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法纪观

遵守国家法律和组织纪律的自觉意识

法纪观,是指一个人在法律和纪律面前的态度和行为。共产党员的法纪观,是指共产党员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树立党纪权威观念,认真学习法纪,真正懂得法纪,遵纪守法,并且严肃执行法纪。可以说,树立正确的法纪观是共产党员“基本观”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认识党章在“基本观”问题上的特殊地位,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章,不断提高党纪意识和修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是共产党员树立正确的法纪观的必由之路。

(一)正确认识党章在“基本观”问题上的特殊地位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六届六次全会上发表的讲话,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这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共产党员树立正确的法纪观,首先必须学习党章,明确共产党员的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遵守和实践党章,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

党章就是党的全部活动的总章程。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政党也要有一个章程。党章就是党的全部活动的总章程。列宁指出,党的联系一定要以正式的章程为基础。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在党内为了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正确调整党内关系,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党章就是这种行为规范。邓小平同志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执政党的党章的重要意义。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地位,是由党章的性质、内容及其产生程序所决定的。犹如一个国家以宪法为立国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一样,共产党以党章为立党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规。党章是党的内部关系及组织活动的基本规定,是党的整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从性质上来说,党章是党的最根本法规,党的具体法规必须服从于党章。从内容上来说,党章作为一个整体,包含了党的理论基础、政治主张、组织路线以及党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进行自身建设的要点,载明了党的组织构成、内部关系、职权划分、活动规则以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规定。它要解决的都是事关党的性质、主张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从产生程序来说,党章的制定、修改、解释乃至停止生效,全部权力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或部门均无权决定。正是由于党章具有高度权威地位,因而它的正确有效地执行,必然对党的生活产生重大的根本的影响。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党章的指导。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根本保证。

现阶段,学习和实践党章,必须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和建设中建功立业。

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这是写在入党誓词中的。遵守党章,就要积极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并且敢于同违反党章的行为作斗争。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出现违反党章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思想意识中缺乏党章观念,没有把党章看成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因此,必须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学习和实践党章是共产党员的天职,切实树立党章的权威,做到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章,坚决维护党章。

(二)不断提高党纪意识和党纪修养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在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能够不断战胜困难、夺取胜利,除了依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还依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在党的历史上,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过明确规定。十八大修改通过的党章,继续强调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要从推

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党纪意识和党纪修养。

首先,严格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是实现中国共产党新世纪阶段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中共十八大提出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要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党的纪律的坚强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力量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只有组织纪律严明的党,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奋发图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其次,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必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纪律约束,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铁的纪律。一方面,每个党员都要把遵守党的纪律作为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对党员的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各级党组织既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遵守、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对违纪党员运用纪律手段进行处分,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纯洁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是党的纪律的具体规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决不允许各取所需,也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公开地或变相地抵制。党的纪律如果失去约束力,党就无法保证行动上的一致,也就失去了战斗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就因在建党初期就制定了党的纪律,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才能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中国;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要维护好包括党的政治纪律在内的各项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肃政治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坚持集体领导,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严格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近些年,在党员干部中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现象比较突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经济类案件一直处于第一位,集中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这类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影响,牟取非法利益。这是一些领导干部犯错误、栽跟头的重要原因。要严格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任何党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

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加强纪律修养,不断增强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只有这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才有可靠的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必须从严执纪,坚决查处各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从严执纪,是中国共产党历来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党的纪律面前,违犯者无论是什么人,职位多高、资格多老,一视同仁。对严重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决不手软,该给纪律处分,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该受法律追究的,一定要交司法机关法办。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党员、教育群众,才能维护党的尊严,才能达到团结全党,使党组织有生机与活力,使党组织具有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切实增强法治观念

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法,真正懂法,严格依法,严肃执法,善于用法,是共产党员树立正确法纪观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共产党员要掌握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等基础理论,从而不断提高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主要指国家机器的运行模式,即国家的任何人、任何机关、任何社会组织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任何主体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且只能遵循法律,而不能以言代法,个人意志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在“法治”的角度上提出的。所以,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应当树立正确的依法治国的观念。

其次,要明确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是两个须臾不能分离的概念,那

么,民主与法治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建立基础。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采用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才有可能有基础通过国家制定和实施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才有可能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如果人民没有掌握政权,没有争得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法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的巩固和发展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治的加强和发展。反之,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或践踏,社会主义法治也必然遭到破坏和践踏,直接制约着法治的发展速度。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有权威、有力量,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和国家干部遵守和执行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法律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的作用,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社会主义法治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握政权这一事实,必须用法的形式肯定下来,使其固定化、合法化。同时还要以法的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建立适合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法治体现民主。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民主具体化为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公民的政治权利,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社会主义法治明确规定了公民享受政治权利、义务及其界限,以及行使权利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使公民能够以政治主体的身份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规定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和活动的原则、程序以及对国家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监督和罢免,保证国家权力的运行在于实现人民的意志。社会主义法治保障民主。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体现和保障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离开民主,法治就会变成专制,民主就会落空。代之而起的将是无政府主义的泛滥甚至动乱的出现。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统一起来,探讨民主法治化和法治民主化的途径,促进法治和民主的同步发展。

第三,要明确制约法治化进程的因素。一是民主的因素。民主的程度越高,法治化的进程就越快。民主的核心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而权利制约权力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将对权力的制约对权利的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治国。民主的程度越高,对法治的要求越高,监督力度越大。二是经济的因素。同民主一样,法治的进程也决定于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要求立法不断完善,要求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要求司法机关不能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否则就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影响中国的全球化过程,是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趋势所不能容忍的。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为法治的健全提供物质支持。三是文化的因素。法治作为上层建筑之一,有其独立的发展规律,社会整体的法治意识、法治传统以及法治技术等对于法治的进程都有一定的影响。我国曾有过辉煌的古代历史,但同时漫长的封建社会给近、现代中国留下的文化劣根也是根深蒂固,这些在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已明显表现出来。如,认为法律无用,权总是大于法,法可以不依,人不能得罪等等观念,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第四,共产党员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我国既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结束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那种目无法度和由“大民主”导致的混乱极为反感,渴望社会民主、平稳、有序,因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既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经过改革开放这些年,我国的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已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民主与法治的发展速度之快是勿庸置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设施不断完善以及法律法规不断完备、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司法活动不断改进,公民守法意识不断增强,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也正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始终坚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道路不动摇而取得的丰硕成果,由此也增强了我们进一步加快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的决心和勇气,更预示了我国的民主化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同时,我国法治化的进程,也对共产党员树立正确的法纪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共产党员一定要带头增强法治观念,以实际行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