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微之乐府新题法曲云:
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
又立部伎云:
太宗庙乐传子孙,取类群凶阵初破。
白乐天则取其意别为一篇,即此篇是也。此篇专陈祖宗王业之艰难以示其子孙。易言之,即铺陈太宗创业之功绩,以献谏于当日之宪宗,所谓「采诗」「讽谏」「为君」诸义,实在于是。斯乐天所以取此篇,为其新乐府五十首之冠也。
凡诠释诗句,要在确能举出作者所依据以构思之古书,并须说明其所以依据此书,而不依据他书之故。若仅泛泛标举,则纵能指出最初之出处,或同时之史事,其实无当于第一义谛也。故兹于论述乐天此篇之主旨后,即进而推求其构思时所依据之原书,并先说明其所以取用此书之故焉。
类书之作,本为便利属文,乐天尤喜编纂类书,如策林之类。盖其初原为供一己之使用,其后乃兼利他人也。唐世应进士制科之举子,固须玩习类书,以为决科射策之需,而文学侍从之臣,亦必繙检类书,以供起草代言之用。观元氏长庆集贰贰酬乐天余思不尽加为六韵之作诗「白朴流传用转新」句自注云:
乐天于翰林中书取书诏批答词等撰为程式,禁中号曰白朴。每有新入学士求访,宝重过于六典也。
则知唐世翰林与六典之关系。六典一书,究否施行,自来成为问题。详拙着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章,兹不多论。要之其书乃以唐代现行令式分配编纂,合于古代礼经,即周官之形式,实是便于官吏公文一种最有权威之类书。他不必旁引,即如乐天新乐府道州民篇述阳城奏语云:
城云臣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
是其证也。夫六典为法令之类书,宜翰林学士所不可须臾离者,但现行法令类书之外,供繙检者,仍须有本朝掌故之类书。唐代祖宗功德之盛,莫过于太宗,而太宗实录四十卷部帙繁重,且系编年之体,故事迹不易检查。斯太宗实录之分类节要本,即吴兢贞观政要一书所以成为古今之要籍也。此书之实质为一掌故之类书,必与六典同为翰林学士所宝重而玩习,固无疑义,则乐天作七德舞时即先取此书寻撦材料以构成其骨干,乃极自然之理也。
何以知其曾取用贞观政要耶?诗云:
太宗十八举义兵。白旄黄钺定两京。擒充戮窦四海清。二十有四功业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十有五致太平。
今世流行之戈直注本贞观政要第叁玖篇论灾祥篇第叁章云:
太宗曰,吾之理国良无[齐]景公之过。但朕年十八便为经纶王业,北翦刘武周,西平薛举,东擒窦建德王世充,二十四而天下定,二十九而居大位,四夷降伏,海内乂安,自谓古来英雄拨乱之主,无见及者。
同书第肆拾篇论慎终篇第叁章略云:
太宗又曰,但朕年十八便举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于古也。
寅恪案:「太宗十八举义兵」句,盖据论慎终篇中之语改写而成。「擒充戮窦四海清。二十有四功业成。二十有九即帝位」三句敍写次序,全与论灾祥篇中之语相同。「三十有五致太平」者,论灾祥篇第叁章于「二十九居大位」下,又以「四夷降服,海内乂安」为言,而此篇之第壹章略云:
贞观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如朕本心,但使天下太平,家给人足,虽无祥瑞,亦可比德于尧舜。若百姓不足,夷狄内侵,纵有芝草徧街衢,凤凰巢苑囿,亦何异于桀纣。
「天下太平」上虽有「但使」一词,似为假设之语气,但察其内容,则疑是已然之辞旨。太宗以武德九年即位,其年二十有九。次年改元贞观,至贞观六年适为三十五岁。故乐天此句殆即由此章暗示而来。贞观政要灾祥慎终两篇,先后连续,而具有太宗述其创业践极年岁之纪载,宜乐天注意及此,而取以入诗也。至太宗举义兵之岁,其年是否十八,乃别一问题,于此不详论。又诗云:
亡卒遗骸散帛收,饥人卖子分金赎。魏征梦见子夜泣,张谨哀闻辰日哭。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翦须烧药赐功臣,李??呜咽思杀身。含血吮创抚战士,思摩奋呼乞効死。
寅恪案:「怨女三千放出宫。」此今戈本政要第贰拾篇论仁恻篇第壹章事也。「饥人卖子分金赎」,此论仁恻篇第贰章事也。「张谨哀闻辰日哭」,此论仁恻篇第叁章事也。「亡卒遗骸散帛收」及「含血吮创抚战士,思摩奋呼乞効死」,此论仁恻篇第肆章事也。今戈本政要论仁恻篇唯此四章,而俱为乐天此篇所采用。此篇所举太宗盛德之故实唯此八事,而五出政要论仁恻篇。则其构思时必以政要论仁恻篇为主,从可知矣。否则太宗之事迹至多,乐天若未尝依据此书以组成其全诗之骨干,何得若是之巧合耶?
