真。”
《新论》的分辨性相与体用,贬抑佛家,是非常错误的。不知性与相的对立说明——以相为现象,以性为本体——,在佛教经论中,不是一般的,惟有在“能所证知”——认识论中,才有“以相知性”,“泯相证性”的相对意义。在一般的“因果”、“体用”、“理事”、“真俗”中,或说性,或说相,二者可以互用,并无严格的差别。佛法本来不以性相为对立的根本论题,性相的对立深刻化、普遍化,成为众所周知的论题,实完成于中国佛学之手。如天台者以“法性宗”自居;贤首家判别法相、破相、法性三宗;窥基的《唯识述记》,也科判为法相、法性、法位——《华严经》的法相、法性、法位,实即是真如的异名——;近人以唯识宗为法相,三论宗为法性;由于法相与法性宗徒的争辨不休,于是乎有“融会性相”,“性相通说”之类。所以,《新论》不满佛法的申明性相而别说体用,原则上即犯了严重的错误。
《阿含经》中,佛称世间法为行(samakara),也称为有为(samakrita);行与有为的字根(kr)与(作)业(karma)及力用(kriya)相同,所以佛法的宇宙观,是看作流行的、力用的、即生即灭而流转不已的存在。说相说性与说体用,都依此根本而施设。佛以为诸行是“虚诳妄取相”的,不可执为实有,所以以幻化阳焰比喻他。佛并不以常识所知的现象为适如现象而实在的,是看作虚诳如幻而无常无我的。“诸行空”,为《阿含》的根本见地,大乘空义即从此开发而来。流转不已的诸行,观为无常无我而证得涅槃。说为不生不灭的无为。但说为生死与涅槃,有为与无为,世间与出世,不过为“初学者作差别说”,并非条然别体。大乘者指出:诸行性空即涅槃,有为实性即无为;即色即空,即空即色;即空即假即中。
中观者依缘起而明自性空与假名有,缘即相依相待的关系性,待缘力而有一切。唯识者,也是从现行熏种、种生现行的自性缘起为本,此缘起即潜在与显现间的相互熏生。显现即依他幻相,依此执实或智证而说为三相;即法相。相,不但是相状与体相,有情执的遍计执相,有缘生的依他起相,有离言湛寂的圆成实相。佛法的“相”,依缘起的幻现说,约幻现的情执、智证说等,何曾“就是斥指已成物象而名之”?《新论》的不愿说“法相”而说用,不过是杯弓蛇影的庸人自扰!
佛法所说体用的体,与《新论》的“自体”相近,佛法是没有以体为真如实性的,可考《般若》的真如十二名,《辨中边论》六名而知——以体用之体为真如实性,起于南北朝的中国佛学者。佛法以为存在的即流行的、力用的、关系的、生灭的。从存在的自性——有部主张有恒住不变的自性,唯识者在种现熏生中有自类决定的自性,《中观》者仅认有相对特性的自性——说为体;从存在的关系业用说为用。体用是不一不异的,是如幻相现而本性空寂的。佛法以此不一不异的体用——如幻因果为本,确立实践的宗教,直从当前的因果入手,从杂染因果到清净因果,从缘起到空寂。所以,佛法于幻化的因果相,在世俗谛中承认他的相对真实性;在究竟实相中——第一义谛——,也是不容破坏的。佛法的不坏假名而说实相,不坏世俗而显胜义,与《新论》不同。《新论》不知幻相宛然的不可遮拨,想像那“至神至怪”,称为“神化”的一翩一翕之用,大谈“即用显体”,不知道佛法不是玄学,不是遮拨现象而谈“即用显体”,是不拨现象的“即俗而真”。
《新论》一再的评责佛法,以为“佛家语性体,绝不涉及生化之用”;“不识性体之全”;“万不可说空空寂寂的即是生生化化的”;“不肯道真如是无为而无不为,只说个无为”。《新论》那种玄学式的“用依体现,体待用存”,凡是纯正的佛家,是决不赞同的。因为此种“神化”之用,是离开“常途的因果观”的;不能随顺世俗,也不能开显胜义。离开相依相待的缘起观——《新论》不知一翕一阍,即缘起相待性的通相,因此冥想无物(相)之先的妙用——,是不能净息众生的爱见戏论而现觉的。即使有所证验,也不出无明坑,不外乎神的别名。超越的离用得体,内在的即用显体,在自性妄执中,并无多大差别。
