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承租人在土地的实际情况下所能负担得起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总是竭尽全力使承租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以购买种子、支付劳动工资、购置和维持牲畜与其他农具,再加上农业资金在邻近地区的平均利润,承租人从其产品中得不到更多东西。这一数额,显然是承租人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能接受的最小份额,而地主决不会让他获得更多。生产物中分给承租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于这一数额,换言之,生产物中分给承租人那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就会竭力把超过额自己保留下来,作为地租。因此,地租显然是承租人按土地实际情况所能缴纳的最高额。确实,有时由于地主的慷慨,当然更多的是由于无知,使得地主接受了比这一数额略低的地租;同样,有时也由于承租人的无知,自己愿意支付少许比这一数额略高的地租,即自己满足于比邻近地区资金的平均利润略微低一些的利润。但这一数额,仍可视为土地的自然地租,而所谓自然地租,即绝大部分土地出租所应得的地租。地租是超过支付农场主普通利润以后的那部分产物。
也许有人认为,地租可以视为是地主对改良土地所付出的资金的一个合理利润或利息。无疑,在某些时候,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的情况,但不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这样。因为甚至对于未经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谓改良所耗资金的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这原有地租的附加额。而且这些改良通常并不是由地主的资金,而是由承租人的资金进行的。然而,在续订租约时,地主通常都要求增加这一部分的地租,好像所有的改良都是用他的资金进行的。地租不仅是用于改良的资本的利息。
有时,地主对于人力完全不能生产的自然产物,也要求地租。例如,克尔普是一种海草,燃烧成灰后会产生一种碱盐,可用于生产玻璃、肥皂以及其他一些产品。它生长在不列颠的几个地区,尤其是苏格兰,它生长在水位很高,一天被海水淹没两次的岩石上,因而人们对它的生产是无能为力的。不过有的地主的庄园与这种海岸相连,于是他对这种海岸就像对麦地一样,也要求收取地租。
设得兰群岛附近海域渔产极为丰富,它构成了当地居民大部分的生活资料。但是,居民要通过水产获利,就不能不居住在近海地带。因此,该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承租人由土地上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这两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地租部分是以海鱼缴纳的,这是所发现的使用货物的部分价格作为地租的极少数事例之一。
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就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全然不与地主对改良土地投入的资金成比例,或者不与地主能够收取的成比例,而是与农场主所能够支付的成比例。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
在土地生产物中,通常只有其平均价格足以补偿用于生产的资金及其平均利润的这一部分产物能够被送往市场。如果平均价格超过这限度,其剩余部分自然归作土地地租。若不超过这限度,商品虽然可运往市场售卖,但不能提供地租。而那个价格是高于或者低于那个限度,取决于需求。某部分商品的价格是否足以提供地租,取决于需求。
对于土地生产物中的有些部分的需求,使得它们的售价必须要能提供多于它们送往市场所需的价格;而对于另外一些,则可以是高于这个价格,也可以是低于这个价格。前者,总是足以支付地主的地租;后者,随着不同情况,有时可以支付,有时却无力支付。
所以应当注意,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因为把一件商品送往市场必须支付或高或低的工资和利润,所以商品的价格也就或高或低。但是由于它的价格有高有低,大大高于,略高于或低于支付的那些工资和利润,它支付地租,也就有高有低,甚或全然不能支付任何地租。
我把本章分成三个部分来专门研究下述三个问题:一,总是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二,有时能提供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三,这两种生产物,彼此互相比较或和制造品比较,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第一节总是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由于人像所有其他动物一样是与他们的生存手段成比例自然增长的,所以食品总是或多或少处于需求之中。食物总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而愿为获得食物而从事劳作的人,总是可以找得到的。诚然,对劳动支付高工资的结果,使得食物能够购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等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不过根据劳动力在邻近地区通常生活的水平,它经常可以购买到所能维持的劳动量。
不过土地在任何情况下生产的生产物,除了足够维持它上市所需的劳动外,还会有剩余。而这剩余,也总是在补偿雇佣那些劳动力的资金及其相应的利润外还有剩余。因此总是有东西可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几乎所有的生产物都足以维持劳动和支付利润,因而能够提供地租。
挪威及苏格兰的荒凉旷野生长着一种牧草,以这种牧草饲养牲畜,所产的乳汁与繁殖出来的牲畜,除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要的所有劳动,并支付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利润外,还有小额剩余,作为地主的地租。牧场地租则根据牧草质量的好坏成比例地增加。优良土地,不但比同面积的劣等土地能维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于它们是饲养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饲养它们和收集它们的产品的劳动力也要求较少。这样,地主就可以从产品数量的增加以及维持费用的减少这两方面得到利益。
