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需持有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我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人员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该证明自公证机关出证后,要在3个月之内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认证。过期无效,需要重新办理公证。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的,要重新办理,否则结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上述时效限制,对华侨回国结婚所持有的婚姻状况证明,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