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董仲舒对中国传统政治的整体构思,其思想来源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先前的思想资料,一是基于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性思考。而其致思的基本特色或者说基本路数,则是借助于“正名”这一中国传统思维方式。
我们知道,以正名为核心内容的等级观念是孔子以来儒家的主导思想。在孔子的思想里,除了强调对自然、社会和一般事物的名实正当的思维形式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名分、等级等等属于主观政治伦理方面的实践法则问题。按照孔子的要求,统治者的主要职责是使每个社会成员自愿安于各人命定中所处的社会地位而勿僭位逾等,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他指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1]这就将本来只具有逻辑学意义的名实问题提到能否使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孔子之后,儒、道、墨、法、名诸家也都致力于名实问题的探讨,他们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在涉及到社会政治问题时,无不与孔子的正名——等级观念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先秦诸子的正名思想对董仲舒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促使董仲舒在思考社会政治结构的合理建置时充分注意到名实相当的问题,而且启发董仲舒在对君主行为规范的设计中也格外重视名实之间的内在关系问题。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2]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准则不是严刑峻法,而是导民以礼,自己首先成为道德的楷模。墨子也认为,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而正者,无自下正上者,必自上正下。是故庶人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次己而为正,有诸侯正之;诸侯不得次己而为正,有三公正之;三公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次己而为正,有天正之。”[3]在这里,我们除了看到自上正下的原则外,也看到墨子是多么认真地强调自上而下的严格的等级序列。仅就此而言,孔墨思想实有相通相容之处。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对董仲舒关于中国传统政治的整体构思产生一定的影响。
至于前述董仲舒所提出的“大德而小刑”的主张,也是基于新的历史条件,依据名实相符的原则,通过对先秦以来思想资料的批判继承而建构的。孔子曾经说过,通过对道德教化治国与以刑治国的相互比较中可以看出,前者远远优于后者。换言之,用政令和刑罚来治理国家,虽然可以使国家暂时处于安宁状态,但从长远来看,则远不如用道德教化移风易俗,用礼的规范来制约人的行为,以潜移默化来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使人们自觉养成羞辱之心和完善的人格。孟子也强调:“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4]他以为,用道德去感化人民是政治形式的上乘即“王道”,而嗜于武力征服,即使拥有天下,也不过是统治方式的下乘即“霸道”,孔门之徒羞以言之。
儒家之外,如墨子也不主张以刑罚为治国大道,而期望建立一个“兼相爱、交相利”的理想国。在他看来,天下大乱国不治的惟一根源在于“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5]因而,墨子主张疏导人们树立“兼相爱”的高尚品格,全体社会成员各正其位,各尽其责,是使社会安宁的根本政策。
集先秦思想之大成的荀子,深入分析了先前各家政治思想的弱点和长处,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以“隆礼重法”作为治国的根本原则。他认为,作为一种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的构想,既要加强礼义制度和以礼义为内容的道德教化,又要充分重视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他说:“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6]假如,“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7]所以,“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8]
从总的原则上说,荀子认为治国大道就是隆礼重法,而在政治实践上,荀子也对孔子的“正名”思想有所因袭和发展,他在回答如何为政时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元恶不待教而诛,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则有昭穆。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9]这里虽然抛弃了传统儒家的血缘政治观念,但仍如传统儒家一样,格外重视名分等级制度,重视名以符实。
和孔子一样,荀子的正名思想主要兴趣不在逻辑学方面,而在社会实践领域,他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10]这就将正名的目的彻底道清。
孔、墨、荀等先秦思想家的正名思想对董仲舒产生很大影响,董仲舒在前人思想基础上并结合对当时社会现实的分析,重申了正名主义的原则,并以这一原则重新建构统治阶级的方略。他指出:“《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陨石则后其五,言退鹚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11]依然将名实相符视为统治方略的基本原则之一。
依据这一原则对照当时的社会现实,董仲舒以为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重新考虑,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贫富不均,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椎之地。董仲舒认为,贫富不均是社会动乱之源,而吏制腐败、社会成员不安于各自的名分又是贫富不均之源。当时吏制腐败的突出表现是官僚经商,与民争利。官僚经商,势必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与无权百姓特别是职业商人形成不公平的竞争,不仅损害了后者的正当利益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而且造成社会结构秩序的紊乱。他明确主张,“已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数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况人乎!故明圣者象天所为,为制度,使诸有大奉禄亦皆不得兼小利与民争利业,乃天理也”。具体点儿说,“君子化则不稼田,则不渔食”。[12]“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13]用现在的术语来说,就是为官不农、不商,不与民争利。
董仲舒认为,官僚与民争利,造成吏制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必然使社会状况形成恶性循环。“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楚民,民日削月腹,浸以大穷。”结果则势必造成“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上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也”。[14]
欲克服这种恶性循环,在董仲舒看来首要的在于使社会成员各安其位,各尽其责,他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15]果如此,社会便可安宁无虞,王道便可顺利推行。这便是董仲舒正名主义的根本目的。
[1]《论语·子路》。
[2]《论语·子路》。
[3]《墨子·天志下》。
[4]《孟子·公孙丑上》。
[5]《墨子·兼爱上》。
[6]《荀子·君道》。
[7]《荀子·性恶》。
[8]《荀子·成相》。
[9]《荀子·王制》。
[10]《荀子·正名》。
[11]《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12]《春秋繁露·度制》,
[13]《汉书·董仲舒传》
[14]《汉书·董仲舒传》。
[15]《春秋繁露·深察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