不论土地的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论其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在城镇附近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高于偏远地区同样肥沃的土地所能提供的地租。虽然耕种后一块土地并不需要比耕种前一块土地更多的劳动力,但它总是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力才能把它的产品送往市场。因此,它就需要支付更多的劳动力,从而农场主利润及地主地租所得的剩余部分,势必减少。但是,前面说过,偏远地方的利润率,通常比城镇附近高得多,所以,在这剩余部分中,属于地主的部分,必定是其中较小的一部分。地租随着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减少运输费用,使得偏远地区与城镇附近地区几乎处于同一水平。所以,所有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实效。偏远地方,必是范围最广大的地方。交通改良促进了偏远地区的开垦,同时因为对城镇有利,打破了农村在其附近地区的垄断。它们甚至对部分农村也有利。交通的改善,一方面虽然会使一些有竞争力的商品进入这个古老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为那些农村的农产品开辟了很多新市场。加之,垄断是良好经营的大敌,由于自由和普遍的竞争使垄断不可能普遍地确立起来,而良好经营,则因这种竞争,使每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大概50年前,伦敦附近的一些县镇,曾向议会请愿反对征收通行税的道路扩展到偏远地区。他们所持的理由是,这样那些偏远地区由于劳动力低廉,它们的牧草和谷物,将以比附近县镇低的价格在伦敦市场出售,而他们的地租将会因此下降,他们的耕作事业将因此衰退。然而,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却增高了,而他们的耕作事业也改善了。
一块中等肥沃程度的麦田为人类生产的食物,比同等面积的一块上等牧场所生产的多得多。耕作麦田,虽然需要大得多的劳动量,但在收回种子和扣除所有劳动维持费用以后所剩余的食物量,也仍然大得多。所以,如果1磅肉的价格从来没有超过1磅面包,那么上述这种较大的剩余在任何地方都将具有较大的价值。它对农场主的利润和地主的地租都将构成一个较大的部分。在农业的原始期,情况似乎普遍如此。
但这两种食物即面包与鲜肉的相对价值,在不同农业发展时期是大不相同的。在农业的原始期,占据大部分土地的那些没有经过改良的荒野都被弃置给了牲畜。鲜肉比面包多,因而面包成为竞争性最大的食品,从而可卖得极其昂贵。据乌洛阿说,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4里亚斯,即1先令20个半便士是在两三百只牛中任选一只的平均价格。关于面包的价格他只字未提,这大概是因为这个并没有什么值得说的。他说,那边一头牛的价格,几乎和捕获它所消耗的劳动力价格相等,但谷物不花费大量的劳动的话,在任何地方都不会生长。而阿根廷位于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当时为欧洲至波托西银矿的直接通路,在这样一个国家,其劳动的货币价格,不可能很低廉。但当国内大部分地区成为耕地的时候,情形却完全两样了。这时面包就比鲜肉多了。这时竞争转变了方向,鲜肉的价格变得大大地高于面包的价格。
此外,由于耕地的扩大,那些未经改良的荒野所饲养的牲畜已经不能满足对鲜肉的需求。因而许多耕地必须用于饲养牲畜和牲畜的催肥。所以牲畜价格,不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要的劳动,而且要足够支付土地用作耕地时地主所能收得的地租和农场主所能收得的利润。可是,未经改良的荒野地上所饲养的牲畜,与改良土地上所饲养的牲畜,在同一市场,比照品质和重量,以同一价格出售。那些荒野地的所有者因此得到了好处,同时由于牲畜价格的提高,他们的地租也得到了提高。不过在一个世纪以前,苏格兰高地许多地方的鲜肉价格和面包的价格相等,甚至比面包还要便宜。后来,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两者的结合打开了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在英格兰的市场。现在,苏格兰高地鲜肉的平均价格是本世纪初的3倍,与此同时高地许多土地的地租也翻了3到4倍。现今几乎不列颠的每一个地方1磅上等的鲜肉目前通常都要值2磅以上的上等面包,在丰收的年月有时还要值3到4磅。
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在改良过程中没有经过改良的牧场的地租和利润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改良了的牧场的地租和利润的调控,而后者又受到麦地的地租和利润的调控。谷物每年收获一次,而鲜肉作为一种收成,需要四五年才能长成。因此,由于一亩地生产的后一种食品要比前一种食品少得多,那么这个产量上的弱势就必须通过价格上的优势来补偿。不过如果补偿后剩余过多,更多的麦地就会改变成牧场;如果得不到足够的补偿,部分的牧场就会又转而成为麦地。但是,必须知道,牧草和谷物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即直接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产人类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润上这样的均等,只有当一个大国的大部分土地经过了改良之后才能实现。就某些地方来说,情况却完全相反,牧场的地租和利润,比耕地的地租和利润高得多。
在大城镇附近,由于对奶牛和马的饲料的需求,又因为鲜肉的高价,使牧草价格增高得超过它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很明显,这种地方性优势决不会扩散到偏远地区。
某些国家的特殊情况,有时使其人口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这些国家所有土地,像大城镇附近的土地一样,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不能够满足其居民生活上的需要。因此,他们的土地主要用于生产牧草,因为这个比较笨重而庞大的商品不容易从远方运来,而人民的基本食品谷物,则一直是从国外进口。现今荷兰正是这种情况。在古罗马繁荣时代,古意大利相当大的一部分地区似乎也一直是这样。西塞罗告诉我们,老卡托曾说,在私人的地产经营中,饲养好牲畜是头等获利的事,饲养得马马虎虎是二等,饲养得不好是三等。他把农耕仅列在利润与利益的第四位。确实,在古代意大利位于罗马附近的那一部分地区,由于谷物经常是以免费或极低的价格分配给人民的,所以耕种的发展受到巨大打击。因为这些谷物来自被征服省份。这些被征服的省份,有的不缴纳赋税,而将其产物的1/10以国家的定价大约是6便士1派克出售给共和国,代替缴纳赋税。这种配售给人民的谷物,价格低廉,因此必然会降低从拉提乌木(古代罗马领土)运往罗马市场的价格,因而必然会降低其耕种的积极性。
