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事迹,见韩愈顺宗实录贰永贞元年三月壬申追前谏议大夫道州刺史阳城赴京师条,及同书肆永贞元年六月癸丑赠故道州刺史阳城左常侍条,旧唐书壹玖贰隐逸传新唐书壹玖肆卓行传阳城传等,此皆世所习知,兹不备录。惟节录旧传(参新传。)所纪阳城抗疏论免道州贡矮奴事于下,以供读此篇者之参证焉。

道州土地产民多矮,每年常配乡户,竟以其男号为矮奴。城下车,禁以良为贱。又悯其编甿岁有离异之苦,乃抗疏论而免之。自是乃停其贡。民皆赖之,无不泣荷。

诗云:

城云臣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无矮奴。

寅恪案:乐天此数句,似即依据阳氏原奏之文。今此奏不载于全唐文等书,自无可考。惟道州产民多矮事,除见于前引之新旧传外,刘宾客嘉话录(刘叔遂苏莱曼东游记证闻曾引之,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肆卷。)云:

杨国忠尝会诸亲,时知吏部铨事,且欲大噱,已设席呼选人名,引入于中庭,不问资序,短小者道州参军,胡者湖州文学,帘中大笑。

亦可资参证也。所谓「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者,即唐六典叁户部郎中员外郎条云:

郎中员外郎,掌领天下州县户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为贡赋之差。

注云:

旧额,贡献多非土物,或本处不产而外处市供,或当土所宜,缘无额遂止。开元二十五年,令中书门下对朝集使随便条革,以为定准。

者,是也。至关于六典曾否行用问题,则自来多所辨说。已详拙着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兹不赘述。所可言者,六典一书,自大历后公式文中,可以征引,与现行法令同一效力。观乐天诗所述阳城奏语,亦此问题例证之一也。

篇末云:

道州民,民到于今受其赐。欲说使君先下泪。仍恐儿孙忘使君,生男多以阳为字。

寅恪案:道州民以阳城之姓名子之事,不见于顺宗实录及旧传,惟新传书之,未知所本。考新唐书壹柒陆韩愈传云:

贬阳山令,有爱在民,民生子多以其姓字之。

而其事亦不见于旧唐书壹陆拾韩愈传。此殆为宋景文取自李翱所撰之韩文公行状(李文公集壹壹)者。实则后汉书壹佰陆循吏传任延传略云:

征为九真太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产子者,始知种姓。咸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为任。

白诗李状恐是用此故典以为虚美推赞阳韩二公之词,未必果有其事也。又如白氏长庆集陆壹元稹墓志铭云:

三川人慕之,其后多以公姓字名其子。

盖亦同此例也。

抑又可论者,元氏长庆集贰有阳城驿诗,乃微之元和五年春贬江陵士曹参军途中所作,观白氏长庆集贰和答诗十首第贰首为和阳城驿,其序略云:

[元和]五年春,微之从东台(东都洛阳御史台)来。不数日,又左转为江陵士曹掾。及到江陵,寄在路所为诗十七章。

可知。颇疑乐天此作与其和微之阳城驿诗有关。盖受此暗示,因咏贞元时事,而并及之也。此可与海漫漫杏为梁两篇参证,以此两篇俱有作于元和五年或以后之可能,则道州民一篇,亦自有此种可能也。

复次,微之阳城驿诗云:

祠(词?)曹讳羊祜,(寅恪案:晋书叁肆羊祜传,荆州人为祜讳名,屋室皆以门为称,改户曹为辞曹焉。)此驿何不侔。我愿避公讳,名为避贤邮。

乐天和阳城驿诗,深赞同微之改驿名之意,其结语至云:

若作阳公传,欲令后世知。不劳敍世家,不用费文词。但使国史上,全录元稹诗。

可谓极其倾倒矣。后来此驿名竟为之改易。杜牧樊川集肆商山富水驿诗注云:

驿本名与阳谏议同姓名,因此改为富水驿。

即可为证。然则元白诗之流行于当时及其影响之深巨,信有征矣。惟牧之诗之结语云:

驿名不合轻移改,留警朝天者惕然。

虽文人喜作翻案文字,然亦牧之素恶元白之诗所使然也。以其亦与阳城有关,因并附论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