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动工资的升降一样,资本利润的增减也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增减。不过这个财富状态对两者的影响却大不相同。利润依存于财富的增减。

资本的增加一方面提高了工资,另一方面也会减少利润。在同一行业中,如果有许多富商都投下资本,那么他们间的相互竞争自然会降低这个行业的利润;如果同一社会各种行业的资本都同样增加,那么同样的竞争必然对所有行业产生同样的效果。利润伴随着财富的增加而下降。

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很难确定某一地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劳动的平均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确定的只是最普通的工资。但就资本利润来说,就连最普通的利润也很少能够确定。利润的不稳定性,导致了即便从事于某一行业的人都很难说出他们每年的平均利润是多少。因为利润不仅要受他所经营商品的价格不稳定性所影响,还要受他的同行以及消费者的财政状况的好坏以及商品在海陆运输中,甚至存放在仓库中可能发生的许多意外事件所影响。所以,利润是瞬息万变的。要确定这样一个大国内各行业的平均利润必然变得更加困难,至于要相当准确地判断以前或现今的利润,那必定是完全不可能的了。利润率很难确定。

不过,虽然我们不可能准确地判断从过去到现在一直以来的资本平均利润,但我们可以从货币的利息上得到一些相关信息。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原则:凡是能从使用货币赚到更多钱的地方,相应的支付利息的能力也更高;凡是使用货币赚钱较少的地方,所能支付的利息通常也较少。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任何一个国家资本的一般利润率,必然会随着市场的一般利息率的变动而变动。利息率上升,利润率必定随之上升;利息率下降,利润率必定随之下降。因此,从利息率的变动中,我们可以大概推算出利润率的变动情况。

亨利八世第三十七年颁布了一项法令,宣布所有超过10%的利息均属非法。可见,在此之前利息有时会在10%以上。其后,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受宗教影响禁止了所有利息。不过,这种禁令据说和所有同类的其他禁令一样并没有产生多大的效果,害人的高利贷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于是在伊丽莎白女王第十三年的法令之第八条的规定的影响下,亨利八世时的法令又恢复了效力。此后,10%成为法定利息率,直至詹姆士一世第二十一年,才把它限定为8%。复辟后不久,利息率又降至6%。安妮女王第十二年,再降至5%。所有这些不同法令看起来都制订得如此适当,这些利率似乎是跟随市场利率或拥有良好信用的人的借贷利率来变动的。自安妮女王时代开始,5%的利率似乎总是高于市场利息率。在上次战争之前,政府曾以3%的利息率借款。然而在首都以及王国的许多其他地方,信贷信誉良好的人都是以35%,甚至是4%或45%的利息率借款。利息率在英格兰下降。

自从亨利八世以来,不论是国家财富还是收入都在不断地增长,而且在这种增长过程中,增长的速度似乎一直处于日渐提高的状态。似乎并不仅仅是在继续增长,而且是增长得越来越快。同时在此期间,劳动工资也在不断上涨,然而大部分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却不断在下降。而财富一直在增加。

就资本来说,经营任何一种行业,大城镇所需总是要大于农村所需。这是因为城镇在各种行业上所使用的资本相对来说更大、竞争人数相对来说更多,从而必然会导致城镇的利润率低于农村的利润率。然而,就劳动工资来说,城镇则总是要高于农村。在相对繁荣城镇中,拥有大量资本投资的人往往无法按自己的需求雇到一定量的工人,于是为了得到足够量的工人,他们之间往往会产生竞争,互相抬价,这样就必然会促使劳动工资增加,而相对地就影响了资本利润。而在偏远农村中,通常都没有足够的资本用以雇用工人,于是工人为了获得工作,通常会相互竞争,压低价格,这样就必然会促使劳动工资下降,而相对地也影响了资本利润。城市的利润比乡村较低,因为城市资本多,乡村资本少。

苏格兰的法定利息率虽然与英格兰相同,但其市场利息率却高一些。在苏格兰,即便是信用最良好的人,也需要以高于5%的利息才能借到款。即便是爱丁堡的私立银行,对于全部或一部分可随时兑现的期票也要给予4%的利息。而伦敦的私立银行对于存款则是不支付利息的。在苏格兰只要有小额资本就可以经营几乎所有行业,而在英格兰的情况却并不是如此。所以我们可以推算苏格兰普通利润率必然要比英格兰高一些。我们已经知道,苏格兰的劳动工资要比英格兰低一些。此外,苏格兰不仅要比英格兰贫穷许多,而且发展的速度似乎也迟缓许多,尽管它显然也是在进步的。