此外,在一个以谷物为主要产品的开放国家里,一块圈得很好的草地地租的价格常常高于附近地区任何一块麦地的地租价格,因为圈地便于饲养耕畜。因此圈地的高地租,并不是出自其自身的产品价值,而是出自牲畜耕种的麦地的产品的价值。假若邻近土地全被圈,那高地租很可能就会跌落。现在苏格兰圈地地租的高昂,似乎就是由于圈地太少,只要圈地多了,这种高地租就会下降了。圈地的好处对于牧畜要比对于耕种更大些。它不但可以节省看守牲畜的劳力,也使牲畜由于不受守护人或守护狗的惊扰,吃得更好。
但是在没有这种地方性优势的地方,谷物的地租和利润,或其他共同植物产品的地租和利润,对草地地租和利润的调控就必须根据土地的性质自发地进行了。
同一面积的土地,仅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饲养的牲畜是比较少的,而使用芜菁、胡萝卜、卷心菜等人工牧草以及其他代用品所能饲养的牲畜便比较多。可以想象得到,这样必然会略微降低在一个进步国家中鲜肉对面包价格中的优势。而且,事实上似乎如此,至少可以相信,伦敦市场上鲜肉对面包的相对价格,现今比上世纪初期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的《亨利王子传》的附录中,给了我们一份王子通常支付的鲜肉价格的详细统计。上面记载了一头重600磅的牛的四条腿肉通常值大约9镑10先令,即每百磅值31先令8便士。亨利王子是在1612年11月6日去世的,享年19岁。
1764年议会曾调查当时食品价格高涨的原因,在这次搜集的许多证据中,有一个弗吉尼亚商人证实:他于1763年3月备办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24先令至25先令的价格,他认为这是平均价格。而在物价高的年度,即1764年,对于同等质量和数量的牛肉,他却支付了27先令。然而,1764年这样高的价格,却比亨利王子所支付的平均价格还低了4先令8便士。而且应当指出,为远道航海而购买的适于腌制贮藏的牛肉,一定是最好的牛肉。
亨利王子所支付的价格是整头牛的价格,每磅3又4/5便士,那是包括上等或下等肉块的平均价格。所以,按此推算,当时上等的牛肉零售每磅不会低于4便士半或5便士。
在1764年议会作调查时,作证人都说,当时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块的零售价格,每磅为4便士到4又1/4便士,而下等肉块的价格,每磅为7个硬币即2便士半或2又3/4便士。而且据说这个价格比同样的牛肉在3月份的售价每磅约高半便士。不过即使是这样高的价格,也比亨利王子时代的平均零售价低廉得多。
上世纪的头12年间,温莎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夸脱(合9温彻斯特蒲式耳)为1镑18先令3又1/6便士。然而,在1764年前12年(包括1764年)内,同一市场上上等小麦的平均价格,每夸脱为2镑1先令9便士半。因此,小麦价格在上世纪头12年内,比它在 1764年前的12年(包括1764年在内)内便宜得多,而鲜肉价格却高得多。
在所有大国中,大部分耕地都用来生产人类的粮食或牲畜的饲料。这类土地的地租和利润,支配其余所有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假若用以生产某种特殊产品的土地,提供了比上面少的地租和利润,那么,马上就会转而用于生产谷物或牧草。若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润,那么部分麦地或牧场不久就会转而生产这种特殊产品。麦地或牧场的地租和利润调节所有其他土地的地租和利润。
为使土地适合于特殊产品的生产,不是要求较多的原始费用用于改良土地,就是要求每年有一定的费用用于耕作。这些产品看来通常比谷物或牧草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更大的利润。不过这个优势不会超过对其投入费用的合理利息或补偿。某种其他用途的地租和利润在表面上较高,实际只是较大支出的利息。
就种植啤酒花、果树及蔬菜的土地来说,地主的地租和农场主的利润,通常都大于种植谷物或牧草所得。但是,使土地适合于这种栽植,需要有更大的费用,所以地主应得到更高的地租。此外,这种土地,需要更细致更加有技术的管理,所以农场主也应得到更高的利润。况且,这些作物,至少是啤酒花和果树的收成,是很不稳定的,所以,其价格必须提供类似保险的利润的某种东西,以补偿所有意外损失。这些种植者的生活条件通常都相当简陋而且花费不多,这些可使我们确信,他们的极大技能,通常都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而且他们的技术被许多有钱人学了作为娱乐。所以,用它来谋利的人得不到很大的好处,因为那些应该成为他们产品的最好顾客通常都自己种植各种珍贵花木。
地主从这种改良中所享得的利益,似乎都仅仅足以补偿改良所花的费用。就古代耕作来说,除葡萄园外,农场中能提供最有价值产物的部分,似乎是便于浇水的菜园。大约2000年前,被古代人称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写了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他认为,把菜园绕以围墙,是不聪明的办法,因为菜园的利润,不能补偿修筑一道石墙的费用,而砖块(我猜测他是指用太阳晒的土砖)又由于雨水的冲刷以及冬日风暴的侵袭需要不断修葺。科卢梅拉引用德莫克里特斯的这个论断,他没有反驳他,只提出一个极端节省的办法,那就是用多刺的植物编成一个篱笆把园子围起来。他说,根据他的经验,那是既持久又不易被侵入的篱笆,然而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一般人民似乎还不懂得这个方法。科卢梅拉的这个意见,首先为瓦罗推荐,以后又为帕拉迪阿斯采用。根据这些古代农事改良者的评论,一个菜园的产品似乎仅足以支付那异乎寻常的栽种方法和浇水的费用。在离太阳很近的国家,那时的人们和现在一样都认为,最好有一条可以控制的水流可以把水转送到菜园的每一角落。欧洲今日大部分地方的菜园,依旧采用科卢梅拉提倡的围篱方法。在不列颠及其他西方国家,若没有围墙,便不能获得上等的水果。因而这些上等水果的价格必须足以支付建筑和维持那些不可缺失的设施的费用。用果树作成一道墙把菜园子围起来,这样就使不能从生产物来补偿围墙建筑和维持费用的菜园,也得到圈围的好处。
种植得好且培养完善的葡萄园,乃是农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这在古代农业中就像现代所有生产葡萄酒的国家中一样,似乎成为一个无人质疑的信条。但据科卢梅拉说,种植新葡萄园有无利益,在古代意大利农民中却是一个普遍争论的问题。科卢梅拉和一个对所有新奇耕作物的真诚爱好者一样,决然赞同种植新葡萄园,而且通过利润与费用的比较力图证明种植新葡萄园是一种最有利益的农事改良。然而,关于这种新产业计划中利润与费用的比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而在农业中尤其如此。如果这种种植所得的利益,都是如科卢梅拉所想象的那么大,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大量争论。而且直到现在这也依然是各葡萄酒生产国之间争论不休的问题。确实,有关农业方面的作家,即高级耕作的爱好者和鼓吹者似乎通常都倾向于与科卢梅拉站在一起支持种植新葡萄园。法国一些老的葡萄园主对阻止任何种植新葡萄园的焦虑,似乎也是对那些作家意见的支持,并表示那些有经验的人,都觉得现今在法国种植葡萄,比栽种其他任何植物更有利可图。可是,同时似乎也表示,从另一方面看来,葡萄园的优越利润,如果不受限制葡萄自由培植那些法律的庇护,就不能持续下去。1731年,他们获得了从议会通过的法律:凡未经国王特许,禁止种植新的葡萄园和复垦老葡萄园。停种了两年的葡萄园只有经过州长对该州土地的调查,证明该州的土地不适宜种植其他植物后,才获得国王的特准。据说,当时发布这法令的理由,是谷物、牧草的缺乏和葡萄酒的过剩。但是,葡萄酒过剩,如确是事实,那么它就会使这种种植的利润降落到牧场和谷田的利润的自然比例以下,这样无须上述法令便能有效地阻止新葡萄园的种植。关于所谓葡萄园增加,招致了谷物缺乏,我们知道,就法国来说,在土地适宜于生产谷物的葡萄产州,谷物耕种得比其他各州更精细,在勃艮第和吉延是如此,在上郎格多克也是如此。前者的种植雇佣了众多的人手,同时通过对后者的产品提供充分的市场,必然也就鼓励了后者的种植。减少有购买力的人数无疑是对鼓励谷物种植的一种极不可取的权宜之计,它就如同用挫伤制造业的办法来促进农业的政策一样。
