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落实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工作,仅靠党中央抓不行,仅靠纪委抓也不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责任追究,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可以看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否有坚强有力的领导、关系到各项任务的落实能否得到有效的检查督促、推进工作的各方面合力能否汇聚。因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认识抓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把13亿人民凝聚在一起,使中国不断走向富裕和文明,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果这个核心出了问题,我们宝贵的战略机遇期就会荡然无存。党要管党,管的是什么?管的就是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从严治党,就是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执纪。如果各级党组织再不警醒,还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沦为一句空话,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受到影响,党的事业也就无从谈起。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各级党组织要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只有主体责任真正落实,我们才能从容自信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

第二,落实主体责任是重申党章规定、强化党的

观念的重要内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党章的明确要求,指明了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那些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的观点,只会让权力和责任割裂,最终让权力无所顾忌、责任成为虚话。有些党委书记在任用干部时当仁不让,而干部一出问题,就认为那是纪委的事情。用人管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管“戴帽”也得管“摘帽”。更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不正、存在瑕疵,说话就不硬,个人的权力得不到监督,管党治党也就不可能理直气壮。一些党的干部把党章的要求置于脑后,体现的是党的观念的淡漠。党的观念是党性的集中体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我们党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观念一旦淡漠,组织必然涣散、纪律必然松弛,党组织的战斗力就大打折扣,党的事业根基就会动摇。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只有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让党内职务不再只是政治荣誉,而是政治责任,才能更好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组织意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言党,为党的事业努力奉献。

第三,落实主体责任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担当意识的重要手段。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要在工作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其实就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有的党委书记认为,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这句话不准确。党委、纪委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有的党委书记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了解不够,一说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提要求时习惯说“我希望”。要求就是要求,希望就是希望,不能混淆。如果各级党委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就是领导不力。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明白党风廉政建设是自己的分内事,既是职责所在就不必怕得罪人;就是要明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责任担当的本质是对党忠诚。这是对党员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既然在党旗下宣过誓,就要遵守党的章程,对党绝对忠诚。

对党忠诚,首先要有建立在理想信念基础上的“理性忠诚”。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用生命捍卫忠诚,靠的就是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还要有对党和人民的“利益忠诚”。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民族利益是绑在一块的,个人前途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是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党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个人的前途和利益。

第四,落实主体责任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关键。王岐山同志在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要害是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各项改革举措,都离不开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基础。无论是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是推进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都有赖于各级党委的统筹协调、锐意进取和示范引领。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能够促进党委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且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能够促进党委从党的建设全局出发、从反腐败工作需要出发,在想问题、作决策时,多从是否有利于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上考虑,多从是否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上谋划,真正破除改革遇到的观念束缚、利益藩篱,推动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关键看行动,要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才能最大程度地形成共识、凝聚智慧,不断积小胜为大胜。

第五,落实主体责任是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重要前提。党章第八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如果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或责任履行不到位,纪委的监督责任也很难履行好甚至无从谈起。主体责任履行得越到位,就越能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上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形成和传导压力,越能促使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越是旗帜鲜明、坚强有力,纪委的监督权就越有权威性,纪委的工作就越有条件、空间和成效。同时,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本身又是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各级党委要支持纪委更多地承担起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职责,代表党委发挥好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