佛家中,大乘佛法,尤其是空宗,决不如《新论》所说的“离用言体”。推宗龙树的天台学者,认为证悟有见真谛及见中道二者:见真谛即见空寂而不了假有——并不是执为实有——;见中道是证真空即达俗有,即空即假即中的。西藏所传的龙树《中观》见,也有二家:一主“绝无戏论”;一主“现(有)空双聚”。这可见离用契体(应说泯相证性),及即用显体(应说融相即性),在空宗学者间,是同时存在的。龙树解说“一切智一心中得”,有“顿得顿用”及“顿得渐用”二说。所以,论证得,决非离真有俗或离用有体的;论智用,由于根性不同,可以有顿渐差别。《中观》学者,必先以二谛无碍的正见为加行,即观缘起故性空,性空故缘起,一切法是毕竟空,毕竟空不碍(不破)一切法,即有即空,即空即有。而在实践的体证边,虽不是离用得体或体外有用,但一般的每不能不先契入真谛,不能不集中于生死关键,戏论根本——自性见的突破,而先得绝无戏论的空智。由此再从空出假,再进而渐入中道。《心经》的即色即空而结归于是故空中无色,《华严经》的“相与无相无差别,至于究竟终无相”,用意即在于此。佛家的解得空有无碍而先证空中无色,这不是口舌可争,而是事实所限。如祖师禅的顿悟,本无次第,而末流也不能不设三关以勘验学人。佛法为实证的宗教,重视于如何体证,不在乎侈谈玄理。所以,如中国佛学者的高谈圆融,每被人责为“高推圣境,拟议圆融,障自悟门”。这所以佛家多说泯相证性——决不是离用言体。
经中说:“依无住本,立一切法”,“不动真际建立诸法”;论中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谁说佛家只能说生生化化即是空寂,而不能说空空寂寂的即是生化?《般若经》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中论》的“即空即假即中”;《回诤论》的“我说空、缘起、中道为一义”;《智论》的“生灭与不生灭,其实无异”:谁又能说佛法是离用言体?《新论》以为“经论中每举虚空喻真如,只是有为法依托此世界而显现其中”;这忽略了比喻的只取少分相似,忽略了空性的不是比喻可及。《新论》虽责难读者不理解麻绳、水冰的比喻,以为“至理、言说不及,强以喻显。因明有言:凡喻,只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与所喻之理全肖”;而自己对于“虚空”的比喻,同样的“不察”,解说为“依托”,岂非“怪事”!
《新论》的根本谬误——以佛法的泯相证性为离用言体——即于佛法作道理会。不知自证的不可施设,说为无为空寂,不过于现前的有为生灭,指出他的错误而导会正觉。无为与空寂,当然可说为有为诸行的否定,但这不是自性的否定,当下含摄得否定之否定的。此否定之否定,从“寄诠离执”的引归自证说,即说“无常”而“非有无常”;说“无为”而更说“非无为”;说“空”而更说“空亦复空”;说“无生”而更说“无不生”,乃至五句都绝的。有纤毫自性可得,即不能实证,所以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切勿作“破相”解。同时,此否定之否定,从“离执寄诠”说,“不生灭与生灭无二”;“毕竟空中不碍一切”;“惟佛与佛乃能究竟诸法实相”,实相即是“如是性,如是相,如是体”等。换言之,“不可以言宣”而唯证方知的“寂灭相”,即是如实的缘起性相、体用、因果。所以说,“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切勿作取相解。说真说俗,说性说相,说体说用,说离说即,一切是依言施设,如指月指。由于众生无始来的自性——实有——执为错乱根本,佛法对治此自性执,所以多明空寂;对治众生的“实体”执,所以多说法性如虚空。适应实际的需要,所以每先证入毕竟空性。这那里能解说为“离用言体”?那里可以说“真如只是有为法依托此世界而显现其中”?
总之,佛法的“泯相契性”,决非“离用言体”;“融相即性”,也不应偏执为“即用显体”;此“用”,也并非《新论》的神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