因此,为了使土地适宜于其种植而要求较多的原始改良费用,或者每年要求更多的耕种费用的产品,纵使往往大大超过谷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润,然而当它们也仅能对这超额费用进行补偿时,那么其地租和利润实际上也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润的支配。
诚然,有时也发生这样的情况,适合于栽种某特殊作物的土地过少,不够供应其有效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其全部产品就只能出售给这样的人:愿意支付的价格略高于这种产品从栽培到运往市场所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些地租、工资和利润均按照其自然价格即大部分其他耕地支付的价格来计算。在这种价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费用后,所剩余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和谷物或牧草的同样剩余部分保有固定的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过。而这超过的部分中的大部分自然而然地归于地主的地租。适于生产特殊商品的土地可能有垄断性。
必须知道,葡萄酒的地租和利润对谷物、牧草的地租和利润的普通和自然比例,只有在那些只能生产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园才会有。这种葡萄园的土壤,或是疏松,或是含有沙砾,或是含有沙,而所产葡萄酒,除了浓度有益于健康外没有任何其他值得称道的地方。国内普通土地,只能和这种普通葡萄园相竞争。因为与那些具有某种特质的葡萄园相比,它显然是不能与之竞争的。
葡萄比任何其他果树更容易受土壤的影响。据说,有些葡萄树上发出的香味不是在其他任何土壤上通过栽培或管理所能产生的。这种香味不论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有时仅为几个葡萄园产物所特有,有时为小区域中绝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有时又为一大州中大部分葡萄园所共有。这种葡萄酒在市场上出售的全部数量,也不能满足有效需求,即不能满足这些人的需求:他们愿意支付为从培育到送往市场所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率,这些地租、工资和利润率的价格按它们在普通葡萄园支付的价格计算。因而这全部产量就出售给那些愿支付更高价格的人,这必然会把这种葡萄酒的价格抬高到超过普通葡萄酒的价格。这两种差价的大小,取决于这种葡萄酒的流行和缺少的程度在购买者中所能激起的竞争的大小。但无论相差多少,其差额的大部分归于地主。因为这种葡萄园一般都比其他大部分的葡萄园耕作得更细致,但其较高的价格,与其说是精心栽培的结果,倒不如说是精心栽培的原因。就生产此种高价产品来说,由怠慢而产生的损失非常的大,所以,即使最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在这种高价中的一部分就足以支付投在它们的栽培上面的额外劳动的工资,以及使那劳动运转的额外资金的利润。
欧洲各国在西印度占有的蔗田,可与这高价的葡萄园相比拟。蔗田的全部产量,不够满足欧洲人的有效需求,所以,这全部产量,只能出售给愿意以超过从该商品的栽培到上市所需要的全部地租、利润和工资的价格按照其他任何产品通常所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比率。而购买的人。据对交趾支那农事进行过极其细致考察的波佛尔先生说,交趾支那最上等精制白糖价格,通常为每昆特尔3皮亚斯特,合英币13先令6便士。那边所谓昆特尔,合巴黎的150磅到200磅,平均相当于巴黎175磅。以英衡计,每100磅约8先令。它与通常对殖民地进口的红糖或粗砂糖所支付的价格相比不到其1/4,与最上等精制白糖价格相比也不及其1/6。交趾支那大部分农地,是用来生产大多数国民所食的小麦和大米。那里,小麦、大米和砂糖的价格,也具有一种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农地上各种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那就是根据尽可能精确的计算使地主和农场主通常依照其原始改良费用和每年的耕作费用获得应有的补偿。但我国蔗田殖民地的砂糖价格,对欧美稻田或麦田的生产物价格,却没有这种比例。据说,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两项,补偿所有的栽培费,而把全部砂糖作为纯利润。对此我不敢妄加肯定,如果这是真实的话,那么它就如同种植小麦的农场主,指望麦糠和麦秆可以支付种植的全部费用,而小麦全部成为纯利润一样。我们时常看到伦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团体,收买我国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地产管理人或代理人从事改良和耕作,期望获得利润。虽然距离遥远,而当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确定收入,他们亦在所不惜。而在苏格兰、爱尔兰或北美产谷区域的最肥沃土地,没有人愿以同样的方式来改良和耕作,虽然这些地方司法行政完善,可指望的正常回报也较多。
