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建立新殖民地的动机
欧洲人最初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的动机,并没有古希腊罗马建立殖民地的动机那么简单明白、显而易见。
古希腊的各城邦都仅占有一块极小的领土,任何一个城邦人民增多到本邦领土难以维持的时候,便遣送一部分人民出去,在世界上辽远的地方寻找新的住处。他们四周包围着的好战邻人,使他们任何一邦都很难在国内大大扩大其领地。多里安人大都到意大利及西西里去开拓殖民地。这两地在罗马建立以前,为野蛮未开化的人民所占据。伊沃尼亚人及伊沃利亚人(希腊另外两大部落)大都到小亚细亚及爱琴海各岛去开拓殖民地。这两地居民在当时似乎与意大利及西西里的居民处于十分相近的状况。母市虽然视殖民地为孩子,时常给予极大的关怀与援助,也得到殖民地的感激与尊敬,但却视殖民地为一个已经长大的孩子,对它不要求直接的管辖权。殖民地自己确立政体,自己制定法律,自己选举行政长官,而且以独立国名义向邻国宣战媾和,无需母市的认可。没有什么能比树立这种殖民的动机更简单明白、显而易见的了。
古罗马像其他大部分古代共和国一样,最初是在一种土地分配法上建立起来的,即按一定比例将所有的公有领地分配给构成国家的各市民。但人事的变迁——婚嫁、继承和转让必然会破坏原来的分配,常使原来分作许多家族的土地,归一个人所有。为了纠正这种弊病——他们也认为这是一种弊病,于是颁布了一条限制土地数量的法律。它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只能拥有500米格拉的土地,约合350英亩。但该法律,据我所知,虽施行过一两次,但大都被人忽视或回避,因而财富不均继续扩大。大部分的公民是没有土地的,但按当时风俗人情,没有土地即难于维持自由人的独立。在现在的时代,没有土地的穷人,如果稍有资本,可租耕他人土地经营某一种零售业;即使没有资本,亦可当一个农村劳动者或工匠。但在古罗马时代,富人的土地都是由奴隶耕种,他们在一个监工的监督下劳动,那个监工同样是一个奴隶。因此,一个贫穷的自由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农民或者农村劳动者。所有商业、制造业,甚至零售业,亦都是由富人的奴隶在替主人经营。他们的财富、权力以及所获得的保护,使一个贫穷的自由人很难和他们竞争。所以,没有土地的公民,除了在每年选举时得到候选人的赠金以外,几乎没有别种生计了。护民官们,也只有在他们想发动人民反对富人和权贵时,才会想起古代对土地的分配法,并把那个限制这种私人财产的法律当作共和国的基本法提了出来。于是人们吵吵嚷嚷地要求分土地,这时我们可以相信富人和权贵是决不会给他们土地的。但为了要给他们相当程度上的满足,富人和权贵们往往提议建立新殖民地。但作为征服者的罗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必要把它的公民遣送到不知何处可以定居的荒野的世界去寻找财富,它通常都把意大利已征服的土地指定分配给他们。他们在那里,就像在共和国领土上一样,不能建立任何独立的共和国,至多只能形成一种自治团体。这种自治团体,虽有制定地方法律的权力,但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服从母市的行政、司法和立法。这种殖民地的建立,不仅仅在于满足一部分的要求,而且因为一个地方新被征服,当地人民是否服从还未确定,常可借此在当地设置一种卫戍部队。所以,罗马殖民地,无论就其性质说或就其建立的动机说,都与希腊殖民地完全不相同。因此,原来用以表示这种建制的字眼,亦有极不相同的意义。拉丁语colonaa表示殖民;反之,希腊语apoikia则表示从一个住所分裂出来,从家里分出去,离家。罗马殖民地虽在许多方面与希腊殖民地不同,但建立的动机却是同样简单明白、显而易见的。这两种制度,都溯源于不可抗拒的需要或者明显的功利性。
欧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建立殖民地就完全不是源于需要了,从殖民地获得的功利虽然一直很大,但其功利性完全没有那么简单明白、显而易见。在殖民地最初建立的时候,谁都没有认识到这种功利性,其建立及其发现的动机,也不是这种功利性。而且直到今日,这种利益的性质、范围及界限也许还不大为人所理解。美洲殖民地的功利性并不是如此显而易见。
14世纪到15世纪间,威尼斯人经营一种极有利的贸易,即贩运香料及其他东印度货物售给欧洲其他各国。他们主要是在埃及收购那些货物。埃及当时由高加索军人统治,高加索军人是土耳其人的敌人,而威尼斯人也是土耳其人的敌人。这种利害关系的一致,加上威尼斯货币的援助,使得他们联结成同盟,这样就使威尼斯人在埃及几乎享有一种贸易垄断权。威尼斯人在东印度货物的贸易方面有很大的利润。
威尼斯人所得的巨大利润诱发了葡萄牙人的贪欲。在15世纪他们一直在努力寻找一条通往摩尔人穿过沙漠给他们带来象牙和金沙的那些国家的海路。他们发现了马德拉斯群岛、卡内里群岛、亚速尔群岛、佛德角群岛、几内亚海岸、卢安果、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各海岸,最后发现了好望角。他们早就希望分占威尼斯人所进行的利润丰厚的贸易,而最后那一次发现为他们开拓了可能分占的机会。1497年,瓦斯戈·达·伽马带领着由四艘大船组成的船队从里斯本港口起航,经过11个月的航行到达了印度斯坦海岸。一个世纪以来,经过他们坚忍不拔和不中断的努力完成了他们一直追求的发现历程。
在这之前的一些年,当欧洲人对葡萄牙人的计划还不置可否时,当葡萄牙人计划还不一定成功时,一个热那亚水手,提出一个从西部到达东印度的更加大胆的计划。东印度各国的情况,当时的欧洲还是不大清楚的。少数曾经到过那里的欧洲旅行家夸大了距离,这也许出自纯朴无知,在那些不能计量距离的人看来,原来确实很远的距离,就显得无限的远;也许是为了给他们在距离欧洲无限遥远的地区的冒险增加更多奇异的色彩。哥伦布很有道理地做出了结论,向东走这一路程越远,那么向西走便越近。因而他建议走这一条路,因为这条路最近又最稳当,同时他又很幸运地说服了卡斯梯尔王国的伊萨伯拉相信他的计划是可行的。于是,他就在1492年8月,即比瓦斯戈·达·伽马从葡萄牙出发的时候大约早5年,从帕罗斯港出航,经过两三个月的航程,先发现了小巴哈马群岛即庐克圆群岛中的一些小岛,然后才发现了圣多明哥大岛。
