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强化派驻监督

派驻监督是纪检机关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加强派驻机构工作提出要求。王岐山同志在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派驻监督,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派驻全覆盖。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派驻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实效。

一、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义重大

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王岐山同志曾经说过:“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开启了党内监督的组织创新,高举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旗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开始确立,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期间,纪检机关陷于瘫痪,派驻机构也不复存在。

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1983年,中央纪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社科院等11个部、院派驻第一批纪检组。到十三大召开前,中央纪委已派出21个纪检组。十三大后,中央

纪委逐步撤销了49个党组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又逐步恢复派驻纪检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2001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始在卫生部等八部委进行试点。2004年4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当年实现对36家双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200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对20家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完善中央和地方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的意见》等27个文件。目前,中央纪委共有52家派驻机构。

长期以来,派驻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就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言,目前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地抓党风、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并把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

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部署。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十八届中央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和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三中全会后制定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坚持立行立改,看准一条先做一条。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这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新形势下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实施步骤;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重要体现,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有利于强化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向全党全社会表明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需要,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某些党员干部也发生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促进全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