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和制度

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更具有规范性、长期性。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需要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但并不是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或“一阵风”的整治就能取得效果。必须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的具体责任体系和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主体责任真正长期有效得到落实。

第一,要构建管党治党责任体系。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构建主体清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主体责任体系。以党委书记为重点,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责任,凸显党委的“主抓责任”,强化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明确党委中行政负责人的“一岗双责”。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党的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直接责任,规范细化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组织、宣传、政法、统战、巡视、办公厅(室)、机关党委(工委)等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党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要强化基层基础,明确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要承担教育、管理、评价、监督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具体责任。

第二,完善主体责任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要加强力量横向和纵向整合,建立分工协作、内外结合的主体责任落实链条。加强单项职能的统筹协调,由党委主导,强化党建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面上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工作任务,加强协调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在一些综合性工作上,加强力量整合,实现多方协同,提高工作效能。要建立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信息共建共享平台,由纪检、组织、公检法、审计、巡视等机关和部门共同建立党员干部监督信息平台,集中各类信息,定期分析评判,全面了解党员干部的表现情况。要建立上下互通、内外结合、快速高效的主体责任运行体系,强化经常性检查督办和专项治理,整合运用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社会监督,扩大群众参与,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第三,细化主体责任的督促、问责办法。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分量重起来、主体责任硬起来,使“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成为广泛共识。要严格考核督办,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的考核,要注重对党风建设情况的考评。研究制定与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的问责办法,对够不上党纪处分的情形进行梳理,建立于法周延、系统全面的组织处理制度。对工作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且尚不严重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党风问题频出,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对造成严重后果、故意包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要坚决撤职查办。

第四,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离不开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领导班子队伍。要严把党委班子成员和党务岗位的入口关,加大对不称职人员的调整力度。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指示,加强警示教育,让领导干部清醒认识严峻复杂的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净化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强化激励措施,对为党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提拔重用,对敢抓敢管、刚正不阿的党员干部加强保护,充分调动起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