但哥伦布这次航海以及以后各次航海所发现的地方,都并不与他原来所要寻找的那些国家相像。他在圣多明哥以及访问过的新世界的所有其他地方,看到的不是中国和印度的富裕、开垦了的土地和众多的人口,而是一个野草丛生、未曾开垦、只居住着少数赤身**的可怜的野蛮人的国土。但他极不愿意相信自己所发现的地方不是马可·波罗所描写的一些地方。马可·波罗是欧洲人中第一个到过中国和东印度的,或者说至少他是第一个在其身后留下了一些关于中国和东印度的描述。一点极其细微的相似,比如他发现圣多明哥的一座山的名字是西巴兴,和马可·波罗提到过的一座山的名字西潘哥相似,就足以使他以为这就是他心中想要到达的地方,虽然有很多证据证明这并不是。他在给裴迪南及伊萨伯拉的信中,把他所发现的那些地方叫做印度。他相信那是马可·波罗所描写的地方的一端,且与恒河相距不远,或者说与亚历山大所征服的地方相距不远。即使在后来证明了那是两个不同地方以后,他还认为那些富裕国家离此不远。所以,在他随后的一次航行中他沿着火地岛向达里安海峡航行,继续寻找它们。哥伦布误以为他所发现的那些国家是东印度各国。
由于哥伦布的这一错误,那些不幸的国家从那时以来一直叫做印度。最后发现了新印度与老印度完全不相同,才把前者叫做西印度,后者叫做东印度,以示区别。然而,对于哥伦布来说不论所发现的是什么样的国家,重要的是他对西班牙宫廷描述这些国家对其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其实构成那些国家真实财富的动植物产品,在当时都不足以证明其重要。因而有东西印度之称。
布丰先生认为与巴西的阿帕里亚(Aperea)相似的一种介于老鼠与兔子之间的动物科里是圣多明哥的一种最大的胎生四足兽,这个物种似乎从来就不很多。据说西班牙人的狗与猫,老早几乎吃光了这种动物以及躯体比这还要小的其他动物。然而,这种动物以及所谓伊万拉(Ivana)或伊关拉(Iguana)的那一类相当大的蜥蜴,便是当地所能提供的最主要的动物性食物了。
居民的植物性食物,虽然由于农业不发达而并不丰饶,但不像动物性食物那么匮乏。其中,主要为玉米、芋、薯、香蕉等等。这些食物都是欧洲没有的,但却不为欧洲人所重视,或者说他们从未把它们与欧洲自古以来所栽种的谷类和豆类视作同等的粮食来生产。
诚然,棉花是一种极重要的制造业的材料,而且在当时欧洲人看来它无疑也是岛上最有价值的植物了。虽然在15世纪末,欧洲各地都非常喜爱东印度的平纺细布和其他棉织品,但欧洲各地都没有棉织制造业,所以,甚至这种产物在当时的欧洲人的眼中也不可能显得十分重要。
哥伦布看到新发现各地方的动植物都不足以证明这些地方是怎样重要,于是就把目光转向了它们的矿产。他以为矿物生产的丰富足够补偿动植物生产的微薄。他看到那里的居民用小金块来装饰他们的衣服,而且人们告诉他那些金块时常可从山上流下的溪流或急流中发现,于是他便十分相信那里的山必然蕴藏着最富饶的金矿。这样,圣多明哥就被说成一个盛产黄金的国家,并因此故(不仅根据现今的偏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偏见),被说成是一个西班牙国王及其国家取之不尽的财富的源泉。哥伦布第一次航海回国时,被按凯旋仪式引见到卡斯梯尔及亚拉冈的国王面前,当时所发现的各国主要生产物都由隆重的仪仗队抬着走在他前面。但其中唯一有价值的部分就是几只小的金束发带、金手镯、金饰物和几捆棉花。其余的则都是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譬如,几株极大的芦苇,几只羽毛极美的鸟,几张里面填充了实物的大鳄鱼皮和大海牛皮。但走在这前面的六七个颜色和相貌奇怪的土著人,却大大增加了这次展览的新奇。
由于哥伦布的陈述,卡斯梯尔的枢密院决定占有这些毫无自卫能力的国家。传布基督教这个虔诚的目的使这种非正义的计划成为神圣的事业。但这种计划的唯一动机却是希望发现这些地方的黄金宝藏。而且为了使这个动机具有更大的力量,哥伦布提议那里所发现的金银的一半上交给国王。这个提议,亦为枢密院所采纳了。
最初冒险家输入欧洲的黄金的全部或极大部分都是用掠夺毫无抵抗能力的土著人这个极其容易的方法所获得的,所以,即使要缴纳这样重的税也不会很困难。但土著人所有的黄金一旦完全被剥夺尽了——事实上,在圣多明哥及哥伦布所发现的所有其他地方,不到6年或8年就完全被剥夺尽了——要再发现一些,就必须从矿井中去掘取了,就不能再缴纳这样重的税了。据说,这种税的严格征收,曾使圣多明哥的矿山从那时起完全停止开采。所以不久金税就减至金矿总生产额的1/3,再减至1/5,再减至1/10,最后减至1/20。银税在长期内为总生产额的1/5,只是在本世纪才减至1/10。不过第一批冒险家似乎对白银没有很大兴趣,似乎没有什么比黄金价值低的东西值得他们去关注。
继哥伦布而起的探索新世界的西班牙冒险家,似乎都具有同一动机。使奥伊达、尼克萨、瓦斯科·努格尼斯·德·巴尔博到达里安地峡,使马科特兹到墨西哥,使亚尔马格罗和波查罗到智利和秘鲁的,都是对于黄金的强烈欲望。当这班冒险家到达任何一个陌生的海岸时,首先询问的总是那里是否能发现黄金,而且根据他们获得的有关它的信息,决定自己的去留。
在所有费用浩大、成就不确定并使大部分从事者破产的计划中,也许再没有比探索新的金银矿山更容易使人破产的了。这也许是世界上最无利可图的彩票,或者说是一个中奖者所得与不中奖者所失最不成比例的彩票。因为,中奖的票很少,空奖的票很多,但每一张票的普通价格就是一个富人的全部财产。开矿的计划,不仅不能补偿开矿的资本并提供资本的平均利润,而且大都把资本和利润吞并掉。因此,这种计划是一个在所有其他计划中希望增加其国家资本的谨慎的立法者最不乐于给予任何特殊鼓励的计划,或者最不乐于违反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而把更多的资本投入的计划。其实,这就是所有的人都有的相信自己会有好运的荒谬的信念,那就是哪里成功的可能性最小,资本的大部分就会自动地往哪里去。
凭冷静理智与经验作出的判断,都认为这种计划是绝对不可以实行的,但由人类贪欲作出的判断,却认为这种计划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正是使许多人想起点石成金的荒唐想法的那种**使另外一些人荒唐地想起无穷无尽的金矿银矿。他们没考虑到,就所有时代和所有国民来说,这些金属的价值的不断上涨主要出于其稀少性,而其稀少性又由于自然藏量很少,而且那少量金属的四周又包有坚硬和难于处理的物质,以致挖掘并获取这些金属所需要的劳动与费用极其浩大。他们以为这些金属的矿脉在许多地方像通常找到的铅矿、铜矿、锡矿或铁矿那么大、那么多、那么容易找到。华尔特·罗利夫爵士所做的有关艾尔多拉多黄金城和黄金国的梦想,充分证明了即使有智之士亦不免有此种奇异的幻想。而在这位伟人死了之后一百余年,还有耶稣教会会员加米拉相信这个黄金国的存在,而且极其热烈地,我敢说,还是极其真挚地说,如果他能把福音的光亮带给能够如此丰厚地回报他们传教士的虔诚的劳动的人们,他将是多么荣幸。
