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某翁之女,太学李生妻也。未嫁时,有术士推其造,决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既嫁,悍甚,指骂夫婿以为常。李不堪其虐,忿鸣于官。邑宰邵公准其词,签役立勾。翁闻之大骇,率子弟登堂,哀求寝息,弗许。李亦自悔,求罢。公怒曰:“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必拘审!”既到,略诘一二言,便曰:“真悍妇!”杖责三十,臀肉尽脱。导史氏曰:“公岂有伤心于闺闼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贤宰,里无悍妇矣。志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

【译文】

临淄县城某老先生的女儿,是太学生李某的妻子。她未出嫁时,有一次,一位相面的人给她算命,断定她将来要受到官府的责罚。老先生起初一听这话,对这相面的人很不满意,转而一想又笑着说:“你荒唐到了如此地步!且不说大家世族的女儿不会到公堂上去抛头露面,难道我有功名的监生不能保护一个女人吗?”

女儿出嫁后,性情十分凶悍,辱骂丈夫成了家常便饭。李某不堪忍受她的虐待,便一气之下向官府控告了她。邵县令接状后准了李某的控告,发下捕人的传票,打发公差立即去捉拿她。老先生听到这件事,非常害怕,便率领家人到衙门哀求邵公不要受理这件官司。邵公没有答应这一请求。这时,李某自己也感到有些后悔,请求撤诉。邵公生气地说:“衙门里的公事岂能任你们愿告就告,愿撤就撤?一定要捉来审问她!”被带到公堂后,邵公稍稍审问一二句,便说:这真是个泼妇!判定杖打30下,结果打得她屁股上的肉都掉了下来。

异史氏说:“邵公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怎么发这么大脾气?这个县里有如此一位贤明的长官,乡间就没有泼妇了。记下这件事,以补史书‘循吏传’的不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