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集中俱有新乐府之作,而乐天所作,尤胜于元。洵唐代诗中之巨制,吾国文学史上之盛业也。以作品言,乐天之成就造诣,不独非微之所及,且为微之后来所仿效。(见白氏长庆集壹陆编集拙诗成一十五卷因题卷末戏赠元九李二十诗自注。)但以创造此体诗之理论言,则见于元氏长庆集者,似尚较乐天自言者为详。故兹先略述两氏共同之理论,然后再比较其作品焉。
元氏长庆集贰叁乐府古题序略云:
况自风雅至于乐流,莫非讽兴当时之事,以贻后代之人。沿袭古题,唱和重复,于文或有短长,于义咸为赘賸,尚不如寓意古题刺美见事,犹有诗人引古以讽之义焉。曹刘沈鲍之徒时得如此,亦复稀少。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依傍。予少时(寅恪案,此序题下题丁酉二字,知是元和十二年微之年三十九时所作。其和李绅乐府新题诗,作于元和四年。是时微之实已三十一岁,不得云少时。此乃属文之际,率尔而言,未可拘泥也。)与友人乐天李公垂辈谓是为当,遂不复拟赋古题。
同集叁拾敍诗寄乐天书略云:
又久之,得杜甫诗数百首,爱其浩**津涯,处处臻到。始病沈宋之不存寄兴,而讶子昂之未暇旁备矣。
又同集伍陆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云:
诗人以来未有如子美者。
白氏长庆集贰捌与元九书略云:
又诗之豪者,世称李杜。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杜诗最多,可传者千余首,然撮其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亦不过三四首。
寅恪案:元白二公俱推崇少陵之诗,则新乐府之体,实为摹拟杜公乐府之作品,自可无疑也。
白氏长庆集肆伍策林序略云:
元和初,予罢校书郎,与元微之将应制举,闭户累月,揣摩当代之事,构成策目七十五门。及微之首登科,予次焉。
其第陆捌目议文章(碑碣词赋)略云:
古之为文者,上以纽王教,系国风,下以存炯戒,通讽谕。故惩劝善恶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虽雕章镂句,将焉用之。伏维陛下诏主文之司,谕养文之旨,但辞赋合炯戒讽谕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碑诔有虚美愧辞者,虽华虽丽,禁而绝之。
第陆玖目采诗以补察时政略云:
臣闻圣王酌人之言,补己之过,所以立理本,导化源也。将在乎选观风之使,建采诗之官,俾乎歌咏之声,讽刺之兴,日采于下,岁献于上者也。所谓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自诫。
寅恪案:元白二公作新乐府在元和四年,距构策林之时甚近。故其作新乐府之理论,与前数年揣摩之思想至有关系。观于策林中议文章及采诗二目所言,知二公于采诗观风之意,盖蕴之胸中久矣。然则二公新乐府之作,乃以古昔采诗观风之传统理论为抽象之鹄的,而以唐代杜甫即事命题之乐府,如兵车行者,为其具体之模楷,固可推见也。
虽然,微之之作,似尚无摹拟诗经之迹象。至于乐天之新乐府,据其总序云:
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则已标明取法于诗三百篇矣。是以乐天新乐府五十首,有总序,即摹毛诗之大序。每篇有一序,即仿毛诗之小序。又取每篇首句为其题目,即效关雎为篇名之例。(微之之作乃和李公垂者。微之每篇首句尚与诗题不同,疑李氏原作当亦不异微之。)全体结构,无异古经。质而言之,乃一部唐代诗经,诚韩昌黎所谓「作唐一经」者。不过昌黎志在春秋,而乐天体拟三百。韩书未成,而白诗特就耳。乐天元和之初撰策林时,即具采诗匡主之志。不数年间,遂作此五十篇之诗。语云,有志者事竟成。乐天亦足以自豪矣。此外,尚有可论者,严震白氏讽谏本及日本嘉承(相当中国北宋元祐时。)重钞建永(相当庆历时。)本,于「首句标其目」之下有「古诗十九首之例也」一句,铃木虎雄业间录校勘记云:
有者,是也。
寅恪案:毛诗大序,关雎后妃之德也。孔颖达正义云:
关雎旧解云,三百二十一篇皆作者自为名。
旧说之是非,别为一问题,兹可不置论。唯据其说,则诗经篇名,皆作者自取首句为题。乐天实取义于此。故新乐府序文中「诗三百之义也」一语,乃兼括前文「首句标其目」而言。铃木之说殊未谛。夫乐天作诗之意,直上拟三百篇,陈义甚高。其非以古诗十九首为楷则,而自同于陈子昂李太白之所为,固甚明也。
复次,关于新乐府之句律,李公垂之原作不可见,未知如何。恐与微之之作无所差异,即以七字之句为其常则是也。至乐天之作,则多以重叠两三字句,后接以七字句,或三字句后接以七字句。此实深可注意。考三三七之体,虽古乐府中已不乏其例,即如杜工部兵车行,亦复如是。但乐天新乐府多用此体,必别有其故。盖乐天之作,虽于微之原作有所改进,然于此似不致特异其体也。寅恪初时颇疑其与当时民间流行歌谣之体制有关,然苦无确据,不敢妄说。后见敦煌发见之变文俗曲殊多三三七句之体,始得其解。关于敦煌发见之变文俗曲,详见敦煌掇琐及鸣沙余韵诸书所载,兹不备引。然则乐天之作新乐府,乃用毛诗,乐府古诗,及杜少陵诗之体制,改进当时民间流行之歌谣。实与贞元元和时代古文运动钜子如韩昌黎元微之之流,以太史公书,左氏春秋之文体试作毛颖传,石鼎联句诗序,莺莺传等小说传奇者,其所持之旨意及所用之方法,适相符同。其差异之点,仅为一在文备众体小说之范围,一在纯粹诗歌之领域耳。由是言之,乐天之作新乐府,实扩充当时之古文运动,而推及之于诗歌,斯本为自然之发展。惟以唐代古诗,前有陈子昂李太白之复古诗体。故白氏新乐府之创造性质,乃不为世人所注意。实则乐天之作,乃以改良当日民间口头流行之俗曲为职志。与陈李辈之改革齐梁以来士大夫纸上摹写之诗句为标榜者,大相悬殊。其价值及影响,或更较为高远也。此为吾国中古文学史上一大问题,即「古文运动」本由以「古文」试作小说而成功之一事。寅恪曾于韩愈与唐代小说一文中论证之。而白乐天之新乐府,亦是以乐府古诗之体,改良当时民俗传诵之文学,正同于以「古文」试作小说之旨意及方法。此点似尚未见有言及之者,兹特略发其凡于此,俟他日详论之,以求教于通识君子焉。
关于元白二公作品之比较,又有可得而论者,即元氏诸篇所咏,似有繁复与庞杂之病,而白氏每篇则各具事旨,不杂亦不复是也。请先举数例以明之。
元氏长庆集贰肆「上阳白发人」,本愍宫人之幽闭,而其篇末乃云:
此辈贱嫔何足言,帝子天孙古称贵。诸王在阁四十年,七(七当作十。见旧唐书壹佰柒玄宗诸子传,新唐书捌贰十一宗诸子传。)宅六宫门户闭。随炀枝条袭封邑,肃宗血胤无官位。王无妃媵主无婿,阳亢阴**结灾累。何如决壅顺众流,女遣从夫男作吏。
可与同集叁贰献事表所陈十事中:
二曰任诸王以固磐石。三曰出宫人以消水旱。四曰嫁诸女以遂人伦。
参证。此为微之前任拾遗时之言论,于作此诗时不觉连类及之,本不足异,亦非疵累。但乐天上阳白发人之作,则截去微之诗末题外之意,似更切径而少支蔓。或者乐天复受「随炀枝条袭封邑」句之暗示,别成「二王后」一篇,亦未可知也。又如元氏长庆集贰肆法曲云:
汉祖过沛亦有歌,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又云:
胡音胡骑与胡妆,五十年来竞纷泊。
乐天所作,则析此诗所言者为三题,即七德舞,法曲,时世妆三首。一题各言一事,意旨专而一,词语明白,鄙意似胜微之所作。盖新乐府之作,其本旨在备风谣之采择,自以简单晓畅为尚。若微之之诗,一题数意,端绪繁杂。例若元氏长庆集贰肆阴山道既云:
费财为马不独生,耗帛伤工有他盗。
之以回鹘马价缣为非矣。其诗后段忽因丝织品遂至旁及豪贵之逾制,如言:
挑纹变??力倍费,弃旧从新人所好。越縠撩绫织一端,十匹素缣功未到。豪家富贵逾常制,令族亲班无雅操。从骑爱奴丝布衫,臂鹰小儿云锦韬。群臣利己要差僭,天子深衷空闵悼。
不免稍近支蔓。而乐天新乐府则于阴山道题下仿毛诗小序云:
疾贪虏也。
全诗只斥回鹘之贪黠,而又别为缭绫一题,其小序云:
念女工之劳也。
全诗之中,痛惜劳工,深斥奢靡。其意既专,故其言能尽。其言能尽,则其感人也深。此殆乐天所谓「苦教短李伏歌行」,遂使「每被老元偷格律」者耶?