在北美的弗吉尼亚和马里兰州,由于栽种烟草更为有利,所以,人们宁愿种烟草,也不愿种谷物。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栽种烟草也都可以获利,但是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以烟草为主要征税对象。而国内要是栽种烟草,对各栽种地征税比对输入烟草课关税更为繁难,于是欧洲大部分地区极其荒谬地禁止栽种烟草。结果,允许栽种烟草的地方,便取得了一种垄断,而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烟草生产量最大,所以它们虽有一些竞争者,却享受这种垄断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种烟草,却不像栽种甘蔗那么有利。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一个烟草种植园是由居住在大不列颠的商人的资本进行改良和栽种的,而且我国种植烟草的殖民地也没有给我们送回过一个像我们常见的从我国种植蔗糖岛上回来的那种发了财的殖民者。从殖民地居民乐于栽种烟草、不愿栽种谷物这一事实看来,欧洲对烟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未全部得到供给,但烟草的供给,也许比砂糖的供给更接近于有效需求。现在,烟草的价格虽然可以支付从烟草的培植到上市所必需的全部地租、工资和利润外还有剩余,但它绝不像现今的食糖价格那么高。因此,我国殖民地的烟草种植者,像法国的葡萄园主那样,都害怕生产过剩。于是,通过议会的法令,限定年龄16岁到60岁的黑奴1人,一年只得栽培烟草6000本,他们认为6000本可出烟草1000磅。他们计算,每个黑奴,除生产这个数量的烟草外,还能够耕种4亩玉米地。道格拉斯博士告诉我们(我怀疑他的信息不够准确),他们为防止市场供给过剩,有时在丰收年月,每个黑人还要烧毁一定数量的烟草,就像传说的荷兰人一样。如果说为了保持现今的烟草价格采用这种极端的方法是必要的话,那么,种植烟草对种植谷物的这种优势,如果说现在还有一些的话,可能也不会长久。
由此可见,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没有任何一种特殊产品可以长期只提供很低的地租,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块土地马上就会转作他用;同时,如果哪一种特殊的产品总是能提供较高的地租,那也只是因为适宜种植这产品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
在欧洲,小麦是直接用作人类粮食的主要产物。所以,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麦地的地租支配欧洲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大不列颠不必羡慕法国的葡萄园,也不必羡慕意大利的橄榄园。因为除了少数情况外,这些产品的价值亦须由小麦价值所调控,而在小麦生产上,土地肥沃的大不列颠也并不比这两国差。在欧洲,麦地地租决定其他生产食物的耕地地租。
如果任何一国国民一般爱吃的植物性粮食不是小麦,而是另一种植物,并假定在这1国家普通土地上,通过和谷田耕作相同或几乎相同的耕作,所能产出的这种植物量却比最肥沃谷田所生产的多得多,那么这时地主的地租或者说在支付劳动工资和补偿农场主的资金与平均利润以后地主的剩余必然比通常的利润要大得多。不论这个国家维持劳动力的比率是怎样,这种过大的剩余总是能维持更大量的劳动力,而地主因此也就能购买或支配更多的劳动量。他的地租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对于他人劳动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支配权,必定大得多。
一块稻田所产的粮食比一块最肥沃的麦地所产的粮食要多得多。一年两季,每季据说一亩地的平均产量是30到60蒲式耳。虽然耕种稻田通常需要更多的劳动,但其生产量,除了维持劳动以外,还有更多的剩余。因此,在以大米为人民普遍喜爱的植物食品,而耕作者主要也是靠大米维持生活的产米国家,地主从这更大的剩余所得的会比产麦国地主所得的多。在卡罗林纳,那里的种植者也像在不列颠其他殖民地一样通常既是农场主又是地主,因此,地租与利润又混淆了。尽管当地稻田每年只收获一次,尽管当地人民根据欧洲普遍习惯,不以大米为普通爱好的植物性食物,但都认为耕种稻田比耕种麦田更为有利。
一块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泽地,而且有一个季节它上面还有一层水。它不适宜于种麦,不适宜于做牧场,不适宜于做葡萄园,实际上除了种稻外,不适宜于栽种任何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性食物。而适于那些用途的土地,也不适宜于种稻。所以,即使在盛产稻米的国家中,稻田的地租也不能调控其他不能种植稻米而种植其他作物的土地的地租。
一块马铃薯地生产的食物在产量上不亚于一块稻田的产量,同时也远高于麦地的产量。一亩地生产马铃薯12000磅,并不算是什么高产,而一亩地生产小麦2000磅,就已经算是高产了。诚然,马铃薯所含水分很大,从这两种植物所得的固体滋养料,不能与其重量成比例。但是,从马铃薯这种根茎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为水分(这是很大的扣除),一亩地的马铃薯,仍有6000磅固体滋养料,仍3倍于一亩麦地的产额。而且种植一亩马铃薯的费用也比种植一亩麦地少,播种小麦前通常所需的休耕所需的费用就超过种植马铃薯在锄草和其他特殊作业上的费用。所以,这种根茎植物,如果在将来成为欧洲某地人民的普遍爱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产米国家成为人民的普遍爱好食物那样,使得栽培马铃薯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于现今栽种小麦及其他人类食用谷物的土地面积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么同一面积的耕地必能养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劳动者如果一般都靠马铃薯过活,那么在生产中,补偿了资金和栽种过程中的全部劳动力的生活费用外,其剩余所得也将更多。这剩余中的最大部分将归属地主。那时人口就会增加,而地租也会增高,远远高于现今的地租。
凡适宜于栽种马铃薯的土地,亦适宜于栽种其他所有有用植物。假如现在栽种小麦的土地全部栽种马铃薯,那么马铃薯耕地的地租,就像现在麦地地租一样支配着其他耕地中大部分耕地的利润。
我听说,在兰开夏的某些地方有这样一种观点,劳动人民吃燕麦面包比吃小麦面包长得更为健壮。而在苏格兰我也经常听到这种理论。不过对于其真实性我还是有一些怀疑,因为吃燕麦面包的苏格兰人一般长得并没有吃小麦面包的英格兰人那么健壮,也没有那么漂亮。他们既不像英格兰人那么起劲地工作,也不像英格兰人那么健康。而在这两地上流社会的人们中却没有这个差异。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苏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没有英格兰普通人民的食物那么适合于人类的体质。但就马铃薯来说,情形却完全两样。伦敦的轿夫、脚夫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卖**为生的不幸妇女(也许是英国领土中最强壮男子和最美丽女子),据说,这些人的大部分,来自一般只以马铃薯为食物的爱尔兰底层人民。马铃薯提供最明确的证据,证明它含有营养素,而且特别适合于人类的体质。没有任何食品能对其营养价值提出比这个更有力的证据了,这也就是对它特别适合人的体质和健康的一个更有力的证据。
马铃薯很难保存一年,而且不可能像小麦那样贮藏二三年,因而对在腐烂之前能否全部销售出去的担心挫伤了销售的积极性。而这似乎也正是它不能像面包一样成为任何一个大国各阶层人民主要植物食品的主要障碍。
第二节 间或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人类的粮食似乎是必然能给地主提供某些地租的土地上的产物;其他生产物,则随着不同情况,有时能提供地租,有时不能提供地租。