法国本世纪的法定利息率并非总是由市场利息率来调节。1720年,法定利息率由1/20落到1/50,即由5%落到2%。到1724年,提到了1/30,即提到33%。在 1725年,再提到1/20,即5%。 1766年,在拉弗蒂执政期间,又把利率减到了1/25,即4%。之后,在神父特雷执政期间又恢复到原来的5%。通常认为,这样强行抑制法定利息率的目的是为降低公债利息率做准备,而且这种目的确实也曾达到过。法国现在或许没有英格兰那么富裕,虽然通常情况下法国的法定利息率比英格兰低,而市场利息率却比英格兰高。这是因为在法国也像其他国家一样,人们有许多十分安全和容易的方法去逃避法律。根据在英法两国经商商人的经验来看,由于法国比英格兰具有更高的商业利润,因而大多数商人更愿意把资本投在法国而非英格兰。而且法国的劳动工资比英格兰低。如果你从苏格兰到英格兰,你可能会发现两地民众的服饰和脸色有所不同,这充分说明了两地社会状况的差异,然而当你从法国回到英格兰时这种差异便会显得更加大了。无疑,法国肯定要比苏格兰富裕,不过就发展速度而言却还不及苏格兰。在英国有一种普遍而流行的观点,即法国是在退步。然而我认为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观点,即使是一个见证苏格兰这二三十年变化的人也绝对不会认为这是退步,法国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不论是就领土面积还是人口比例来说,荷兰都要比英格兰富裕,荷兰政府以2%的利息率借款,而有良好信用的人以3%的利息率借款。据说荷兰的劳动工资要比英格兰高,而众所周知,荷兰商人的利润在欧洲是最低的。于是有些人便妄加判断,荷兰的商业在退步。或许就商业的某些部门来说有时确实如此,但上述的表征并不能说明荷兰商业普遍衰退。当利润减少时,商人们往往都埋怨说商业衰退了,可是利润的减少是商业发展的自然结果,或者说是所投资成本增加的自然结果。在上一次英法战争中,荷兰人乘机获得了法国全部运输业务,甚至直到今日,还有极大一部分被荷兰人所掌握。英法的国债成为荷兰人的一大笔财产。据说,仅仅英国就有大约4000万镑(不过我怀疑这个数额有些夸大)。此外,荷兰人还以高于本国利息率的利息率跟外国进行私人性质的巨额信贷。无疑,这些情况表明了他们拥有大量过剩的资本,或者说他们的资本已经增加到无法通过投资本国产业达到预期利润的程度。然而这些并不能表示他们的经济在衰退。正如通过经营特定行业而获得的私人资本已经增加到不能全部投在这一行业上的程度,然而这个行业却仍在继续发展。一个大国的资本同样也有可能是这种情况。

我国在北美及西印度的殖民地相较于本国,不仅在劳动工资方面,甚至在货币利息以及资本利润上都要来得高。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是6%到8%。不过,新殖民地存在着特殊的情况:劳动的高工资和资本的高利润这两者同时存在,这在其他地方是很少见的。在新殖民地中,领土面积广阔会造成在一定时期内资本的供应不足,而从资本额度方面来讲,在一定时期内必然出现居民人数不足的现象。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多于他们资本所能耕作的范围,因而这些资本只能被投在土壤最肥沃和地理位置最佳的地方,比如近海和海岸附近的土地。而且,他们购买土地的资本往往远低于土地产出的价值。购买和改良的资本势必能产生极大的利润,因此使他们能够支付高额的利息。在这样高额回报的投资上,资本的迅速积累使投资者能雇佣的工人很快增加到殖民地所不能提供的程度。这样,劳动者的报酬也增长到一个很可观的数额。然而,随着殖民地的扩展,资本利润便会逐渐减少。当土壤肥沃适合种植、地理位置极佳的土地全部被逐渐占有后,其他比较差的土地所能够获取的利润就比较小了,因而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也只能提供较低的利息了。因此大部分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以及市场利息率在本世纪也都大为降低了。然而随着这所有财富、改良的资本和人口的增长,虽然利息降低了,但劳动者的工资却不会和资本的利润同时降低。不论资本利润如何,对劳动的需求随资本增加而增加。利润降低的同时资本却在不断增加,而且增加速度更加迅速。就这点来说,勤劳的国家和勤劳的个人都是一样的。资本大,尽管利润小,但通常比资本小利润大增长得还要迅速。俗语说,钱生钱,你有了一些资本,通常就很容易赚取更多的钱。前期资金的取得是最困难的。在此,我就资本的增加和劳动的增加,即对资本的增加和对有用劳动需求的增加间的联系作了部分说明,后面在论述资本积累的时候会更加详细地论述。

