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民主观

共产党员必须带头弘扬的一种社会观念

习近平同志2008年5月13日在中央党校2008年春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暨师资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要加强修养、提升境界,培养和树立六种意识。其中第六种意识是民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要在发扬民主中作表率,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科学决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领导干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特别要善于听取逆耳忠言,不断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要坚持集体领导与多谋善断相统一、与个人分工负责相一致,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干部培养和增强民主意识,首要的是必须树立正确的民主观。

民主观,就是对于民主政治、民主制度、民主思想、民主作风等一系列关于民主问题的基本看法和基本观点,是民主制度、民主现实和民主发展目标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树立科学的民主观,是共产党员“基本观”的重要内容。全面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珍惜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则是共产党员树立科学民主观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从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时代要求来看,民主观是党员必须带头弘扬的一种社会观念。

(一)民主观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种标志。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民主制度的确立对于以权利约束权力,使国家公权力更好地为公民的私权利服务有着制度性根本意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中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今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章中也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任务做出部署,并且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政治思想包括政治理论、法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其中政治理论、政治观点、政治理想在政治意识和政治活动中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它是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政治行为文明是指政党、团体以及公民政治生活、政治活动方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行为上的反映。政治制度文明是指政治与法治规范、政治与法治程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制度上的表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概括了政治建设的丰富内容,而且揭示了政治生活的发展状态,指明了政治生活进步的方向。因此,全面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对于共产党员树立科学的民主观尤为重要。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中国共产党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根据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即目标中实现“富强”的目标,要靠物质文明建设;实现“文明”的目标,要靠精神文明建设;而实现“民主”的目标,则要靠政治文明建设。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并强调这几个方面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更加全面、协调,建设的战略举措更加完善。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治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复杂系统,如何既全面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顺利发展,既是一个复杂的实际问题,又是一个前沿理论问题。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划分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几大部分,其中,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政治文明建设是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是动力。物质文明建设,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推动,使之呈现一种竞争发展的态势。精神文明建设,也确立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而政治文明建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与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国情有关,也与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明确向全社会提出有关。

从国际范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面临着严峻挑战,这种挑战虽然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和科技,但它集中的表现形式是政治。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如何在国际政治多极化格局中争取主动,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发展经济和科技的问题,能否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有所作为的问题。因此,政治文明建设事关国际大局。

从国内来看,我国不仅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东西、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承受着当代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市场经济

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不仅会使地域之间、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拉大,而且会使社会主体、个体独立性与自主性增强,原有的阶级、阶层发生分化,形成新的阶层。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建设进行协调和规范,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域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以及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可能导致混乱与动乱,阻碍、破坏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因此,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政治文明建设举措。政治文明建设决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价值取向,为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秩序和良好的政治氛围。所以,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站在国际、国内全局的高度,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层面开展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从战略发展上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第三,党员民主观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但当前党员在行使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一方面,一些落后观念和习惯势力还有一定市场,阻碍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官本位”、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等传统观念与习惯势力在党内仍未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仍时有表现,个人高度集权、个人说了算、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对待党员权利、义务上,片面强调党员“应尽义务”,忽视党员“应有权利”;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主体;在党内管理上,片面把党员作为管理的对象,而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组织决定,奉行“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方式,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党员对党务工作党内事务不知情、不了解,从而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员权利的行使。

另一方面,部分党员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制约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尽管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但仍有不少党员习惯于领导说了算,一切由上级决定,不珍惜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自觉不自觉地将自身权利授予少数人行使,不敢也不愿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滥用手中权力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也缺少举报和提出意见的勇气。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党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文化理论水平不高,民主意识不强,缺乏党内民主的修养,行使党员权利能力不够,这都影响了党员权利的有效行使。

(二)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党的文件中把民主集中制的涵义概括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这一概括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其内涵十分丰富。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从三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其科学内涵。

第一,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关系。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二者是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一是,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听取各种意见,吸收各种方案,从中加以分析、比较、鉴别,才能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如果民主发扬得不好,集中就会失去深厚的基础,就难以保证其正确;如果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同样是对民主的背离。二是,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集中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意见。没有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民主只有在集中的指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意见形成正确的决策后,还要通过集中用它统一大家的思想、坚定大家的意志、凝聚大家的力量去贯彻执行。如果民主离开了集中的指导,就会误入无政府主义、分散主义的泥潭,变成不切实际的空谈。

第二,正确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四大功能。每一种制度都有它的功能。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有着特定的功能:一是政治功能。民主集中制不仅适用于政党系统本身,也适用于我国的国家机制,它也是协调和解决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存在的个人和组织、少数和多数、下级和上级、局部和全局、地方和中央等各种复杂的关系和矛盾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二是组织功能。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构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正是运用这种具体结合的形式,现在我们这个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几百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紧密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实现了组织的战斗力;国家和各级机关也紧密地结合成为一个整体,发挥了系统的凝聚力。三是领导功能。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和

领导方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党的群众路线,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等等,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四是纪律功能。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党和国家的机构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成为集中统一的有机整体,同时又依靠组织纪律给以巩固加强和提供组织保证。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四个服从”原则视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同时也看做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即使是发生失误也能得到有效的纠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一项政治优势。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建立党内生活正常秩序,保证全党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准则。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明确这“四个服从”的规定,始终把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把民主集中制当作党内最基本的纪律予以严格遵守与维护。

(三)共产党员要珍惜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共产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地用好民主权利,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的保持与发展,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发挥,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效。充分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是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因此,共产党员要珍惜并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可以说,这既是民主观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民主观念增强的现实表现。

第一,党员有效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的保持和发展。共产党要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和坚强的战斗力,离开了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是不可想象的。而发挥党员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根本条件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和充分行使。苏联共产党宣布解散的时候,全党近2000多万名党员之所以无动于衷,根本的原因就是党内的高度集权和个人崇拜窒息和磨灭了全党的智慧和责任心。由于不需要也不允许党员有自己的思考,他们的个性和积极性被压抑,也失去了对组织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以至于党遇到突发事件时,下级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反应都十分冷淡,党的战斗力完全瓦解。苏共在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希特勒,却在有近2000万党员的时候亡了党。苏共的教训充分说明,保障党员权利,对于党保持生命力和战斗力,是何等的重要!

第二,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发展党内民主,是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增强执政党的凝聚力、提升执政党政治权威、优化执政党组织功能的迫切需要,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中央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能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使党的意志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决定着党员对待党内民主的态度,决定着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度,进而决定着党内民主的进程甚至成败。党员主体权利得不到确立、保障和行使,党内民主不可能健康发展,甚至寸步难行。因此,要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党员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

第三,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行使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就是说,坚持民主集中制,始终要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在党内,发扬民主主要是在广大党员中充分发扬民主,主要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在党内开展民主的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都要以党员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如果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选出的干部就不可能真正代表广大党员的利益,做出的决策就不可能真正符合广大党员的意愿,民主监督也必然流于形式和软弱无力。因此,只有充分保障党员权利,才能真正贯彻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一个基本条件。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充分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就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可见,能否正确而充分地行使党章规定的民主权利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