以上所列为元诗中之一篇杂有数意者,至于一意而复见于两篇者,则如秦王破阵乐既已咏之于法曲云:
汉祖过沛亦有歌,秦王破阵非无作。作之宗庙见艰难,作之军旅传糟粕。
复又见于立部伎中,而有:
太宗庙乐传子孙,取类群凶阵初破。
之句,即其例也。
至乐天之作,则白氏长庆集壹伤唐衢二首之贰云:
遂作秦中吟,一吟悲一事。
寅恪案:一吟咏一事,虽为乐天秦中吟十首之通则,实则新乐府五十篇亦无一篇不然。其每篇之篇题,即此篇所咏之事。每篇下之小序,即此篇所持之旨也。每篇唯咏一事,持一旨,而不杂以他事及他旨,此之谓不杂。此篇所咏之事,所持之旨,又不复杂入他篇,此之谓不复。若就其非和微之篇题言之,此特点尤极显明。如红线毯与缭绫者,俱为外州精织进贡之品,宜其诗中所持之旨相同矣。但红线毯篇之小序云:
忧农桑之费也。
篇中痛斥宣州刺史之加样进贡,而缭绫篇之小序则云:
念女工之劳也。
篇中深悯越溪寒女之费工耗力,是绝不牵混也。又如李夫人,井底引银瓶,古冢狐三篇,所咏者皆为男女关系之事,而李夫人以:
鉴嬖惑也。
为旨,自是陈谏于君上之词。井底引银瓶以:
止**奔也。
为旨,则力劝痴小女子,勿为男子所诱。古冢狐则以:
戒艳色也。
为旨,乃深戒民间男子勿为女子所惑者。是又各有区别也。又如紫毫笔所指斥者,乃起居郎与侍御史之失职。秦吉了所致讥者,乃言官之不言。虽俱为讥斥朝官之尸位,而其针对之人事,又不相侔也。即此所举,亦足概见其余矣。至其和微之诸篇则稍有别。盖微之之作,既有繁复与庞杂之病,乐天酬和其意,若欲全行避免,殆不甚可能。如微之于华原磬,西凉伎,法曲,立部伎,胡旋女,缚戎人六篇中俱涉及天宝末年禄山之反,而乐天于法曲,华原磬,胡旋女,西凉伎等篇中亦均及其事,是其证也。然乐天大抵仍持每篇一旨之通则,如法曲篇云:
苟能审音与政通。
华原磬云:
始知乐与时政通。
是其遣词颇相同矣。但法曲之主旨在正华声,废胡音。华原磬之主旨在崇古器,贱今乐。则截然二事也。又如华原磬五弦弹二篇,俱有慨于雅乐之不兴矣。但立部伎言太常三卿之失职,以刺雅乐之陵替。五弦弹写赵璧五弦之精妙,以慨郑声之风靡,则自不同之方面立论也。又如华原磬立部伎二篇,并于当日之司乐者有所讥刺矣。但立部伎所讥者,乃清职之乐卿。华原磬所讥者,乃愚贱之乐工。则又为各别之针对也。他若唐代之立部伎,其包括之范围极广,举凡破阵乐太平乐皆在其内,而乐天则以破阵乐既已咏之于七德舞一篇,太平乐又有西凉伎一篇专言其事,故立部伎篇中所述者,唯限于散乐,即自昔相传之百戏一类。此皆足征其经营结构,实具苦心也。
又微之所作,其语句之取材于经史者,如立部伎之用小戴乐记史记乐书,乃蛮子朝之用春秋定八年公羊传疏之例,而有:
终象由文士宪左。
及:
云蛮通好辔长駷。
等句之类,颇嫌硬涩未融。(辔长駷之辔字似即由公羊传定八年注之衔字而来。)乐天作中固无斯类,即微之晚作,亦少见此种聱牙之语。然则白诗即元诗亦李诗之改进作品。是乃比较研究所获之结论,非漫为轩轾之说也。
至于新乐府诗题之次序,李公垂原作今不可见,无从得知。微之之作与乐天之作,同一题目,而次序不同。微之诗以上阳白发人为首。上阳宫在洛阳,微之元和四年以监察御史分务东台,此诗本和公垂之作,疑是时李氏亦在东都,故于此有所感发。若果如是,则微之诗题之次序,亦即公垂之次序。惟观微之所作,排列诸题目似无系统意义之可言,而乐天之五十首则殊不然。当日乐天组织其全部结构时,心目中之次序,今日自不易推知。但就尚可见者言之,则自七德舞至海漫漫四篇,乃言玄宗以前即唐创业后至玄宗时之事。自立部伎至新丰折臂翁五篇,乃言玄宗时事。自太行路至缚戎人诸篇,乃言德宗时事。(司天台一篇,如鄙意所论,似指杜佑而言,而杜佑实亦为贞元之宰相也。)自此以下三十篇,则大率为元和时事。(其百炼镜两朱阁八骏图卖炭翁,虽似为例外,但乐天之意,或以其切于时政,而献谏于宪宗者。)其以时代为划分,颇为明显也。五十首之中,以七德舞以下四篇为一组冠其首者,此四篇皆所以陈述祖宗垂诫子孙之意,即新乐府总序所谓为君而作,尚不仅以其时代较前也。其以鵶九剑采诗官二篇居末者,鵶九剑乃总括前此四十八篇之作。采诗官乃标明其于乐府诗所寄之理想,皆所以结束全作,而与首篇收首尾回环救应之效者也。其全部组织如是之严,用意如是之密,求之于古今文学中,洵不多见。是知白氏新乐府之为文学伟制,而能孤行广播于古今中外之故,亦在于是也。
