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路

杜强

内容提要: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重大发展。彰显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思维和伟大实践。《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目标之一是要建设成为生态优美之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成为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早在2002年,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就前瞻性地提出了生态省建设构想并付诸实践。此后,建设生态省的接力棒一任传一任。可以说,建设生态省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福建的伟大实践,并为海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海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从六大方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力度,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继续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态建设保护;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生态文明保障;构建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证。

关键词:海峡西岸;生态文明;实践;思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创新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升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认识深华和经济发展道路选择的突破。国家发布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目标之一是要建设成为生态优美之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成为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对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党推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创新

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将之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这是建党以来特别是取得执政地位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重大发展。彰显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思维和伟大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建设生态文明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趋势。

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历史轨迹大致走过了远古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处于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文明的发展阶段。从历史上看,人类在前三个文明发展阶段中处理人与自然的方式大相径庭,工业文明虽然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明,但人对自然无休止的掠夺给后者造成严重破坏。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工业大国,都经历了资源高消费、环境高污染的过程,以资本主义为主导的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了严峻的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党顺应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趋势和针对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严重环境生态问题适时提出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路径。我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进程中,顺应自然生态规律,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相生共处环境伦理建立起来的包含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生产方式和生态消费模式的一种新型的高级文明形态。它是对人类长期以来在物质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伦理与发展模式缺陷反思后而致力建设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其核心要义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创造社会文明的基础和条件,相对于人类的其他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更能尊重自然生态环境,更能公平、和谐处理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在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选择上,避免生物物种的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甚至丧失,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依存,维持人类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格,顺应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趋势。

其二:建设生态文明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的保护相协调,强调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胡锦涛同志指出:“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同时,建设生态文明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归宿点。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生态的保护相协调,彻底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掠夺式浪费型的消费模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维护和改善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平衡,这就是最根本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离开了生态文明,就做不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谈不上以人为本。

其三:建设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包含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基本方面。由于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奢谈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建设生态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要求。人类在进行开发利用大自然等一切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的意识和采取生态文明的行为,尊重自然生态规则,选择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自觉地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其四: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丰富内涵,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即“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建设生态文明,将会有力地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作为对工业文明的超越,生态文明代表了一种更为进步的人类文明形态。没有一个人与自然生态和谐互依、山青水秀、生态优美的生态文明环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就难以持续,人们也就不可能拥有高层次的物质享受、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从此意义上讲,生态文明是“小康社会”大厦立足的基石。

二、生态省建设: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

早在2001年,我省就前瞻性地提出了生态省建设构想。2002年3月,时任福建省长习近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并担任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同志指出,围绕生态省建设,主要抓四个方面:一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二促进人和自然协调与和谐,三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四创建文明进步的生态文化。2002年8月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顺利通过国家论证,我省成为全国首批生态省试点省份。此后,建设生态省的接力棒一任传一任。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福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

好基础。

第一,注重订规立法,推进完善体制机制。在生态省建设进程中,我省注重订规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使生态省建设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自2002年出台《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并成为全国首批生态省试点省份以来,我省先后制订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法规政策,如《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若干规定》、《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在海峡西岸生态文明建设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行动纲要》(试行)、《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等。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启动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并在环境保护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政府的环保责任。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建设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为提升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和成效,不断强化环污、环评和监管部门对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处罚。如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对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信息通报金融机构,采取限贷、停贷措施。对环境违法企业,由电监、电力、公用管理部门实施断电、断水,对重大环境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注重源头控制,坚持推进节能减排。一是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二是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坚决遏止“两高一资”企业。加快关停、淘汰落后产能,污染行业实行全行业污染物总量控制,鼓励传统重点排污企业“上大压小”。三是广泛采用节能减排技术设备,有效减少污染排放。重点造纸企业都建设了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重点非电锅炉(炉窑)及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任务基本完成,约60%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四是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全面展开“六江两溪”(即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和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实施养殖污染整治。启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

通过源头控制,我省节能减排取得较大成效。“十一五”期间,我省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89座,约60%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重点造纸企业都建设了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重点非电锅炉(炉窑)及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任务基本完成。2010年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19.7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6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以上。2010年全省COD、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分别比2005年减排5.44%、11.2%,如期完成国家规定目标任务,实现了环境质量优化。

第三,注重生态保护,致力营造青山绿水。近年来,我省从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等方面系统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关于在海峡西岸生态文明建设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行动纲要》(试行),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提升政策执行力。大力推进“森林福建”建设,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的“四绿”工程建设。加强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做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编制通过《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提出“建设生态优美之区”的海西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生态示范小流域等创建工程,加强生态市(县)、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全省已建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个、省级44个,示范区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1%;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8个,各类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已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2010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保持优的水平,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7.1%和95.6%,分别比2005年提高9.2和6.2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8%、97.9%、98.8%;城市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并继续改善,9个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6.9%,比2005年提高6.5个百分点,空气中SO2浓度从2006年起呈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平均浓度比2006年下降3.8%,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也呈明显下降趋势,分别比2005年下降8.3%、13.7%。