在西班牙人最初发现的那些国家里,现在看来没有一个是值得开采的金银矿山。据说最初的冒险家在那里发现的这些金属的数量,以及最初发现后就马上进行开采的那些矿的蕴藏量,都被过分夸大了。不过那些冒险家的报导已经足够唤起他们本国人的贪欲。每一个航行到美洲的西班牙人都希望发现一个黄金国。而命运女神,在这种情况下像在其他极少数情况下一样,光临了,她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她的信徒的过分的希望,而且在墨西哥和秘鲁被发现与被征服的时候(前者发生在哥伦布第一次航行之后约30年的时候,后者发生在之后约40年的时候),他们可以说从命运女神手上得到了他们所寻找的丰饶的贵金属。在这种情况下,就西班牙人来说,希望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
一个与东印度通商的计划,引起了西印度的第一次发现,一个征服的计划,又引起了西班牙人在这些新发现的国家建立起所有的机构。然而激励他们去征服那些国家的动机,却又是发现金银矿山的计划。而这一计划又由于一系列的非人类智慧所能预见到的意外事件而取得了比参与者所指望的更大的成功。
欧洲其他各国最初企图到美洲去殖民的冒险家,也是受同样的妄想驱使,但他们却没有获得同样的成功。巴西自第一次殖民以来,经过100多年才发现金、银和金刚石矿山。在英国、法国、荷兰、丹麦等国的殖民地中,却是至今还没有发现过贵金属矿山,至少还没有发现在现在看来有开采价值的矿山。不过,在北美的第一批英国殖民者提出了应把在那里发现的金银的1/5上交国王的倡议,使得国王颁发给了他们特许证。因而发给华尔特·罗利夫爵士的特许证,发给伦敦公司以及普里茅斯公司的特许证,发给普里茅斯参议会的特许证等等中都写明1/5为国王所有。这些最初的殖民者,希望发现金银矿山,又希望发现一条通往东印度的西北航线,但是直到现在为止在这两个方面他们都没有获得成功。但其他国家不是那么成功。
第二节新殖民地繁荣的原因
文明国家的殖民地不是一个土地荒芜的国家,就是一个居民极其稀少的国家,土著人很容易让位于新来的殖民者,所以他们比任何其他人类社会在迈向富裕和繁荣时要快得多。
这些殖民者随身带来的关于农业和有用技术的知识,自然比未开化的野蛮人几百年、几千年自发地成长的知识先进。同时,这些殖民者又随身带来了从属的习惯,即他们自己国家内所存在的正规政府的某些概念,支持其政府的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及一个正规的司法管理概念。他们自然要把这些在新殖民地建立起来。但在未开化的野蛮民族中,在保护自身所必需的法律与政府已经确立之后,法律与政府的自然进步就比技术的自然进步要慢得多。每一个殖民者所得的土地都多于他所能耕作的土地。他不需要支付地租,也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没有地主分享他们的土地的生产物,而国王所分掉的那一部分通常也很小。他有强烈的要求使产量尽可能地提高,因为这生产物几乎全是他自己的。但他所有的土地是那么广阔,以致尽他一己的劳动,以及他所能雇用的他人的劳动,也很难使土地生产出它所能生产的数量的1/10。所以,他急切地从各地招募劳动者,并付以最优厚的工资。但这些优厚的工资再加上土地又多又便宜,不久就使那些劳动者离开他,自己去当地主。他们又以同样优厚的工资报酬其他劳动者,正如他们离开他们的主人一样,这些其他劳动者不久也离开他们。优厚的报酬鼓励了结婚。孩子们在未成年的这一时期吃得好,被照看得好,当他们长大成人时,他们的劳动价值又大大地补偿了他们的抚养费用。当他们到达壮年时,劳动价格的高昂与土地价格的低廉又使他们能够用他们父辈同样的方式成家立业。
在其他国家,地租和利润吃掉了工资,人民中的上层阶级压迫下层阶级。但在新殖民地,上层阶级的利益,使得他们不得不更宽宏地更人道地对待下层阶级,至少,在那里下层阶级不处在奴役状态。生产力极大的荒地,只需要付出很小代价就可获得。土地的所有者通常也是耕种者,他们指望从改良中所获得的收入的增长就构成了他们的利润。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利润一般极为丰厚。但这种丰厚的利润,除非雇用他人的劳动来开垦土地耕作土地,否则就无法取得。而在新殖民地上,土地面积之大与人口之少,其间的不相称现象也使他很难去找到所需要的劳动力。所以,他不计较工资,愿在任何价格下雇用劳动者。劳动工资的高昂,鼓励了人口的增殖。良好土地的丰饶与低廉,又鼓励了耕作的改良,也使得土地所有者有能力支付这样高的工资。土地的全部价格几乎全由这种工资构成。作为劳动的工资,虽然是很高的,但作为有那么大价值的东西的价格,则又是低的。奖励人口和耕作的改良,又奖励真实财富的增长。受到鼓励的是人口和进步,这意味着财富和强大。
因而,古希腊的许多殖民地走向富裕与繁荣的进程似乎也曾是非常迅速的。在一两个世纪的过程中似乎就有一些能够与母国相抗衡,甚至还超过母国。西西里的塞拉库西及阿格里琴托,意大利的塔伦图及洛克里,小亚细亚的埃弗塞斯和密理图斯,无论就哪一方面来说,也可与古希腊的任何一个城邦相抗衡。建设虽然较晚,但所有艺术、哲学、诗学及修辞学,却和母国任何部分发生得一样早,发展到了一样的高度。值得指出,两个最古老的希腊哲学学派,即泰勒士学派及毕达格拉斯学派,并不是建立在古希腊,而是一个建立在亚细亚殖民地,另一个建立在意大利殖民地。这所有的殖民地都是建立在未开化的野蛮民族所居的地方,在那里新殖民者容易取得他们的居地。新殖民者有很多肥沃的土地,而且由于他们完全独立于母市,他们还能按照他们自己认为最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方式,自由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希腊殖民地的进步非常快。
罗马殖民地的历史似乎没有这样辉煌了。确实,其中的某些殖民地,如佛洛伦斯,经过许多代人的努力,在母市衰落之后发展成为大的城邦。但是其中似乎没有一个曾经发展得如此迅速。那些殖民地都建立在被征服的地方,那里人口绝大多数早已十分稠密。分给新殖民者的土地通常都不够大。而且由于殖民地不独立,他们并非能按照自己认为的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自由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罗马殖民地的进步缓慢得多。