人类最需要的东西,除了食物,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土地在衣服及住宅材料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比在食物方面所能供给的人数多得多。在进步状态下即土地改良了以后,它有时能养活比它能提供衣服和住宅材料方面供给的人数还要多的人。至少是在他们需要那些材料,而且又愿意为它们付出代价的时候是如此。因此,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多少价值,甚或完全没有价值。在进步状态下,由于常常匮乏,必然使其价值大增。在前一种状态下,大部分衣住材料,往往由于无用被抛弃,而使用部分的价格,可以说只等于改造这些材料使其适于人所花的劳动与费用。因此,对地主也不能够提供任何地租。在后一种状态下,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求过于供。于是,对于此等材料的任何部分,总有人愿意以超过其产值和上市的费用的价格来购买。所以,它们的价格总是能够对地主支付某些地租。衣服以及住宅材料最初非常丰富,后来能提供地租。
比较大的动物的皮是衣服的原始材料,而且这些动物的肉也是人类的食物。所以,在那些动物的肉为主要食料的狩猎和牧畜民族里,每一个人通过为自己提供食物,也为自己提供了更多的所能穿的衣服的材料。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么那些材料的大部分就会被作为没有价值的东西而扔掉。就那些未被欧洲人发现以前的北美狩猎民族来说,情况大概就是这样的。而现在,他们用多余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毯、火枪和白兰地,从而使这些多余的东西有了一些价值。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业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生产但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了市场,从而提高了它们的价格,于是他们把它们送往富裕的邻国。当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大部分都在自己的山上被消费了的时候,毛皮出口就构成了其最可观的商品,而它所能交换的东西对高地的地产也提供了一些附加的地租。那些从前在本国无法加工也消费不了的羊毛,也在当时更富裕和更勤劳的弗兰德人的国家里找到了市场,它们的价格也给生产它们的土地提供了一些地租。然而,在耕作状态不比当时英格兰及今日苏格兰高地更为进步,又无对外贸易的国家,衣服材料显然是会极端过剩,以致有一大部分会被作为废物而扔掉,因而也没有任何部分能够给地主提供地租。
建造住宅的材料不可能总是像制作衣服的材料那样运送到遥远的地方,因而,也就不是那么容易变成外贸的对象,即使在现今世界通商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当它们在生产国过剩的时候,常常成为那些对地主毫无价值的东西。伦敦附近的良好石矿可以给地主提供相当可观的地租,而苏格兰和威尔士许多地区的石矿,却不能提供任何地租。在人口稠密、农耕进步的国家中,建筑木材具有很高的价值,在出产它的国家可以为地主提供相当可观的地租。而在北美许多地方,树木产地的所有者得不到地租,因而如果有人愿意采伐并运去他的大部分大树,他还会非常感谢。苏格兰高地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公路和水运,所以能向市场运送的只有树皮,而木材则被弃置在地上任其腐烂。当建造住宅材料是如此过剩的时候,实际上被使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也不过等于加工时所花的劳动和费用。而这一部分,对地主不提供地租。然而当邻近富裕国民,有建造住宅材料的需要时,又当别论。例如,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一部分茅草不生的岩石的所有者,凭靠向来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罗的海沿岸的树木,在不列颠许多地方找到了国内找不到的市场,于是这些树木给其所有者提供了一些地租。
国家的人口,不和它们所生产的衣服和住宅能够供给的人数成比例,而和它们食物能供给的人数成比例。食物要是得到供给,那就不难找到必要的衣服及住宅。相反,尽管有了住宅和衣服,却往往很难找到食物。即在不列颠许多地方,一个人通过一天的劳动,就可以建造出称为住宅的简易房屋,且把兽皮制作成一件简单的衣服也只需要更多一点的劳动而已。在野蛮未开化的民族中,为获得这种衣服及住宅,所费不过占全年劳动的1%。而其余99%的劳动,用于为他们提供食物,却往往只勉强够用。人口取决于食物。
但当通过土地的改良和耕种从而使一家人的劳动可为两家人提供食物时,半个社会的劳力就足以为全社会提供食物。另一半,或者说是其中大部分的劳动力就可以用于提供其他东西,或者用于满足人类的其他要求和爱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谓成套的应用物品,便是大部分这些要求和爱好的主要对象。富人所消费的粮食,并不比他穷苦邻人所消费的多。在质的方面或许可能十分不同,而且挑选和制作可能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技术,但在量的方面几乎相同。然而我们把富人宽敞的豪宅和巨大的衣橱与贫民的茅舍和几件破衣相比,这两者,不论在质的方面还是在量的方面,都会令人感到极大的差异。对食物的欲望是受每个人的胃的大小所限制的,然而对于住宅、衣服、家具及应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却是无止境的。所以,对自己所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有支配权的人,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即其价格来交换他喜爱的东西。凡是满足了有限欲望还有剩余的东西总是用于去交换不能满足的东西,而且欲望是永无止境的。另一方面,穷人为取得食物,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的那些爱好;而穷人为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在价格低廉和工作完美上相互竞争。工人人数,随食物量增大而增加,换言之,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由于他们工作的性质容许极大的分工,于是他们能够加工的材料的数量的增加相对于他们人数的增加比例更大。因此,人类才能在建筑物、衣服、应用物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为装饰品使用各种原料,甚至对地下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都有了需求。因此衣服和住宅材料的需求因获得粮食更为容易而增加。
