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监督执纪纪律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这些年来,中央纪委先后下发多个文件,健全和完善了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了依纪依法进行党内审查的制度体系。中央纪委制定下发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对涉及查办案件的一系列关键环节都作了严格规定。各级纪检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能够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内审查审批程序要求,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甚至违反党内审查程序的问题,给办案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对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特别是办案程序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现有制度规定,把依纪依法审查作为铁的纪律抓紧抓好。

第一,健全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有关规定。要进一步明确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两规”措施等办案各环节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工作标准,并把严格履行程序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坚决杜绝任何不讲程序的做法。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审查措施,严格审查措施的使用条件和时限,使用审查措施必须具备规定条件,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严格审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审查措施仅适用于与案件有关的组织、人员和事项;严格审查措施的审批权限,纪检机关暂予扣留、封存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等,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监察机关查询存款,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有关的财物,提请人民法院对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建议停职检查、建议暂停执行职务、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和建议免职等措施,经纪检

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强化纪律检查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律检查职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室、纪律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等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办案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对办案过程中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使用重要办案措施,办案场所安全保障,涉案款物暂扣、移交、保管以及处理,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律检查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行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议专题报告办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健全集体研究讨论案件制度。凡涉及违纪事实或者重要证据的认定、案件处理、销案以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保证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案件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制约和监督,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如实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对办案工作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三,落实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建立案件回查机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完善办案综合考核、案件责任终身负责等制度。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上级纪检机关可以采取受理投诉、案件督办、重点案件过问、案件质量检查等方式对下级纪检机关办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在专案组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执纪审查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严格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对省区市审查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2014年,共追究了8人的直接责任、9人的领导责任,通报典型案例5起。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进行审

查。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四,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制度,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有的办案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文明;有的不按程序办事,甚至存在未审先定、先定后审的问题;有的在办案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管理监督不严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监督、依法执纪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查办案件。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要注意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特别是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调查认定的事实材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及处分决定应同本人见面,本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告知被调查人、被处理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有关事项。认真遵守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侮辱人格等办案纪律。要注意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多做思想说服工作;要重视人性化管理,满足其正当合理的要求。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教育、提醒、警示,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此外,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还必须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