就土地的充足这一方面来说,欧洲人在美洲及西印度所建立的殖民地和古希腊殖民地相似,甚至还大大超过了古希腊殖民地。就附属于母国这一方面来说,它们虽然和古罗马殖民地相似,但因为它们距离欧洲很远,也就或多或少地减少了这种依附的影响。它们的地理位置使它们较少地受母国的监视和支配。在它们按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它们的行为,或由于欧洲不知道,或由于欧洲不了解,往往被忽视。而且在某些时候欧洲只好迁就,因为它们的距离遥远使得欧洲难以制约。甚至就连西班牙那样强暴专横的政府,亦时常为免于引起普遍的**,而把已经发下的对所属殖民地政府的命令撤回或修改。这样一来,欧洲所有殖民地在财富、人口和改良方面都进步得很迅速。美洲殖民地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受到母国的过多干扰。
西班牙国王,由于分享金银,所以从建立第一批殖民地起就从其殖民地获取了某些收入。这种收入同时也是一种激起人类贪心、指望获取更大财富的性质的收入。因此,西班牙殖民地从建立第一批殖民地起,就引起了母国的极大关注,而当时欧洲其他国家,却在长期内对其殖民地都不大关注。也许,前者并不因为有这种关注而更加繁荣,后者亦不因为没有这种关注而更加衰落。而且,按照所掌握的土地面积比例来说,西班牙殖民地并不如欧洲其他国家殖民地,它们人口较少,而且也不繁荣。但西班牙殖民地在人口增长与土地改良方面的进步,亦是非常迅速、非常巨大的。征服后建立的利玛市,据乌罗阿所说,在将近30年前还不过只有5万人。基多原来仅仅是印第安人的一个小村落,然而据乌罗阿说,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它就已经和利玛市有相同的人口了。克麦利·卡勒里——虽然据说是个冒牌旅行家,但是他对各地的记述却是根据完全可靠的信息所写的,据他记载,墨西哥城当时就有10万居民。无论西班牙作家们是怎样夸大了这个数目,但它却比该城在蒙特祖玛时代的居民数目大了5倍以上。这个数目大大超过了英国殖民地的三大都市波士顿、纽约和费城的居民数。不论是墨西哥还是秘鲁,它们在被西班牙征服以前都没有适当的驮畜。无峰驼是唯一的驮畜,而它的力气比起一头普通的驴子也差得很远。它们的人民没有耕犁,他们不会使用铁器,他们没有铸币,亦没有任何确定的商业媒介。他们的贸易就是物物交换。一种木制的锄是他们农业上的主要用具,尖石就是他们砍劈的刀斧。鱼骨或某些动物的坚实的腱是他们缝补用的针。而这所有似乎就是他们职业上的主要用具了。在这样的状态下,那些帝国显然不可能像现在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欧洲牲畜,学会了使用铁器,使用犁头和许多欧洲的技术那样如此进步和耕种得如此之好。然而所有国家的人口密度必然与其改良及耕作程度成比例。所以,土著人自被征服以来,虽然惨遭残酷的屠杀,但这两大帝国现在的人口仍比从前多些。而且这些人肯定也大大不同于从前。我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西班牙后裔的西印度人,就许多方面来说都要比古印第安人强。
除西班牙人的殖民地外,葡萄牙人在巴西的殖民地就算是欧洲人在美洲建立的最早的殖民地了。但由于在巴西发现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都还没有找到过金银矿,所以为国王所能提供的收入也很少,甚或没有,于是有很长一段时期它在很大程度上被葡萄牙政府忽视了。然而,就在这种不受关注的情况下,它却发展成为强大的殖民地了。在葡萄牙处于西班牙统治时,巴西遭到了荷兰人的侵袭,荷兰占据了巴西14个省中的7个。荷兰人本来要夺取其他7省,但不久葡萄牙便通过布拉甘查家族登上王位而恢复了独立。那时荷兰人作为西班牙人的敌人,变成了葡萄牙人的朋友,而葡萄牙人也是西班牙人的敌人。所以,荷兰人就同意把巴西其余未被征服的那7省留给葡萄牙;葡萄牙人亦同意把巴西已被征服的那部分留给荷兰人。当时两国已成为良好同盟,自然不值得为此发生争执。但荷兰政府不久即开始压迫葡萄牙殖民者。这些葡萄牙殖民者并不满足于发牢骚,而是拿起武器来反抗他们的新主人。他们虽然未曾得到母国公开的援助,但在母国默许之下,就靠着自己的勇气和决心把荷兰人逐出了巴西。鉴于自己不可能再保有巴西任何部分,荷兰人于是也就同意把巴西全部归还给了葡萄牙国王。在这个殖民地内,据说有60万以上的人民,其中有葡萄牙人、葡萄牙人的后裔、西印度的西班牙移民后裔、黑白混血人种以及一种介于葡萄牙人和巴西人之间的混血儿。没有一个美洲殖民地包含如此多的欧洲血统。
在15世纪末以及1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西班牙与葡萄牙是海上两大海军强国。威尼斯虽然与欧洲各地通商,但其舰队却几乎不曾出地中海一步。因为西班牙人是美洲的最初发现者,所以他们认为美洲全是他们所有。虽然他们没有能力阻止像葡萄牙这样一个如此强大的海军强国殖民巴西,但他们的威名使大部分欧洲国家害怕,所以欧洲其他国家绝大部分都不敢在那个大洲建立殖民地。企图在佛罗里达殖民的法国人,全被西班牙人杀光了。但自从他们所谓的无敌舰队在16世纪末惨败以后,西班牙的海军力量也衰败了,再没有能力阻止其他欧洲国家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了。所以,在17世纪期间,英国、法国、荷兰、丹麦和瑞典,总之所有有海港的大国,都企图在新大陆上建立殖民地了。当西班牙衰落时,各国在美洲获得驻足点。
瑞典人在新泽西殖民。在那里现今仍可发现不少瑞典家族,这充分证明了如果一个殖民地有母国的保护,那个殖民地就可能繁荣。但瑞典却并不重视这个殖民地,所以不久就被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所吞并了。而荷兰人的纽约殖民地,则于1674年落入了英国的统治。
丹麦人在新世界上仅占有圣托马斯和圣克罗斯两个小岛,这两个小殖民地处于一个垄断公司的管理之下。只有这家垄断公司有权购买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并供应殖民地所需要的外国货物。所以,这家公司在收购和出售中不仅有权压迫殖民地的人,而且也有着一种最强大的**力驱使他们这样去做。商人的垄断公司的统治,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最坏的统治,但它不能阻止这些殖民地的进步,只不过使其进步较为迟缓。丹麦前国王谕令解散了这个公司,从那之后这两个殖民地就很快繁荣起来了。
荷兰人在西印度的殖民地与他们在东印度的殖民地一样,最初也是由一个垄断公司在管理的。所以,这些殖民地中有一些,虽然与任何一个住满了人和建立了国家的旧殖民地比较,有很大进步,但与大部分新殖民地比较,其进步就显得缓慢了。苏里南殖民地的进步虽然很可观,但还不如其他欧洲国家的大部分蔗田殖民地。现在划分成纽约和新泽西两个省的诺瓦·伯尔基亚殖民地,即使仍然处于荷兰统治下,可能不久也会变得非常繁荣。良好土地的充足与廉价是繁荣的有力因素,所以,即使是最不好的统治也不能完全阻止其有效发挥。而且,远离母国也使得殖民者能通过走私或多或少逃避公司对他们的垄断。现在这个公司允许所有荷兰船只在缴纳货物价值25%的税后,就可获得特许证与苏里南通商,但非洲与美洲间的直接贸易——那几乎全是奴隶买卖——依然为其垄断。公司垄断权的放松也许是该殖民地今日能够那么繁荣的最大原因。库拉索亚和尤斯特沙,这两个属于荷兰的主要岛屿是对所有国家船舶开放的自由港。这种自由在港口只对一国船舶开放得比较好的殖民地中又成为这两个贫瘠的岛屿繁荣的主要原因。