复次,今世流行之贞观政要,皆元代戈直注本,其本曾移改吴氏原书之篇章,如第贰篇论政体篇第拾章下注云:
旧本此章附忠义篇。今按其言于政体尤切,故附于此。
第肆篇论求谏篇第柒章下注云:
旧本此与上章通为一章。今按不同,分为二章。
第伍篇论纳谏篇下注云:
直谏另为一类,附此类之后。
其第伍章下注云:
旧本此章之首曰贞观初。今按通鉴,标[贞观三]年。
其例甚多,不必一一标举。实则其书中尚有脱漏之章,观杨守敬之日本访书志,罗振玉之校补本及影印日本写本,即可知之。(高邮王氏亦有一校本。)如乐天此篇「以心感人人心归」句,取白氏长庆集肆伍策林第拾目王泽流人心感中云:
泽流心感而不太平者,未之闻也。
固可相印证,而日本传写本贞观政要载有吴兢上表,其文中即用易经咸卦彖: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之语,知乐天此句,殆又受此暗示而来,不仅关涉其先时所编之策林也。又取罗氏政要卷伍卷陆二卷之校记观之,其中亦有戈本所详,而日本写本脱略者,则知日本写本亦非无缺。罗氏虽有「欲复唐本之旧,苦未能得其全本」(见罗氏松翁近稿贞观政要残卷跋。)之言,其实纵得日本传写政要之全本,恐亦不能悉复吴氏原书之旧观。故白氏此篇所咏,其有不见于今日诸本政要者,未必全为吴氏原书所不载也。
虽然,若更就现存之史料以参校白氏此篇,则知其中所咏太宗时事,一一皆有所本,而其所本者,似不限政要一书,盖乐天依据政要以构成此篇之骨干,复于实录中寻撦材料以修改其词句,增补其内容而完成此篇也。兹请就已考见者条列于下,其尚有未详者,俟续考焉。
「三十有五致太平」句,如前所论,似受政要灾祥篇第壹章及第叁章之暗示而成,惟此句下即接以「功成理定何神速」一句,据小戴乐记云: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
又知所谓「致太平」者,直接与制礼作乐有关,易言之,即与七德舞本身有关也。此篇小序下注云:
武德中,天子始作秦王破阵乐以歌太宗之功业。贞观初,太宗重制破阵乐舞图,诏魏征虞世南为之歌词,名七德舞。
宜其特有此句以咏之也。考旧唐书贰捌音乐志(参唐会要叁叁破阵乐条,通典壹肆陆乐典坐立部伎条,新唐书贰壹礼乐志,通鉴壹玖肆唐纪太宗纪贞观七年正月条。)略云:
贞观元年宴群臣,始奏秦王破阵之乐。太宗谓侍臣曰,朕昔在藩,屡有征讨,世间遂有此乐,岂意今日登于雅乐。然其发扬蹈厉,虽异文容,功业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于乐章,示不忘本也。其后令魏征虞世南褚亮李百药改制歌辞,更名七德之舞,增舞者至百二十人。被甲执戟,以象战阵之法焉。六年太宗行幸庆善宫,宴从臣于渭水之滨,赋诗十韵。其宫即太宗降诞之所。于是起居郎吕才以御制诗等于乐府被之管弦,名为功成庆善乐之曲。令童儿八佾皆进德冠,紫袴褶,为九功之舞。冬至享醼,及国有大庆,与七德之舞偕奏于庭。七年,(会要作七年正月七日。旧纪作戊子,则是正月十日。)太宗制破阵舞图,左圆右方,先偏后伍,鱼丽鹅鹳,箕张翼舒,交错屈伸,首尾回互,以象战阵之形。令吕才依图教乐工百二十人,被甲执戟而习之,凡为三变,每变为四阵。有来往疾徐击刺之象,以应歌节。(通典曰,和云秦王破阵乐。新书曰,歌者和曰秦王破阵乐。)数日而就,更名七德之舞。癸巳,(会要作正月十五日。)奏七德九功之舞。观者见其抑扬蹈厉,莫不扼腕踊跃,凛然震竦。武臣列将咸上寿云,此舞皆是陛下百战百胜之形容。群臣咸称万岁。