元白二公作新乐府之年月,必在李公垂原作后,自无可疑。微之诗未着撰作年月,但其西凉伎云:
开远门前万里堠,今来蹙到行原州。去京五百而近何其逼,天子县内半没为荒陬。
寅恪案:旧唐书壹肆宪宗纪云:
元和三年十二月庚戌,以临泾县为行原州,命镇将郝玭为刺史。自玭镇临泾,西戎不敢犯塞。
新唐书叁柒地理志云:
原州。广德元年没吐蕃,置行原州于灵台之百里城。贞元十九年徙治平凉。元和三年又徙治临泾。
是行原州凡三徙治所。其第二次之治所为平凉县,属旧原州,据旧唐书叁捌地理志,原州中都督府在京师西北八百里。与元诗「去京五百而近」之语不合,必非所指。至行原州第一次之治所为灵台县之百里城,第三次之治所为临泾县,则皆属泾州。据旧唐书叁捌地理志,泾州在京师西北四百九十三里,与元诗「去京五百而近」之语适合。然微之诗断无远指第一次即广德元年所徙之灵台而言之理,是其所指必是元和三年十二月即第三次所徙之临泾无疑。然则微之新乐府作成之年月,亦在元和三年十二月以后,与乐天所作同为元和四年矣。此微之作诗年岁之可考者也。
乐天新乐府虽题为:
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似其作成之年岁无他问题。然详绎之,恐五十首诗,亦非悉在元和四年所作。见下文海漫漫及杏为梁两诗笺证,兹不于此述之。盖白氏新乐府之体,以一诗表一意,述一事,五十之数,殊不为少,自宜稍积时日,多有感触,以渐补成其全数。其非一时所成,极有可能也。今严震刊白氏讽谏本新乐府序末有:
元和壬辰冬长至日左拾遗兼翰林学士白居易序。
一行。初视之殊觉不合,以元和壬辰即元和七年,是年乐天以母忧退居渭上。乐天于前二年即元和五年已除京兆府户曹参军。其所署官衔左拾遗,自有可议。且兼翰林学士之言,似更与唐人题衔惯例不类。(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玖本肆伍捌页岑仲勉先生论白氏长庆集源流并评东洋本白集。)但据白氏长庆集伍叁诗解五律云:
旧句时时改,无妨悦性情。
可知乐天亦时改其旧作。或者此新乐府虽创作于元和四年,至于七年犹有改定之处,其「元和壬辰冬长至日」数字,乃改定后随笔所记之时日耶?否则后人传写,亦无无端增入此数字之理也。姑识于此,以待详考,并于后论海漫漫杏为梁诸篇中申其疑义焉。
关于篇章之数目,白氏之作为五十首,自无问题。元氏之作,则郭茂倩乐府诗集玖陆卷玖新乐府上载微之新乐府共十三篇,其言云:
元稹序曰,李公垂作乐府新题二十篇,稹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列而和之,盖十五而已。今所得才十二篇,又得八骏图一篇,总十三篇。
寅恪案:今元氏长庆集贰肆载新乐府共十二篇,序文亦作「十二」,适相符合,无可疑者。郭氏所见本,其「十二」之「二」,殆误作「五」,因谓其未全。又见乐天所作中有八骏图一题,而元氏长庆集叁亦有八骏图一诗,遂取之以补数。殊不知微之八骏图诗,乃五言古诗,与微之新乐府之悉为七言体者迥异,断不合混为一类。观于元氏长庆集叁拾敍诗寄乐天书云:
至是元和七年矣,有诗八百余首,色类相从,共成十体,凡二十卷。
又同集伍陆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云:
予尝欲件析其文,体别相附,与来者为之准,特病嬾未就。
则微之编辑自作之诗,必分别体裁,无以五七言相混淆之理。白氏长庆集之编辑,其旨亦同微之,然则郭氏编入之误,不待详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