以这种方式生产食物不仅是地租原始的源泉,而且后来也是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上其他各种产物的源泉。同时通过对土地的改良和开垦,土地的其他产物又从劳动力的改良中获取了其价值中相当于地租的那一部分。但是,那些到后来才能够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生产物,并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是在进步和文明的国家,对这类土地产物的需求,未必都达到那样的程度,以致其价格,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资本的平均利润外,没有剩余。这类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视各种情况而定。这样就促使它们能够提供地租,可是它们即使在当时也并不总是能够提供地租。
例如,煤矿能否提供地租,一方面要看它矿藏的丰富程度,一方面要看它的位置。
矿山是富饶还是贫瘠,要看使用一定数量劳动从这矿山所能开采出的矿物量是多于或是少于使用等量劳动从大部分其他同类矿山所能开采出的数量。
有些煤矿,位置十分有利,然而由于矿藏贫瘠而无法开采。其产品,甚至不能偿还开采的费用。这样的煤矿,既不能提供利润,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矿的产品,仅足够支付劳动工资和偿还开矿资本,并提供其平均利润。它们对从事开采的人能提供一些利润,而对地主却无法提供地租。所以,像这类煤矿,除了地主自己开采,投下资本,可期得到平均利润外,其余任何人都不能经营得利。苏格兰有许多煤矿就处于这种状态。如果不向地主交付一些地租,地主就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开采,但是其他人又无法承担任何地租。
苏格兰还有一些煤矿,矿藏丰富,但由于位置不好,不能进行开采。足够支付开采费用的矿山产量,有时虽可使用一般劳动量或比一般少的劳动量采掘出来,但在人口稀少,且又没有畅通的陆运和水运的内陆地区,这么多的矿产也无法销售出去。
相较于木柴,煤是比较不适宜的燃料,据说,它还不是那么洁净。因此在消费煤的地方,其费用通常要比木柴的费用少。
此外,木柴价格几乎像牲畜价格一样,随着农业状况的变动而变动。其变动的原因,也和牲畜价格变动的原因完全相同。在农业的原始时期,由于树木的繁多因而在地主眼中就成了毫无价值的障碍,他们很乐意看到任何人砍伐。后来,随着农业的进步,树木部分由于耕地的扩张而被砍伐,部分则由于那些越来越多的牲畜的破坏而死亡。牲畜虽然不是同谷物成比例地增长,然而也是人类勤奋劳动的产物,因此在人类的关心和保护下它们成倍地增长。人类在丰饶的季节,预先给牲畜贮藏食料,以备在缺乏季节使用,这样人类给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比未开发的自然所提供的多。人类毁灭和消除它们的敌人,使它们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给予的所有。许许多多畜群,随意放牧于森林,森林中的老树,虽不受到损害,但幼树却受到摧残。其结果就是在一两个世纪里全部森林被毁灭。这样,由于木柴的缺乏而使其价格得到提升,它就能够给地主提供地租。地主有时会发现利用自己最好的土地培育木柴是极其有利可图,其巨大的利润常常可以补偿回报的长期性。这似乎也是现今不列颠境内许多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种植树木的利润通常被认为与种植小麦和牧草的利润相等。不过,地主由种植树木所能获取的好处,不论在哪里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会超过种植谷物和牧草所能提供的地租,而在耕作十分发达的内地,其利益往往比此种地租少得多。在十分进步的沿海地带,作为燃料的煤,要是容易得到供给,那么由那些不太进步的国家进口木材,往往比本国自己生产更为便宜。爱丁堡最近几年建筑的新城镇,也许就没有用苏格兰产的木材。
不论木柴的价格怎样,如果一个地方烧煤的费用和烧木柴的费用几乎相等,那么我们就可以相信在这种情况下,煤在那个地方的价格就达到了最高的水平。英格兰某些内陆地区,特别是牛津郡,情况似乎就是如此,在普通人民的火炉中,通常都是把煤和木柴混在一起,可见这两种燃料的费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在产煤国家,任何地方的煤价格,都比最高价格低得多。否则,煤就负担不起陆路或水路长途运输的费用,这样,就只有很少量的煤可以卖出。煤矿采掘者及所有者在对自己所得利益进行比较后,就会发现与其用最高价格卖出少量倒不如用最低价格卖出大量,这样反而获利较大。这样一来,贮藏最富饶的煤矿就支配着邻近所有其他煤矿的煤的价格。那些贮藏最富饶的煤矿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发觉,只要以略低于附近煤矿的价格出售煤,就能增大其地租与利润。这样一来,邻近煤矿,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煤,尽管它们没有能力这样做,尽管这样做总是减少,有时甚至剥夺它们的地租与利润。于是一部分煤矿只好停止开采,另一部分煤矿因不能提供地租而只能由所有者自己来开采。
像所有其他商品的最低价格一样,在任何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煤炭能够售出的最低价格仅仅足以补偿把它们送往市场所必须投入的资金及其平均利润的价格。那些对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必须由地主亲自经营,或者就完全弃置的煤矿,其煤炭价格通常必然会接近最低价格。
即使在能够提供地租的煤矿,地租在煤的价格中通常所占的份额一般也小于它在土地其他大部分原生产物的价格中所占份额。土地地面的地租,通常等于总生产额的1/3,而且通常是一个稳定的地租,不受收获上意外变化的影响。然而就煤矿来说,则以总生产额的1/5为非常大的地租,而以总生产额的1/10为普通地租,而且也是极不稳定的,它取决于生产中各种意外变化。这些意外变化非常大,以致在一个30年的地租被视作购买一个地面上的地产的中等价格的国家里,10年的地租就可视作购买一个煤矿的好价钱了。
对所有者来说,煤矿的价值取决于其矿藏的富饶程度,同样也取决于其地理位置。然而金属矿山的价值,则多取决于其矿藏的富饶程度,地理位置的好坏则是次要的了。由矿石分离出来的普通金属,尤其是贵金属,具有相当大的价值,因此通常它们都能够支付长时间陆运和长距离水运的费用。它们的市场不局限于矿山邻近国家,而是扩展到整个世界。例如,日本的铜是欧洲贸易商品;西班牙的铁在智利和秘鲁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秘鲁的银,不仅在欧洲找到了市场,而且通过欧洲,甚至在中国也找到了市场。
西莫兰和什罗普郡的煤价对纽卡斯尔的煤价没有多大影响,而利奥诺尔斯的煤价对纽卡斯尔的煤价则没有任何影响。由于相距如此遥远因而这些煤矿的产品根本就不可能相互竞争。但相距很远的金属矿产品则似乎往往可以相互竞争,而事实上也常如此。因此,在世界最富有的矿山生产的金属的价格,尤其是贵金属的价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世界各地矿山的金属价格。日本的铜价,必对欧洲铜矿的铜价产生影响。秘鲁的银价,或者说秘鲁银在当地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商品量,不但对欧洲银矿的银价有影响,而且对中国银矿的银价也有影响。秘鲁银矿被发现以后,大部分欧洲银矿被废置。银价贬值得如此厉害,以致它们的产品再也无力偿还开采的费用,或者说除偿还开采时所消费的衣服、食品、住宅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润。波托西银矿被发现后,古巴及圣多明各的银矿,乃至秘鲁的老矿,也都出现了这种情况。世界各地的金属彼此进行竞争。