法国在加拿大的殖民地,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和本世纪一部分时间内,亦为一个垄断公司所统治。在这样一种极端不利的统治下,其进步与其他殖民地相比必然是很缓慢的,但在所谓密西西比计划失败后,这家公司被解散了,该殖民地也就进步得快得多了。当该殖民地后来被英国占领的时候,他们发现它的人口比神父查理瓦所述二三十年前的人口几乎增加了1倍。这位耶稣教会会员曾游历了加拿大全境,他自然不会有意少报其实际人数。
法国在圣多明哥的殖民地是由海盗建立起来的。他们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需要法国的保护,亦不承认法国的权力。后来,这批盗匪受了招安,承认了法国的权力,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受着非常宽大的待遇。在这一段时期内,该殖民地的人口增长与技术改进都发展得非常快。过去有一段时期,垄断公司对它及其他法国所有殖民地的压迫无疑阻碍了其发展,但并不能完全阻止其进步。而这种压迫一旦解除,其繁荣的速度又和从前一样快了。现在那里已经是西印度最重要的蔗田殖民地了。其产量据说比全部英国蔗田殖民地总产量还要大。法国的其他蔗田殖民地也大都非常繁荣。
但是没有一个殖民地的进步能比得上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
所有新殖民地繁荣的两大原因,似乎是良好土地的充足以及允许他们按照自己方式自由处理自己的事务。
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无疑都拥有非常充足的良好的土地,然而在这一点上它们都要逊色于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北美的殖民地,同时也并不比上次战争前法国人的一些殖民地好。但是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却比其他三国任何一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更有利于土地的改良与耕作。
第一,在英国殖民地上,对未开垦的土地的大量占有虽然没有得到完全的禁止,但是比起在其他殖民地受到了更多的限制。殖民地法规定,每一个土地占有者都有义务在限定期间内改良并耕作所有土地的一定部分,而在不履行义务时,那些被忽视了的土地将转让给他人。这个法律虽然没有得到非常严格的执行,不过还是有相当的效果的。对未开垦土地的垄断受到更多的限制。
第二,在宾夕法尼亚没有实行长子继承权,土地像动产一样平均分配给家中的所有儿女。在新英格兰的三个省里,长子也只能像摩西的法律里所规定的那样分得双份。而在这几个省,虽然有时也有个别人独占大量的土地,但只要经过一两代,土地又可能被重新分割了。在其他英国殖民地里,虽然像英国法律所规定的那样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但在所有英国的殖民地上,根据自由借地法保有的土地的借用权,使得土地易于转让,大块土地的领受人通常都觉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考虑,不如尽快地把大部分土地转让出去而只保留一小部分免役地租的土地对自己更好些。在西班牙及葡萄牙殖民地里,对所有附有任何爵位称号的所有大地产的继承实行的是所谓的玛加罗卓权,大地产全归一个人,实际上是限定继承,不能转让的。诚然,法国殖民地都遵循巴黎的风俗习惯,在土地继承方面比英国法律更有利于年幼的孩子。但在法国殖民地中,有骑士尊号和领地称号的贵族保有地,若有任何部分转让,那么在一定期限内,领地的继承人或家族的继承人有权赎回。而国内所有最大的地产都是这种贵族保有地,这样必然对转让造成了许多麻烦。但在新殖民地里,未开垦的大地产通过转让似乎比通过继承分割的还快得多。我们说过,良好土地的充足与廉价是殖民地迅速繁荣的主要原因。土地的独占事实上破坏了这种充足与廉价。此外,未开垦土地的独占又是土地改良的最大障碍。对社会提供最多和最大价值的生产物的,乃是用来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生产物不仅支付它自己的工资和雇佣劳动的资本的利润,而且支付劳动所耕土地的地租。所以,英国殖民地的劳动由于更多地用于土地的改良和耕作,所能提供的生产物就比其他三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都要多,价值也更大。其他三国的殖民地由于都实行土地独占,这样就或多或少地使劳动流入其他用途。长子继承制和限定继承制不那么流行,土地转让比较常见。
第三,英国殖民者的劳动,不仅可以提供较多和较有价值的生产物,而且因为赋税适中,使生产物的大部分属于他们自己,他们可以把其生产物贮藏起来用于调动更多的劳动力。英国殖民者,对于母国的国防和行政费用从来没有做出过什么贡献。相反,迄今为止卫护他们所需的费用几乎全部由母国支付。海陆军费用大大超过必要的行政费用,所以行政费用总是很少,通常只包括总督、法官及其一些警察官吏的适当薪俸,以及最有用的公共设施的维持费。在目前这次动乱事件以前,马萨诸塞的行政设施费通常一年仅为18000镑左右;新汉普斯菲尔和罗得岛的行政设施费一年平均仅为3500镑左右;康涅狄格为4000镑;纽约及宾夕法尼亚各为4500镑;新泽西为1200镑;弗吉尼亚及南卡罗来纳各为8000镑。诺瓦斯科夏及乔治亚的行政费每年部分由议会拨款支付,而诺瓦斯科夏每年要支付的殖民地行政费为7000镑左右,乔治亚每年2500镑左右,总之,北美全部的行政设施费,除了马里兰及北卡罗来纳这两州没有确切的记载以外,在这次动乱事件以前每年由其居民开支的不超过64700镑,用如此少的费用,不仅能够统治300万人,而且统治得很好,那真是一个值得永远记住的榜样。诚然,政府费用的最重要部分即全部防卫费,一直是由母国负担。殖民地的民事政府的所有仪式如迎接新总督、新议会开幕等也是相当简朴,从不铺张浪费。他们的教会也是同样节俭。他们没有什一税,他们为数不多的牧师,靠微薄的薪俸或人民的捐款维持生活。