依年推计,贞观七年太宗年三十六岁。此前一年,即贞观六年,太宗年三十五岁。六年,与七德舞相连之九功庆善乐成。七年正月七日,重制破阵舞图成。正月十五日(癸巳)奏之于庭。则重制七德舞图。亦在贞观六年。此所云「三十有五政太平」者,盖功成治定,因而制礼作乐也。又岑仲勉先生白集质疑太宗十八举义兵条论此事(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玖本陆伍页。)云:
「速在推心置人腹」句,政要中虽无具体语句可以指实,但其慎终篇中论及汉光武事云:
太宗又曰,朕观古先拨乱之主,皆年逾四十,惟光武年三十三。但朕年十八便举兵,年二十四定天下,年二十九升为天子,此则武胜于古也。
考后汉书壹光武纪云:
[铜马]降者更相语曰,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
封同人为韩州刺史。太宗即位,引诸衞骁兵统将等习射于显德殿。朝臣多有谏者曰,先王制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绞刑。所以防萌杜渐,备不虞也。今引卑碎之人,弯弧纵矢于轩陛之侧,陛下亲在其间,正恐祸出不意,非所为社稷计也。同人矫乘驿马入朝切谏,帝皆不纳。谓之曰,我以天下为家,率土之内,尽为臣子,所恨不能将我心徧置天下[人腹中],(此三字据通鉴补。)岂当有相疑之道也。自是后人人自励。一二年间兵士尽便弓马,皆为锐卒。
知亦本之实录也。
「亡卒遗骸散帛收」句,政要论仁恻篇肆章虽记贞观十九年太宗征高丽回,次柳城,诏集前后战亡人骸骨设太牢致祭,亲临哭之之事。但乐天于诗句下有注文云:
贞观初诏收天下阵死骸骨,致祭而瘗埋之。寻又散帛以求之也。
考唐大诏令集壹壹肆有贞观元年四月掩暴露骸骨诏云:
诸色骸骨宜令所在官司收歛埋瘗。称朕意焉。(旧唐书贰新唐书贰通鉴壹玖贰太宗纪俱系此事于贞观二年四月己卯。)
颇疑乐天本从政要此章以构成其诗句,其后复搜采前后诏收骸骨之事以证释之也。
「饥人卖子分金赎」句,白氏注文与政要同,惟坊间汪本作贞观五年误,应依全唐诗本作贞观二年。以政要新旧纪通鉴均系其事于二年[三月]故也。
「魏征梦见子夜泣」句,亦见旧唐书柒壹新唐书玖柒魏征传,新旧传当亦采自实录也。
「怨女三千放出宫」句,白氏注文中有:
于是令左丞戴胄给事中杜正伦,于掖庭宫西门,拣出数千人,尽放归。
之纪载,而政要中则未着遣戴胄杜正伦拣放事。考旧唐书贰太宗纪上(参通鉴壹玖叁唐纪太宗纪贞观二年九月天少雨条。)略云:
[贞观二年九月]丁未,谓侍臣曰,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悯。今将出之,任求伉俪。于是遣尚书左丞戴胄,给事中杜正伦等于掖庭宫西门简出之。(通鉴于此下有前后所出三千余人一句。)
则白氏注文,亦依据实录书之者也。
「死囚四百来归狱」句,旧唐书叁太宗纪下云:
[贞观六年]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今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通鉴壹玖肆唐纪太宗纪贞观七年九月死囚三百九十人自诣朝堂条考异云:
四年实录云,天下断死罪止二十九人。今年实录乃有二百九十九人。何顿多如此,事已可疑。又白居易乐府云,死囚四百来归狱。旧本纪统纪年代记皆云二百九十人。今从新书刑法志。
此种数字之差异,自是传写致讹,至于孰正孰误,恐不可考矣。
「翦须烧药赐功臣。李??呜咽思杀身」句,乐天自注云:
李??常疾,医云得龙须烧灰,方可疗之。太宗自翦须烧灰赐之,服讫而愈。??叩头泣涕而谢。
今戈本政要任贤篇所云:
??时遇暴疾,验方云,须灰可以疗之。太宗自翦须为其和药。??顿首见血,泣以陈谢。
与旧唐书陆柒李??传(新唐书玖叁李??传通鉴壹玖柒唐纪太宗纪贞观十七年四月李??尝得暴疾条同。)所云:
??时遇暴疾,验方云,须灰可以疗之。太宗乃自翦须为其和药。??顿首见血,泣以恳谢。
适相符合,而与乐天注文以「龙须」为言者不同。龙须事殊诡异,颇类小说家言,但大唐新语壹壹褒锡篇高宗初立为太子条云:
??尝有疾,医诊之曰,须龙须灰方可。太宗翦须以疗之,服讫而愈。??顿首泣谢。
则与乐天注文相符。二者必同出一源,似无可疑。刘氏之书虽为杂史,然其中除谐谑一篇,稍嫌芜琐外,大都出自国史。刘书白注此条果出何书,今未敢决言,姑记之以俟考。
「含血吮创抚战士,思摩奋呼乞効死」句及其注文,与政要仁恻篇第肆章及旧唐书壹玖玖上高丽传新唐书贰壹伍上突厥上思摩传,通鉴壹玖柒唐纪太宗纪贞观十九年五月丙申条并同,谓之出于政要或出自实录,俱无不可也。
又此诗末「太宗意在陈王业,王业艰难示子孙」二句,即本于太宗谓侍臣「功业由之」「示不忘本」(见上引旧唐书贰捌音乐志。)等语也。
总之,乐天此篇旨在陈述祖宗创业之艰难,以寓讽谏。其事尊严,故诗中不独于敍写太宗定乱理国之实事,一一采自国史,即如「速在推心置人腹」等词语,亦系本之实录。其为竭意经营之作,自无疑也。惟实录一书,部帙繁重,且系编年之体,若依之以构思而欲求得条理,洵属非易。此又乐天曾用贞观政要,即实录之分类节要本以供参考之故也。然则七德舞一篇必与贞观政要及现存之史籍参证并读,始能得其真解,断可知矣。
又篇中「元和小臣白居易,观舞听歌知乐意」之句,非泛语也。此诗题下注云:
自龙朔以后,诏郊庙享宴皆先奏之。
破阵乐曲亦属此部,秦王所制。舞人皆衣画甲,执旗旆。外藩镇春冬犒军,亦舞此曲,兼马军引入场,尤甚壮观也。
而微之新题乐府法曲篇亦有:
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之句,故乐天即未见之于祭祀郊庙之上,亦可见之于享宴军宾之间。其为亲身经历,因而有所感触启发无疑也。
兹更取此篇与新乐府总序相印证,则七德舞一篇首句三字与其篇题符同,即总序所谓「首句标其目」也。结语「歌七德。舞七德。圣人有作垂无极。岂徒耀神武,岂徒夸圣文。太宗意在陈王业,王业艰难示子孙」一节,说明太宗创作七德舞之旨意,亦乐天作此诗以献谏于当日宪宗寓意之所在,即总序所谓「卒章显其志」也。此篇词语甚晓畅,结构无曲折,可谓与序文「其辞质而径」「其言直而切」之言相合矣。乐天序和答诗,自谓为文所长在意切理周,所短在辞繁言激,(见白氏长庆集贰。)观此知非虚语。其晚岁倾倒刘禹锡至极,颇为后人所不解,(见白氏长庆集伍玖与刘苏州书,陆拾刘白倡和集解,王士祯香祖笔记伍,池北偶谈壹肆。)其故殆欲藉梦得微婉之长(白氏长庆集陆玖哭刘尚书梦得二首之壹云:「文章微婉我知丘。」)以补己之短耶?(详见附论戊篇。)又此篇依据贞观政要以构思,取材于太宗实录以遣辞,得不谓之「其事核而实」乎?乐天所作,不似微之所作有晦涩生硬之病,实足当「其体顺而肆」之义无愧。而此篇乃以小臣上陈祖宗功业之诗,即序文所谓「为君而作」者。其取此诗冠于五十篇之首,亦即此意。由是言之,乐天新乐府结构严密,条理分明。总序所列作诗之旨,一一俱能实践,洵非浮诞文士所可及也。
复次,大唐西域记伍羯若鞠阇国条(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伍同。)略云:
[戒日]王曰,秦王天子,平定海内,殊方异域慕化称臣,氓庶荷其亭育。咸歌秦王破阵乐,闻其雅颂,于兹久矣。
同书拾迦摩缕波国条略云:
拘摩罗王曰,今印度诸国,多有歌颂摩诃至那国秦王破阵乐者,闻之久矣,岂大德之乡国耶?[玄奘]曰,然。此歌者,美我君之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