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雒树刚

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思想道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目前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要看到,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和具体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必须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导向。要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加强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

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内涵,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法律在许多方面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裁决。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很重要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道德的

重要源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法治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法治工作队伍是宪法法律的实施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进程。要着眼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他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坚决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更好捍卫法律尊严权威。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选自2014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