相反,西班牙及葡萄牙政权,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从殖民地所征税收中获取经济上的支持。法国虽然不曾从其殖民地抽取任何可观的收入,而征自殖民地的税通常也都用在殖民地,但其行政费却与其他两国一样是非常大的,而仪式的花费更大。例如,秘鲁迎接新总督的花费通常就十分巨大。这样的仪式不仅花费掉了对富裕殖民者征收的实实在在的赋税,而且在他们中形成了一种在所有情况下讲究虚荣的习惯。那不仅是暂时性的非常苛酷的税,而且有助于形成永久性而更苛酷的税,是一种具有毁灭性的个人奢侈和浪费的赋税。此外,在所有这三国的殖民地中,教会也施行苛政。这些地方都有什一税,在西班牙及葡萄牙两国殖民地中,征收得更重。这些殖民地都有很多托钵和尚化缘,他们的乞讨不仅是经过特许的,而且被宗教认为是不可侵犯的。这对贫民是个很大的负担,他们都从小受到教导,认为布施和尚是义务,拒绝布施是非常大的罪恶。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三国殖民地里僧侣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税收适中。
第四,英国殖民地在处置其剩余生产物即自己消费不了的生产物时,比起任何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地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且拥有更广阔的市场。每一个欧洲国家都或多或少地企图垄断其所属殖民地的贸易,并因此禁止外国船舶和它们通商,禁止它们从任何外国进口欧洲货物。但实施这种垄断的方法在各个国家都极不相同。
有些国家把它们殖民地的贸易全部交给了一个垄断公司。殖民地人民必须向这个公司购买他们所需要的所有欧洲货物,并且也必须把他们剩余生产物全部卖给这个公司。所以这个公司的利益,不仅在于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前一种货物,还在于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买后一种货物。即使在如此低的价格上,他们也仅仅收购他们能在欧洲获取最高价格的那一部分。它的利益,不仅在于在所有情况下都压低殖民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而且在于在许多情况下阻抑其产量的自然增长。要妨碍新殖民地的自然发展,在所有能够想象到的措施中,垄断公司无疑是最有效的一个。这一措施的施行一直是荷兰的政策,虽然荷兰的公司在本世纪中在许多方面已经放弃了垄断权。丹麦的政策也是如此,直到前一国王即位才放弃这种政策。法国的政策有时也是如此。不过最近,自1755年以来,这个政策由于其荒谬性而被所有其他欧洲国家放弃后,葡萄牙却仍奉行这种政策,至少在巴西两个主要省份即伯南布哥及马拉尼翁仍实施这种政策。因为垄断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尽可能低廉地购买殖民地的产物。
其他没有设立垄断公司的国家都是把其殖民地的全部贸易限制在母国的某一特定港口。只能在特定季节结成船队出航,此外任何船只不能出海,如果是单个船只则必须得到特许,在大多数情况下要获取这个特许证都要付出极其昂贵的费用。然而,这种政策使母国全体居民都能从事殖民地贸易,只要他们是在适当的港口,在适当的期间,使用适当的船只进行就行。但投资装备船只领受这种特许证的商人,为了利益必然会联结起来,所以这样经营的贸易必然是按照大体上类似垄断公司的经营原则经营的。这些商人的利润和垄断公司的利润几乎是同样惊人的高。殖民地将不可能得到良好的供给,它们不得不以极高的价格购买,而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这是西班牙的政策,一直到前几年为止,因而据说所有欧洲货物的价格在西属印度一直都很高。乌罗阿告诉我们,在基多一磅铁售价大约为4先令6便士,一磅钢售价大约为6先令9便士。殖民地出售自己的产物主要是为了购买欧洲的货物。对于后者他们出价越高,对于前者他们出的价格就越低。后者的高价与前者的低价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就这一点来说,葡萄牙对于伯南布哥及马拉尼翁两个省份以外殖民地所采取的政策,和西班牙的古代政策完全一样,而对于那两个省份最近则变本加厉。
有些国家允许它们的全体人民自由经营殖民地贸易。他们可以从母国任何港口与殖民地通商,而且除了海关的普通的派遣证以外,不需要任何特许证。在这种情况下,经商者人数众多,而且散居各地使得他们不能共同联结,他们彼此间的竞争也使得他们不能榨取非常高的利润。在这样一种宽松的政策下,殖民地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出售他们的生产物和购买欧洲的货物。自从普里茅斯公司解散以来(那时我国殖民地还在摇篮时期),这就已经是英国的一贯政策了。这通常也是法国的政策,而且自从英国人通常所称的密西西比公司解散以后就一直如此。所以,英法两国经营殖民地贸易的利润并不是非常高的,不过要是准许其他各国自由竞争,利润也许还要低些。因而,欧洲货物的价格在这两个国家中的绝大部分殖民地都不是高不可攀的。
在英国殖民地剩余生产物出口方面,亦只有某些商品限定输到母国的市场。这些受限商品都列举在航海法和其后所颁布的相关法令中,因此它们又被称作列举商品,其余则被称作非列举商品,可直接向其他国家出口,但运输的船必须为英国船或殖民地船。这些船只,必须为英国人所有,其船员亦必须有3/4为英国人。
美洲及西印度有几种极为重要的产物,亦包含在非列举商品中,例如各种谷物、木材、腌制食品、鱼类、砂糖及甜酒。
谷物自然是所有新殖民地耕种的最初的和主要的对象。法律通过为殖民地的谷物提供一个极为广阔的市场,鼓励新殖民地除了其本土稀少的居民的消费以外大量扩种这种植物,从而预先为不断增加的人口储备丰富的生活资料。
在一个到处长满了树木的国家,木材自然价值低廉,甚或没有什么价值,于是开荒的费用便成为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法律通过为殖民地的木材提供一个极为广阔的市场,竭力提高本来可能是没有价值的商品的价格来推动改良,并且以此使殖民地能够从本来可能只是支出的计划中获取某些利润。
