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是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二是对派驻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分清责任,切实强化监督职责。为此,《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在过去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不具体且主业不突出,加上一些中央部门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导致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驻在部门大量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监督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首先是要把党管好。党章赋予中央纪委的就是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体现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本着上述精神,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按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派驻机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

《意见》还着力为派驻机构树威,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经批准可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经批准可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可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此外,派驻机构负责人还可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