即便是在财富急剧增加的国家,新领土的获得或者新行业的开发有时都会提高资本的利润,以及货币的利息。由于这类国家的资本,不够满足这种新获得或新发展给个人所带来的全部业务需要,因而只能把它投在能提供最大利润的那些行业上。以前投资在其他行业的资金必然会被撤回一部分,用于投资新的更有利的行业。这样就导致了旧行业中的竞争日趋减少,从而造成了旧行业产量供给的减少的现象。商品供给的减少必然导致了其价格的上涨,这样也就必然给那些经营者带去了更大的利润,他们也有能力以更高的利息率借贷。在上次战争结束以后不长的一段时期里,不仅是拥有良好信用的商人,甚至是一些伦敦的大公司都是以5%的利息率借贷,而在战争前他们借款的利息率从未超过4%或45%。在我们获得北美和西印度后我国领土和商业的增加就足以证明这一点,甚至不必去担心社会资本存量有任何减少。旧资本所要经营的新业务大量增长,那必然会使大量具体部门的资本量减少,结果,在这些行业中由于竞争已较和缓,利润必然增加。我相信,上次战争费用虽然巨大,但并没使不列颠的资本减少,这个原因我将在以后的章节里加以论述。新领土和新行业可以提高利润,即使在日益富裕的国家也是如此。

但是,社会资本即用于维持产业的资金的减少必然会使劳动工资降低,从而导致了资本利润以及货币利率增高。由于劳动工资降低了,社会上剩余资本的持有者便能以更低的费用提供给市场货物;又由于供应这个市场的资本较少,他们便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成本降低而售价提高,他们在两头都获取了利润,因而利润增加了,同时所能提供的利息自然也相应提高了。在孟加拉及东印度其他英领殖民地,资产获得之迅速和轻易这一事实,可以证明这些贫苦地方的劳动工资非常的低而资本利润非常的大,其他利率也相当高。孟加拉地主往往以40%,甚至更高的50%和60%的利息将资金借与农夫,并以下一季度的收获作为抵押。农夫必然以所有的地租去担负这种高利息的利润,而这样高的利息,也必然占据了利润的大部分。罗马共和国没落以前,各地方在总督竭泽而渔的暴政下,似乎这种高利贷是很普遍的。从西塞罗的书简可知,道德高尚的布鲁塔斯也曾在塞浦路斯岛以48%的利息放贷。资本存量减少会提高利润。

在一个国家财富已经达到其土壤和气候的性质和其与邻近国家相关的位置所许可的最高限度时,它就不能再向前发展,但是它也没有向后倒退,这时它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都可能非常低。一国人口的繁殖,已达到该国所能维持或资本可雇佣的限度,那么,职业上的竞争会相当激烈,劳动工资相应地降低到仅供维持现有劳动者人数的程度。由于人口的稠密,该国也不可能再继续增加劳动者的人数。国家的资本,相对于国内各行各业所需的资本已达到饱和状态,这样各行业所能使用的资本都由行业性质和范围所限定。这样,各地方的竞争会达到空前的激烈,普通利润则会降至最低。在一个富裕到不可能再富的国家,工资和利润都很低。

然而,也许没有一个国家的财富曾经达到这种程度。中国似乎长期无任何发展,财富状态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达到该国制度所允许的饱和状态,但若在其他法律及制度下,按照中国的原始资本有可能使国家财富远超过上述的状态。一个闭关锁国,只允许外国船舶进出一两个港口的国家,无法适应在多种制度下经营那么多的贸易。在中国,统治阶级及大资产阶级享有很大程度上的安全,民众和小资产阶级却无法享受这一权利,而且随时有可能受到低层官吏的掠夺,如此该国各行业都不可能在上述的饱和状态下投入足够的资本以供发展。在各种行业中,富人通过压迫贫民达到垄断,而垄断能带来极大的利润。所以,据说中国的普通利息率是12%,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须能够担负起这样高的利息。