在人口不稠密、耕作也还没充分发展的地方,牲畜的繁殖自然会多于当地居民的消费,因此牲畜往往价值低廉,甚或完全没有价值。但我们说过,牲畜的价格与谷物的价格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一个国家绝大部分的土地才可能得到改良。法律使美洲的牲畜不论死活都有一个极为广阔的市场,并竭力提高其价格,而这个商品价格的上涨对土地改良的作用至关重要。乔治三世第4年第15号法令,把皮革和毛皮定为列举商品,降低了美洲牲畜的价值。上述自由的良好影响,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这个法令所减少了。
通过扩展殖民地渔业来增加我国航运业和海军的力量,似乎是我国议会长期以来一直追求的一个目标。这种渔业因此取得了自由制度所能给予的所有奖励,因而大大繁荣起来。特别是新英格兰的渔业,在上次动乱之前也许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渔业之一。捕鲸业,在英国虽有很高的奖励金,但成效不大,在许多人看来(不过我不担保),它的整个产值比每年所付奖励金的价值也多不了许多。而在新英格兰虽然没有奖励金,却发展到了很大的规模。鱼是北美洲与西班牙、葡萄牙及地中海沿岸各国通商的主要商品之一。
砂糖本来也是只许出口到英国的列举商品。但1731年,由于甘蔗栽种者的请求,它被允许向世界各地出口。不过,伴随着对这种自由所规定的限制,再加上英国砂糖价格的高昂,使得这个出口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其效用。英国及其殖民地,依然几乎是英国蔗糖殖民地所产砂糖的唯一市场。它们的消费量增加得很快,虽牙买加和被割让各岛土地不断改良,砂糖的进口在这20年内仍大有增加,而出口到外国去的据说并未比从前增加了多少。
甜酒是美洲与非洲沿岸通商的一个极重要的商品,而从这种通商带回来的就是黑奴。
如果美洲各种谷物、腌制食品和鱼类的全部剩余生产物都定为列举商品,它们都只能进入英国市场,那么它们就会大大地干扰我们本国人民的劳动生产物。这些重要商品所以不但不曾被定为列举商品,而且除了稻米,所有谷物及腌制食品,在一般情况下都被法律禁止输入英国,那也许并不是出于对美洲利益的考虑,而是出于为了防止这种过大的干扰。
非列举商品,原来可以向世界各地出口。木材及稻米曾一度定为列举商品,随后不久即定为非列举商品,但准许输往的欧洲市场,仍限于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依照乔治三世第6年第52号法令,所有非列举商品都受同样的限制。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各国都不是制造业国。所以我们不太担心殖民地船只会从它们那里把那些能妨碍我们本国制造品的东西带来。
列举商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美洲特有的产物,或者是母国所不能生产的产物,至少也是母国不生产的产物。属于这一类的有蜜糖、咖啡、椰子果、烟草、黑胡椒、生姜、鲸须、生丝、棉花、海狸皮和美洲其他各种毛皮、靛青、黄佛提树及其他各种染色树木。第二类,非美洲所特有的产物,母国也能够生产,但其产量不足供应其需要,以致有大部分要依赖国外进口的非美洲特有产物。属于这一类的有海军用品,如船桅、帆桁、牙樯、松脂、柏油、松香油、生铁、铁条、铜矿、生皮、皮革、锡罐、珍珠粉。第一类商品即使是最大量的进口,也不能妨碍母国任何生产物的生产与销售。我们的商人不仅想通过限制这种商品使其仅能输到本国市场,并想通过这种限制使自己能够在殖民地上廉价购买,然后在国内以较好的价格出售;而且想要在殖民地与外国之间,建立一种有利的转口贸易,那就必须以英国为中心,也就是说,这些商品在输入欧洲前,必须先输到英国。第二类商品的输入,据说,也需要经过妥善的安排,使其不妨碍本国同种产物的销售,而仅妨害外国进口的同类商品的销售。因为在征收适当的税时,那种商品总会比前者略为昂贵,但比后者低廉得多。限制这些商品,使其仅能输入本国市场,并非要妨碍英国产物,所要妨害的是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英国的那些外国的产物。
禁止殖民地把船桅、帆桁、牙樯、松脂、柏油输到英国以外的任何国家,自然会降低殖民地木材的价格,因而会增加开拓殖民地土地的费用,而这是土地改良的主要障碍。在本世纪初,1703年,瑞典松脂柏油公司规定,它的商品必须按他们规定的价格和数量用他们的船只装运,它企图通过该办法来抬高其商品出口到英国的价格。为了要对抗这个苛刻的商业政策,并使英国尽可能不依赖瑞典,同时也无须依赖北方任何其他国家,英国采取了对美洲进口的海军用品发放奖励金的措施。这种奖励金,使美洲木材价格抬高到大大超过木材限定输入国内市场所能减低的程度。因为这两个规定是同时颁布的,其连带的作用,不是妨碍而是鼓励了美洲土地的开发。对海军用品输入英国发给奖励金。
生铁和铁条虽然为列举商品,但从美洲进口可以免纳重税,而从其他各国进口却得交纳重税,所以该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起了鼓励美洲制铁厂建设的作用。虽然其中有部分内容起到了妨碍的作用,不过鼓励的作用比妨碍的作用大。因为没有一种制造业能像熔铁那样消费大量的木材,或者能像熔铁炉那样促进树木遍野的国家的开发。
这些规定,有些会提高美洲木材的价值,因而促进土地的开拓。不过这一点并非立法当局的意图,也未为立法当局所理解。其有利效果,虽然就这方面说是完全偶然的,但却并不因此而真实。
英国美洲殖民地及西印度间的贸易,无论就列举商品说或就非列举商品来说,都获得了完全的自由。这些殖民地现在是那么富庶,所以彼此间对于彼此所有的产物都能提供广大的市场。如果把这所有殖民地看成一个整体,那么它们对于彼此的产物就是一个巨大的国内市场了。
但英国对其殖民地贸易所采用的宽大政策,大体上只限于原料和粗制品的贸易。至于比较高级和比较精致一些的制造品,英国商人和制造者想要自己经营,并请求国会,以高关税或绝对禁止,使这些制造业不能在殖民地建立。
例如,从英国殖民地进口粗制砂糖,每英担(相当于50公斤)仅纳税6先令4便士,白砂糖每英担纳税1镑1先令1便士,单制或复制的精制糖块每英担纳税4镑2先令5又8/20便士。在征税如此苛重时,英国是英国殖民地砂糖输出的唯一市场,至今仍然是其出口的主要市场。这种高关税,起初等于禁止白糖或精制砂糖供应任何国外市场,现在又等于禁止制造白糖或精制砂糖供应那也许可销其全产量9/10以上的市场。因此,法国蔗糖殖民地有很发达的砂糖精制业,但在英国殖民地上,除供应殖民地本地市场的少数制糖业外,简直没有其他什么制糖业。当格伦纳达由法国人占领时,那里有蔗糖加工业,也有砂糖漂白厂。但一经英国人占领,这一类制造厂就几乎全部遭到了遗弃。现在(1773年10月)我相信,这岛上至多不过只有两三家工厂了。但是,现今因为海关宽松,白糖或精制糖若能从块状研成粉末,通常可作为粗砂糖进口。
