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民公德(节选)

○徐特立

从大革命、土地革命到抗日的民族革命,凡是改变了社会关系的地区,即实行了减租减息、平分土地以及发扬起广大人民民主的地区,于是社会习惯和个人道德也就来了历史上空前的大转变;犯法作乱的人,很少看见;烟赌盗贼,不禁自绝;以致夜不闭户,一切坏分子都变为劳动者。这些事实说明个人的好坏是由社会决定的。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以上五项国民公德,是由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四十二条规定的。

首先有一个问题应该提出讨论,就是政协纲领只决定全体国民的公德,而没有决定个人的私德,有什么历史事实根据和理论根据?回答如下:

在理论方面,就要认识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的本质与动物是不同的,虽然人也和动物一样需要饮食维持自己的生存,还要配偶维持种族的继续生存,这是一个生理上的问题。但是要满足生理的要求,在人类是要从生产的社会分工来解决,一人之身百工为备,无论任何社会,每一个人都不能孤立生活,所以人的本质好坏不是生理上自然的性质,而是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分为有产者无产者及其过渡的小有产者的地位之不同,分成对立的阶级和中间的阶级。在对立的阶级中就产生奴隶的和奴隶主的两种相反的道德。试以家庭关系为例:家庭本是血缘的,照遗传性来说,道德应该是一致的,为什么女子不独在丈夫和父亲之前是奴隶,而且在儿子之前也是奴隶,她除从父从夫之外还要从子。男刚女柔之性质之差别不是天性决定的,而是阶级社会不同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学说认为人性是天生不变的,所谓天命之谓性(见《中庸》),人的性质是与社会变化无关的。又孟子认为人性生来是善的,荀子说人性生来是恶的,他们都认为离开整个社会关系和离开整个阶级关系还有孤立的个人的人性存在,个人的好坏,社会是不负责的,革命是不需要的,不独封建社会是如此,资本主义社会也如此。十八世纪世界的资产阶级亦只是把人看作是理性动物,把人权看作是天赋的,而没有认识人是社会动物,人权是统治阶级的特权,例如母权、父权制是前后两个不同的社会倒置过来的。人的本质到底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据我们的革命经验和马克思的学说看来,人的本质不是自然的而是社会的。下面引用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的学说和我们革命经验

的历史过程来证明。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内在于各个个人中的抽象物(内在的东西是指天性),而是社会诸关系之总和。”(见《德意志意识形态》)

恩格斯说:“道德及法律,确切的表现他所处的社会的及政治的条件;……作者(指杜林——引用者注)幻想他自己作出适用于一切世界及一切时代的道德学说……但实际上,他只是给出了当时保守趋向或革命趋向的反映。”(见《反杜林论》第一编第十节道德及法。平等)这里指出在一个共同的社会中竟有保守的和革命的两种相反的道德同时存在,可见人们对于道德的认识,在阶级社会中有两个对立的阶级,就各有各的阶级立场和思想。人类的道德不是天性决定而是社会决定,恩格斯与马克思有同一的说明。

毛泽东的思想一直认为不应该把个人的私德位置在公德之上,例如他在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说,批评首先是政治的,个人的生活如果与政治无关,不必多所追究,以致造成谨小慎微的君子,忽视大的政治问题。这里又证明毛泽东对于道德的认识不侧重个人的私德,而重视政治关系,是与马克思、恩格斯是一致的(懒惰、不学习、腐化等等影响政治的私德当提到政治意义的高度。凡是影响政治或影响公德的一些私德,我们应当重视)。政协纲领只提出公德问题是适合我们人民共和国的社会要求。下面还要说明道德问题是社会发展在思想方面之表现。

中国在戊戌维新以前,还是由唐虞商周遗传下来的奴隶的和封建的制度,因此道德也就是奴隶的封建的道德。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受到外来的资本主义的严重打击,封建社会开始起了变化,而封建的道德也就开始动摇。曾经出使过帝俄的曾纪泽受了若干资本主义的欧化,于是他对封建起了怀疑,开始认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思想是“唐虞商周糟粕之遗”。到了甲午以后,提出尊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道德标准,这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因为这时正是要求君主立宪,君主立宪是半封建的,所以这个道德也是半封建的(前二德目是封建的,后三德目是资本主义的),一直到五四运动人民起来,预闻国家大事,争取人民的权利,于是反对封建的思想束缚而提出打倒孔家店,反对旧礼教。第一次欧战期间,中国工业有了新的发展,因此劳动阶级也就有新的发展,加上十月革命的影响,劳动者觉悟提高,形成工会及党的组织成为革命运动的主力。它的历史任务已经开始被广大人民认识,于

是提出“劳工神圣”。把劳工提到神圣地位,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一个道德标准,因为有空前的新的社会运动。这又一次在历史上证明道德是社会决定的,而不是天性决定的。这一运动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运动开端的时代,也就是新民主主义道德萌芽的时代。

五四运动以后到新政权成立之时,一个很长时期由地域性扩大到全国性的新民主主义运动(如大革命时期,苏维埃时期,尤其是抗战时期,更带全国性,由海南岛起至黑龙江止),在这一个运动过程中,建立了新的政权,产生了新的道德标准,把整个旧的风俗习惯基本上改变了过来。中国在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下的社会状况,总是土豪劣绅,土匪盗贼,流氓地痞等横行乡里,民生不安,国家衰败。

从大革命、土地革命到抗日的民族革命,凡是改变了社会关系的地区,即实行了减租减息、平分土地以及发扬起广大人民民主的地区,于是社会习惯和个人道德也就来了历史上空前的大转变;犯法作乱的人,很少看见;烟赌盗贼,不禁自绝;以致夜不闭户,一切坏分子都变为劳动者。这些事实说明个人的好坏是由社会决定的。这些事实完全把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的道德思想,在中国革命过程中实现了,而且还继续发展到解放区去。同时还为新民主主义国家及待解放的殖民地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所公认。这也就证明是普遍真理,也就证明政协所决定的公德完全正确。根据这些原则来看,对于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及封建社会的天理良心论,离开社会关系而说个人天性,这完全是反动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决定人的本质,不是自然决定人的本质是完全正确的。同时我们并不是抹杀个性,集体帮助中,个人也要负责,其直接的方法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来一个内外夹攻;间接的是文化经济建设,社会制度建设,最后才能消灭阶级社会的残余思想。但这种要求今天还不是现实的,那是我们最高纲领时代的任务,今天不要有这个超阶段的幻想,不要用超阶段的急躁方法去改造社会思想。因为我们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写这一篇关于公德的文章,就特别注意到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把道德加以历史的说明。但我们并不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不争取思想上迅速的改造,争取条件也是必要的,我们不是客观主义者,所以我们要反对急躁的左倾和反对坐待的右倾。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同样是错误的。

(选自《徐特立教育文集(修订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5月第2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