一个国家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增高到大大超过它的贫富状况所需要的程度。它的法律如果不强制人们履行契约,那就使所有借款人处在其他法律健全国家中的破产者或信誉不好的人的地位。债权人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就使他索取破产者在借款时通常需要出的那么高的利息。在侵略罗马帝国西部各地的未开化民族中,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契约的履行与否只凭当事者的信用,他们国王的裁判所很少过问此事。恐怕这也是当时利率这么高的一个原因。

法律无法完全禁止利息。许多人必须借入资金,而债权人不仅对于这笔资金的使用要求相当的报酬,而且对于回避法律的困难和危险也要求相当的补偿。孟德斯鸠说,所有回教国利率之所以高,并不是因为他们贫穷,而是由于法律的干涉(即规避法律的危险)以及贷款难以回收。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足够补偿投资者遇到意外的一部分损失,只有这一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一般所谓总的利润,除了这一部分的剩余,还包含为补偿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借者支付的利息与这部分纯利润成比例。最低的利润率必须高于足以补偿损失的部分。

就算相当谨慎,出借资金也有可能遇到意外的损失。所以,最低的普通利息率,和最低的普通利润率一样,除了补偿贷借容易遇到的意外损失的部分外,必须包括作为纯利润的剩余。如果无此剩余,那借资金的动机就只能是慈善心或友情了。

在财富已达到最高限度、而且国家资本利用已经处于饱和状态的国家,普通纯利润率便会很低,而这种利润只能担负起很低的市场利息率。这样,除了最富有的人,任何人都无法靠货币利息生活。中小资产者,都不得不亲自监督自己资本的用途。几乎所有人都有成为商人或有从事某种产业的必要。荷兰就存在类似这样的情况。在那里,实业家是一种风气。这样的情况使得每个人都要去从事某一行业。习俗支配了时尚,穿另类的时装或从事另类的事业都会遭到人们的耻笑。一个游手好闲的人置身于商人中,就像一个文职人员置身于军营中一样感到尴尬,甚至会遭到别人的耻笑。在一个富裕到不能再富的国家,利息低到只有最富的人才能靠它生活。

最高的普通利润率,在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可能会吞噬全部应当归于土地的地租,剩下的只足以支付生产商品并将其送入市场的劳动,并且是按照在任何地方所能支付的最低比率,仅仅足以维持劳动者的生存。对于劳动者,你必须保证他们生存的条件,但地主却不一定总是得到支付。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孟加拉经营商业的利润基本就是那儿最高的利润率。

通常来说,市场利率受普通纯利润所应有的比例的影响。在英国,商人以2倍利润作为合适利润的标准。我认为,这就是所谓的普通利润。在普通纯利润率为8%或10%的国家,靠借贷经营的商人把所得利润的一半作为利息是合理的。资本由借者承担风险,也为债权人担保,在大部分行业,4%或5%的利率,既能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也能作为运作资本的报酬。但是,在利率远高于或低于这个数的国家里,不可能出现上述那样的息润比。利润低得多的时候,或许不能以一半作为利息;相反在利润高得多的时候,或许可以支付更多的利息。

对于财富增长迅速的国家来说,许多商品价格中的低利润可以补偿劳动的高工资。这样就使这些国家能以同那些不那么兴旺发达的邻国一样低廉的价格出售商品,后者的劳动工资可能较低。低利润率的国家能同低工资的国家一样廉价出售商品。

实际上,高利润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要大于工资上涨幅度。例如,麻布制造厂各种劳动者,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工资,如果每人每日工资提高2便士,那么一匹麻布价格的增额等于生产这一匹麻布所雇的工作人数乘以他们生产这一匹麻布的工作日数再乘以2便士。在所有制造阶段,商品价格中归于工资的那部分按算术级数递次增加。而雇用这些工人的所有雇主的利润,如果都增加5%,那么商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那一部分就按几何级数递次增加。就是说,梳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雇主除了要支付工人工资和原料在内所有资料,而且还要求增加5%。同样推而至于纺工和织工的雇主,也要求另外加上5%。所以,在抬高商品价格中,工资提高所起的作用,和单利在债务积累中所起的作用相同。而利润的提高则和复利所起的作用相同。我国的商人和制造业者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却抱着不同的态度,他们时常抱怨高工资在抬高价格中起了负面作用,以致他们的货物在国内外减少了销售量,然而对高利润的正面作用却只字不提。实际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更会抬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