英国,一方面允许生铁和铁条从美洲免税进口(由其他国家进口,则不能免税),以奖励美洲的这种制造业,另一方面却又绝对禁止在任何英国殖民地上建立炼钢厂及铁工厂。它甚至不允许其殖民地人民为自身消费而制作这种精制品,而坚持要他们向其商人和制造者购买他们所需要的这一类物品。
英国又禁止由水运,甚至由车马陆运,把美洲生产的帽子、羊毛和毛织物从一州运至另一州。这种条例很有效地使这个殖民地不能为远地贩卖而建立这一类商品的制造业,这样就使殖民地人民只能经营通常仅供自用或本州邻人使用的那些粗糙物品的家庭制造业。
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或禁止这么多的人把自己的资产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领域里,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然而,这种禁令虽然是那么不公正,但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妨害了殖民地。土地仍是那么低廉,劳动力仍是那么昂贵,以致他们仍能以比自己制造更低廉的价格从母国进口几乎所有种类的精制品。所以,即使不禁止他们建立这一类制造业,在现有改良情况下,他们一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许也不会愿意经营这种制造业。在他们现有的改良情况下,这种禁令也许没有限制他们的劳动,没有使他们的劳动不能投在按自然趋势要投的用途上。这是母国商人和制造者,由于嫉妒毫无理由地加在他们身上的无礼的奴役标记。在比较进步的情况下,这种禁令很可能成为不能容忍的真正的压迫。
英国把殖民地某几种极为重要的产物限定只能进入它的市场,作为补偿。它就使殖民地这几种产物在该市场里占有某种优势,其所用的方法是对由其他国家进口的同种产物征收高关税,而有时对由殖民地进口的则给予奖励金。通过前一种方法,它在国内市场里给予殖民地的砂糖、烟草和铁某些优惠,通过后一种方法,它给予殖民地的生丝、大麻、亚麻、靛青、海军用品和建筑木材某些优惠。以奖励金奖励殖民地产物进口的这第二种方法,据我所知是英国所特有的。第一种方法则不是这样。葡萄牙不满足于仅以高关税限制烟草从殖民地以外任何其他地方输入本国,而干脆采取重罚以禁止。
在关于欧洲货物的进口上,英国对殖民地的政策同样也比任何其他国家宽松。
英国对于外国货物进口时所纳的税,准许其在再输出时退还一部分。退税的数量几乎都是一半,有时是大部分,有时是全部。如果外国货物进入英国时需要缴纳极重的关税,而在再输出时又不退还任何部分,那就没有任何一个独立的外国会接受这种再输出的商品了,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除非在出口时退还部分的税,否则重商主义那么提倡的转口贸易,就根本不会有了。
但我们的殖民地并不是独立的外国,而英国又取得了以所有欧洲商品供给其所属殖民地的垄断权,英国正可像其他国家对待殖民地一样,强制其所属殖民地接受这种在进入母国时课有重税的商品。但在1763年以前,大部分外国货物在输到我国殖民地时和输到任何独立外国时一样要退税。不过,1763年乔治三世第4年第15号法令,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这种宽大的待遇,它规定:“欧洲或东印度的任何农产品或制造品,从本王国出口到任何英属美洲殖民地时,称为旧补助税的那一种赋税的任何部分不得退还,但葡萄酒、白洋布、细洋布除外。”在该法律颁布之前,在殖民地购买许多外国货物可能比在母国购买还要便宜,而有些现在仍然如此。
这里必须指出,在制定有关殖民地贸易的大部分条例时,经营殖民地贸易的商人都曾经是主要的顾问。所以,这些条例在更大程度上考虑这些商人的利益,在较小程度上考虑殖民地或母国的利益,这是丝毫不足为怪的。他们有垄断的特权,可以输运欧洲货物供应殖民地,又可以购买殖民地不妨害他们国内贸易的那部分剩余生产物。这种垄断权显然是以牺牲殖民地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这些商人的利益。他们在把欧洲及东印度大部分货物再出口到殖民地去的时候,又像再出口到独立国家去一样享有退税。这种退税即使按照重商主义的利益观念也是以牺牲母国的利益来保护商人的利益。商人的利益在于,对运送到殖民地去的外国货物尽可能少纳税,对进口到英国的外国货物尽可能收回所垫付的税。这样他们就能在殖民地出售等量货物时得到较多利润,或出售较大数量货物时相应地得到更多的利润,因而能从两方面都得利。殖民地的利益同样在于,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取得尽可能多的这所有货物。但母国的利益未必总是这样。退还这些货物输入时所纳税的大部分会影响母国的收入,而且由于有了这种退税,外国制造品就可以更方便地运到殖民地,使得母国制造品在殖民地市场只得降价出售,这就会影响母国的制造业。人们常说,德国亚麻布再出口到美洲殖民地的退税大大推迟了英国亚麻布制造业的进步。
但是,关于殖民地贸易,英国的政策虽然和其他各国一样一直受着重商主义精神的支配,不过总的说来,不像其他国家那么狭隘、那么令人窒息。
除了对外贸易,英属殖民地人民在其他各方面都有完全的自由按他们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在所有方面,他们的自由都和他们国内同胞的自由相等,而且同样受到人民代表议会的保障。只有人民代表议会才有权力征税以维持殖民地政府。这个议会的权力超越行政权力,即最卑贱或最可憎恶的殖民地人民只要遵守法律就用不着害怕总督或省内文武官吏对他们的怨恨。殖民地议会和英国下院一样,虽然未必是极平等的人民代表机关,但总具有这种性质。行政机关也许无力收买议会,而且因为行政机关经费由母国支付,亦无收买议会的必要。所以,通常说来,这种议会也许更受选举人意志的影响。殖民地参议院与英国贵族院相当,但不是由世袭的贵族构成。在一些殖民地,例如新英格兰的三个殖民地,这些参议院议员都并非是由政府指派的,而是由人民的代表推选的。没有一个英属殖民地有世袭的贵族。在所有殖民地,像在其他自由国家一样,老殖民家族的后裔虽然比有同等功绩同等财产的暴发户受到人们更大的尊敬,但亦只是更受人们尊敬而已,他们并没有干扰邻人的特权。在现在的动乱发生以前,殖民地议会不仅有立法权,而且有一部分行政权。在康涅狄克及罗得岛,总督亦由议会选举。在其他殖民地上,议会规定的赋税由议会直接派官员出去征收,他们对议会直接负责。所以,英属殖民地的人民比在母国的居民享有更多的平等。他们更有民主共和的精神,其政府尤其是新英格兰的那三个政府,一直都更有民主共和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