这样看来,各个矿山的每种金属的价格在某种程度上要受世界上开采中的最富有的矿山所产金属的价格支配,所以大部分矿山所产的金属价格,除偿还其开采费用外没有多大剩余,因而很少能为地主提供一个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数矿山所产的粗金属的价格中,地租似乎只占小部分,而在贵金属价格中,地租所占部分更小。劳动与利润则构成了这两种金属价格的大部分。因而地租在金属价格中的份额很小。
以产量丰富著称于世界的康沃尔锡矿的平均地租,据该锡矿区副监督波勒斯先生说,高达总产量的1/6。同时他也说道,有些矿山的地租可能超过这个比率,有些可能不及这个比率。苏格兰许多产量很丰富的铝矿的地租,也是占总产量的1/6。
佛勒齐及乌罗阿曾告诉我们,秘鲁银矿所有者往往要求开采的人在他设立的磨坊中碾磨矿石并支付一些使用费或碾磨费。直到1736年,西班牙国王才对这些银矿征税,税额是标准银产额的1/5。到那时为止,这可视为大部分秘鲁银矿的真实地租,而秘鲁银矿是当时世界上最丰富的银矿。如果没有征税,这1/5自然属于地主,而当时由于负担不起这种捐税而没有开采的许多矿山,肯定也会被开采。康沃尔公爵所征的锡税,据说是大于5%,即其价值的1/20以上。不论其比率怎样,要是不征税,这一部分自然也就属于矿主了。假定以1/20,与上述1/6相加,就会发现康沃尔锡矿的全部平均地租对秘鲁银矿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13比12。然而,秘鲁银矿现今连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支付,而银税也在1736年由1/5减到1/10。即使对银征收的税只有这么一点儿,也比对锡征收的1/20更能诱使人们去走私,而走私这个贵金属必然要比走私笨重的货物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说,西班牙国王得不到什么税收,而康沃尔公爵却得到很可观的税收。因此,很可能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锡矿生产锡的价格中所占的份额,比地租在世界最丰富银矿生产银的价格中所占的份额大。在偿还开采那些矿产物所使用的资本及其市场的平均利润后,留归矿山所有者的剩余部分在粗金属中似乎比在贵金属中要大些。
秘鲁银矿开采者的利润通常并不是很大。最熟悉当地情形并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两位作者曾告诉我们说,当任何人打算在秘鲁开采一个新矿时,人们普遍将他视作是一个注定了要破产和毁灭的人,而且人人都避开他。在那里开矿就像在这里买彩票一样,几个大彩引诱着许多冒险者把他们的财产投入这个不会成功的项目,而所中的奖金却不足以补偿未中奖的空白彩票。
不过由于秘鲁国王的税收大部分来自银矿,所以秘鲁法律对发现和开采新矿给予尽可能的鼓励。任何人发现一个新矿,他就有权根据他推测的矿脉的走向丈量出一块长246尺、宽123尺的矿区作为己有。他成为矿山那一部分的所有者,无需向地主支付任何报酬,就可以自由开采。鉴于自己的利益,康沃尔公爵也在那古公国内,制订了类似的法令。但凡任何人在荒野和未圈地上发现锡矿,都可在一定范围内划出锡矿的界限,这就是所谓的矿山边界。不需要经过地主的同意,这个划定界限的人就成为这个矿山的所有者。他可以自行开采,也可以租与他人开采,不过在开采时需要给予地主一些微薄的报酬。在以上那两个法规中,私有财产的神圣权利都由于公共收入中所设想的利益而被侵犯了。
在秘鲁对发现和开采新金矿的人也给予了同样的鼓励,而且国王对金矿所征收的税也仅仅是所采标准金属的1/20。金税同银税一样,原来是1/5,后来是1/10,然而就开采的情况看来,即使这两个最低的税矿山也负担不了。佛勒齐和乌罗阿也说过,如果要找到一个是由于开采银矿而发了财的人都是很困难的话,那么要找出一个由于开采金矿而发财的人就更困难了。这1/20似乎是智利、秘鲁大部分金矿所支付的全部地租。金的走私比银的走私容易得多,这不但由于和容积对比,金的价值高于银的价值,而且由于金的固有状态特殊。像大多数其他金属那样,银在被发现时一般搀有其他矿物质,鲜有掺杂质的。要把银从这矿化物中分解出来,需要经过极困难和极烦琐的操作,而这种操作,要在专门修建的工场里进行,这样就要暴露在国王和官员的监视之下。反之,发现的黄金几乎都是纯金,有时发现的甚至是金块,即使搀有几乎看不出来的砂土及其他外附物,只要通过极简单的操作就能使纯金从这些混杂物中分解出来。任何人只要有少量的水银,在自己的家里就可以进行分解工作。因此,如果说国王的银税都收缴不齐,那么金税的收缴情况就更加糟糕了。所以地租在黄金的价格中所占的比重,必定比它在银价中所占的比重小得多。
贵金属能在市场上出售的最低价格,或者说贵金属长期在市场上所能交换的最小其他货物量,要受决定所有其他货物最低平均价格的原则的支配。决定这种最低价格的是通常必须运用的资本,即把贵金属从矿区运到市场所消费的食物、衣服和住宅。这最低价格至少必须足够偿还所费的资本并提供该资本的平均利润。
然而,贵金属的最高价格似乎不取决于任何其他商品,而只取决于贵金属本身的实际供给是稀缺还是充足。它不为任何其他商品的稀缺或充足所决定,不像煤价那样价格由木柴的价格决定,除木柴外任何东西的稀缺都不能使煤价上涨。如果黄金的稀缺达到一定程度,那么最小的一块黄金都可以变得比钻石还昂贵,并可能交换到更大数量的其他商品。
对于这些贵金属的需求部分是来源于它们的实用性,部分则源于它们的美感。如果我们把铁排除在外,贵金属也许比任何其他金属更有用。它们纯度高,不易生锈,因而比较容易保持清洁。所以,用它们制成的餐具或厨房用具,更易得到人们的喜爱。一个银制的水壶比铅制的、铜制的或锡制的更清洁。同样由于这一品质使金水壶也比银水壶更好。不过,贵金属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美感。而这一美感使贵金属特别适宜用作衣服和家具的装饰。任何颜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像镀金那么光亮的色彩。贵金属的这种美感又因其稀缺性而大大增强了。在大部分富人看来,主要的享受就是炫耀他们的富有,而在他们的眼中,只有当他们表现出自己享有别人无法享有而只有他们独有的这些富有的特有标志时,财富的炫耀才达到前所未有的完美。在他们看来,任何有几分用处或有几分美感的物品,都会由于稀缺而大大增加其价值。换句话说,由于收集相当数量的这种物品,需要有很大劳动量,而这么大的劳动量的代价,只有他们才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价值。对于这样的物品他们愿意出比更加美丽、更加有用的普通物品高得多的价格去购买。实用性、美丽和稀缺这些特质乃是贵金属具有高价即到处都能换得很大数量其他商品的根本原因。贵金属并不是由于用作货币而后具有高价值的,它在未用作货币以前,就已有了高价值,而高价值正是使它适宜于作这种用途的特质。同时这个用途又引起了对它们的新的需求,而且因为减少了它们可能用于其他用途的数量,也就使它们能够保持其价值或者不断增加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