第四,注重结构调整,发展循环低碳经济。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问责制,加快淘汰水泥、石材、煤炭、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有效减少和整治工业污染排放。另一方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建立低碳型产业体系,促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200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文〔2006〕522号),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有计划地推行区域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编制和实施清洁生产规划,抓好清洁生产城市和示范园区试点。在工业领域重点鼓励和扶持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装备以及新能源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在钢铁、有色、化工、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2010年又出台《关于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的意见》,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经过努力,我省在发展循环低碳经济中取得较好成效。至2010年底,已有5家单位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和园区,94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14个省级循环经济园区、7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截止2010年7月止,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生态工业试点园区,三钢、厦钨、凤竹、泉港工业园区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单位,全省有6个区域和50家企业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500多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五,注重经济手段,实施市场化的政策。近几年,我省各级财政逐渐加大了环境保护支出力度,2009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环保支出达到32.92亿元,比2008年增长134.7%。投入近13亿元中央国债资金用于扶持全省各市、县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2010年仅省级财政就支出近19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生态公益林和“四绿”工程建设。在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我省还特别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加快生态省建设。主要采取了加快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环保收费改革,改革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了经济约束政策,出台脱硫电价政策,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挂钩。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等。严格执行各项减排政策,特别是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扣减其脱硫电价款和污水处理运营费。实施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政策。我省分别于2003年、2005年起实施了闽江、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政策,为两江流域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各地市对其辖区内的流域也采取补偿政策,如泉州市自2005年起实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从2010年始五年内补偿专项资金将由原来每年两千万元上调为每年三千万元。实行绿

色信贷政策,出台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为减排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优惠,对污染项目和企业实行停贷。

三、进一步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

现阶段我们所要建设的生态文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立足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治文化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口资源状况。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报告中关于建设生态文明论述的8个方面,实际上指明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着力点,也勾画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评价体系。

目前我省生态省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生态文明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水平较西方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有差距。我省提出2017年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的努力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福建应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率先把福建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在“十二五”期间,福建应以加快建设生态省为抓手、为平台,全面推进福建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积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利用可再生能源比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福建要围绕生态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向节能、降耗、环保方向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改和研发投入,把推进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技术支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新药、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网络等新兴产业,着力推动实施振兴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项目,集中抓好一批优势项目和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将其尽快培育成为我省战略型先导产业和未来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和利用可再生能源。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绿色消费体系框架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其次,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力度,着力提升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要继续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力度,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耗和排放标准等准入门槛,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持续推进建材、冶金、化工、火电、皮革、造纸、纺织印染、养殖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继续推广“十一五”探索积累的“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的经验措施,进一步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工业污染减排,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规定,加快关闭淘汰皮革、造纸、纺织印染、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中落后产能和治理不达标的企业,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扎实推进生活污染减排,进一步加大城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管网的配套和雨污分流系统的完善,发挥公共减排资源的作用,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幅度削减畜禽养殖排放量。同时,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政策、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差别电价政策、燃煤锅炉(炉窑)脱硫经济约束政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经济约束政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政策等配套减排政策,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大力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继续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态建设保护。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发展与保护并举。继续加强“六江两溪”(即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重点流域环境整治。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内跨省市江河流域、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的协商治理机制。加大投入,推动生态污染区、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江河水源地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加快生态公益林的抚育保护,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福建森林资源优势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产品供给的功能,充分利用森林生态系统所创造的生态价值。抓好江、湖、海生态系统的建设与保护。加强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木兰溪等主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涵养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地的强制性保护,推动自然生态建设保护,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生态安全。

第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和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中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生产观、生态消费观,自觉地对涉及违背生态的伦理观念、道德意识和行为方式进行自我反省和调整,把建设生态文明变成自觉行动。树立生态价值观就是要树立符合自然规律和生态法则的生态价值观,树立资源有偿、生态有价的理念。树立生态生产观就是要充分认识到自然界的资源有限且大多不可再生,生态系统承载力有限,破坏严重就会难以逆转。生态生产观就是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生态消费观就是要提倡人们放弃美国式的“奢侈性高消费模式”,转向提倡一种新的适度消费模式,鼓励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这样才可以避免温哥华大学比尔·杜宁教授指出的“如果所有的人都像美国人那样消费,为了得到原料和排放有毒废物还需要20个地球。”,才能形成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消费观。要大力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的创建工程。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运用生态文明创建这个载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活动,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第五,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生态文明保障。要系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建设,避免相关法规制度和经济政策的结构性缺位对建设生态文明形成障碍。加强立法,充实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为生态省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实施中的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相关主体生态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鼓励生态保护行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上下游污染赔付机制,加大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补偿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补偿水平。试行推广碳排放交易制度。发挥我省森林覆盖率高的优势,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代保机制和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完善分类水价、电价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与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采购等政策,及时制定出台我省的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环保投融资机制。

第六,构建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领导,关键在体制。要加快构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各设区市、县还要结合《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主体功能定位,制订分类考核标准进行评价。试行绿色GDP核算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考评奖惩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各级党委工作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要加强人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严格问责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构建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证,提高执行力,保障生态省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