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氏新乐府七德舞法曲后,即继以二王后及海漫漫二篇。此二篇为微之乐府新题中所无。李公垂原作虽不可见,当亦无此二题。所以知者,微之和公垂之作,取上阳白发人为首。上阳宫在洛阳,公垂必依之发兴。至于「周武隋文之子孙」,固不易为作诗时居东都之公垂所同时得见,而秦皇汉武求仙之戒,若非宪宗文学侍从之臣,似亦末由敷陈也。然则此二篇乃乐天所增创,而非因袭李氏之旧题,自不难推见。至乐天何以忽增创此二新题之故,则贞观政要第贰壹慎所好篇之第叁章云:
贞观四年太宗曰,隋炀帝性好猜防,专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谓胡床为交床,胡瓜为黄瓜,筑长城以避胡,终被宇文化及使令狐行达杀之。又诛戮李金才及诸李殆尽,卒何所益。
似即为二王后一篇之所本。其第贰章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神仙事本是虚妄,空有其名。秦始皇非分爱好,为方士所诈,乃遣童男童女数千人随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归。始皇犹海侧踟蹰以待之,还至沙丘而死。汉武帝为求神仙,乃将女嫁道术之士。事既无验,便行诛戮。据此二事,神仙不烦妄求也。
似即为海漫漫一篇之所本。颇疑乐天于繙检贞观政要寻撦材料以作七德舞时,尚觉有余賸之义可供采摭,遂取以成此二篇也。而七德舞自「亡卒遗骸散帛收。」以下至「思摩奋呼乞効死」诸事迹,多见于贞观政要第贰拾仁恻篇中,其慎所好篇即次于仁恻篇之后为第贰壹篇,亦足为此说之佐证也。
复次,今戈本政要之次序先后,虽不皆仍原本之旧,但慎所好篇中求神仙条在贞观二年列第贰,隋炀帝条在贞观四年列第叁,则似未有所改易。乐天之诗不依政要之先后次序,而取二王后列诸海漫漫之前者,盖二王后之助郊祭与七德舞法曲皆性质上有密切关系,可以相连,其海漫漫篇则性质似较泛也。至海漫漫篇所以特列于第肆篇,有以示异于其他通常讽谏诸篇者,老子亦为唐皇室所攀认之祖宗。且受大圣祖高上大道金阙玄元天皇大帝之尊号,庙号太清宫,则荐享老子与明堂太庙郊祀为同一性质,不过与血族祖先之七庙又稍有别耳。乐天于元和二年充翰林学士时,曾撰季冬荐献太清宫词文。(见白氏长庆集肆拾。)自易联想及此,而有「玄元圣祖」之句也。此四篇性质近似,皆标明祖宗垂戒子孙之微意,即新乐府总序所谓「为君而作」者。故相联缀自为一组,此组遂为新乐府之冠也。
又二王后一篇更有可论者,元微之上阳白发人有:
随炀枝条袭封邑。
之语,原注又云:
近古封前代子孙为二王三恪。
乐天此篇之作,殆受其启发也。
其海漫漫一篇更有可论者,旧唐书壹肆宪宗纪上(太平御览壹佰肆亦引此文,较为明晰,今参合录之。)云:
元和五年八月乙亥,上顾谓宰臣曰,神仙之事信乎?李藩对曰,神仙之说出于道家。[道家]所宗,老子五千文为本。老子指归与[六]经无异。后代好怪之流,假托老子神仙之说,故秦始皇遣方士载男女入海求仙,汉武帝嫁女与方士求不死药,二主受惑,卒无所得。文皇帝服胡僧长生药,遂致暴疾不救。古诗云,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诚哉是言也。君人者但务求理,四海乐推,社稷延永,自然长年也。上深然之。
寅恪案:李藩之语与海漫漫所言几无不同。岂李白二公各不相谋而适冥合耶?此殊可疑也。以时间先后论,乐天新乐府据其自题作于元和四年,而史载李藩之语于元和五年,则白先而李后。若此二事不能无所关涉,似李语出于白诗。然以常识言之,其可能不多。颇疑乐天新乐府虽大体作于元和四年,其实时时修改增补,不独海漫漫一篇如此,即杏为梁等篇亦有成于元和四年以后之疑,俟于论杏为梁时总括言之,今姑不涉及焉。
又杜阳杂编中略云:
元和五年内给事张惟则自新罗使回,云,于海上泊州岛间,忽闻鸡犬鸣吠,似有烟火,遂乘月闲步,约及一二里,则见有数公子,戴章甫冠,着紫霞衣,吟啸自若。惟则知其异,遂请谒见。公子曰,唐皇帝乃吾友也。汝当旋去为吾传语。还舟中,回顾旧路,悉无踪迹。上曰,朕前生岂非仙人乎?
寅恪案:苏鹗撰书,虽多诡异之说,不足深信,然阉寺以神仙事蛊惑君上,自是常情,而元和之时中国与新罗频有使节往还。(参旧唐书壹玖玖上新唐书贰贰拾新罗传唐会要玖伍新罗条。)是知其亦有所据。此以元和五年为言,亦可与上说相参证也。
宪宗为有唐一代中兴之英主,然卒以服食柳泌所制丹药,躁渴至极,左右宦官多因此得罪,遂为陈弘志所弑。(见通鉴贰肆壹唐纪元和十四年冬十月及十五年春正月条。)观元和五年宪宗问李藩之语,知其已好神仙之道。乐天是时即在翰林,颇疑亦有所闻知。故海漫漫篇所言,殆陈谏于几先者。此篇末句以老子不言药为说,远引祖训,近切时宜,诚新乐府大序所谓为君而作者也。
二王后篇「古人有言天下者,非是一人之天下」句,就寅恪一时记忆所及,则有吕氏春秋壹孟春纪贵公篇云:
天下,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
所谓太公六韬壹文韬文师篇云:
太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
魏征群书治要叁壹六韬序云:
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同书同卷武韬云: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马总意林壹引六韬云:
天下非一人天下,天下之天下。
自皆与诗语有关。意林纂辑于贞元之初,与乐天作诗之时代甚近,颇可能为乐天此二句之所依据。但群书治要似为其所从出,盖李相国论事集壹进历代君臣事迹五十余状略云:
元和四年奏,昔太宗亦命魏征等博采历代事迹,撰群书政(寅恪案,此避高宗讳改作政。)要,置在座侧,常自省阅,书于国史,着为不刊。今陛下朝夕观览,必致贞观之盛理。
李绛与乐天于元和四年,即乐天作此诗之年,同为翰林学士,而深相交好。深之既如此推崇魏氏之书,则乐天此诗之依据群书治要,最为可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