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根廷和印度的“孟山都经验”得到警醒的,不应该仅仅是这两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世界上所有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们中国都应该从中学到经验、得到教训。在一个日渐开放的市场环境下,面对跨国种子企业咄咄逼人的攻势,我们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政策目标、制定什么样的游戏规则、怎样去练好内功以迎接跨国种子企业的挑战,确保我们的种子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不使阿根廷、印度的悲剧在中国重演?
一、抢滩中国:孟山都们不遗余力做种子挣钱,“地球人都知道”。一般而言,大田作物种子的毛利率为15%-30%,蔬菜、花卉等作物种子的毛利率更在50% 以上。一克种子一克金,这在种子行业并不是神话。
而中国种子市场到底有多大?根据中国农业部的统计与预测,2009年中国种子市场整体规模已经达到394.1 亿元人民币(其中玉米种子119.2 亿元,水稻种子81.4 亿元,小麦种子61 亿元,蔬菜种子85.3 亿元,棉花种子23.3 亿元,油菜种子10.9 亿元,其他种子13 亿元),中国种业潜在的市场规模将会超过800 亿元人民币。中国很可能将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种子消费国。
这是一个远比印度、阿根廷都要大得多的市场。“蛋糕”如此之大,怎能不让人垂涎欲滴?雄心勃勃的跨国种业公司自然闻香而来、蜂拥而至。
(一)精心布局,跨国种业公司投资中国总动员早在20 世纪80 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眼光敏锐的跨国种业公司就已经开始进入中国,它们向中国派驻科研与管理人员,建立自己的实验站,以熟悉中国的土壤和气候,为今后中国种子市场的开放预做准备。如1996 年,孟山都公司即与河北省农业厅下属的河北种子站以及岱字棉公司合作,在河北成立了名为冀岱的生物技术合资企业;1998 年,孟山都在安徽成立其在中国的第二个生物技术合作企业——安徽安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同年,瑞士先正达海外公司与山东省寿光市合作,在寿光成立了当地第一家中外合作种子企业——寿光先正达种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实验站;以色列海泽拉种业公司同年也在寿光建立实验站,试验培育适合中国市场的蔬菜新品种。
2000 年中国《种子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种子行业开始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国内种业公司风起云涌,而跨国种业公司也进入以与中国种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投资中国种业第二阶段。多数外国种业公司以蔬菜和花卉种子为突破口进入中国,比如泰国正大集团、美国好乐种子公司、荷兰纽内姆种业公司、荷兰瑞克斯旺公司、以色列海泽拉种业公司、美国杜邦公司、美国圣尼斯公司、瑞士先正达公司、法国利马格兰公司、德国KWS 公司等跨国种业公司,它们纷纷在华建立蔬菜或花卉种子试验站、办事处或者直接设立合资公司。像孟山都、杜邦先锋这些“目光远大”
也更为雄心勃勃的跨国种业巨头,直接瞄准了中国的大田作物种子市场。
2002 年,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成为《种子法》实施以来成立的首家合资企业,登海种业和杜邦先锋分别拥有51% 和49% 的股份。此后,在2006 年,先锋又与敦煌种业成立合资公司。至此,东北、华北、京津冀、黄淮海、西北、西南等六个国内主要玉米产区中,先锋公司均已完成布局。
到目前为止,共有35 家跨国种业公司在中国注册并与中国种企成立合资公司,在国内排名前10 位的种业公司中,隆平高科、敦煌种业、登海种业、山西屯玉等几乎都有外资公司的“身影”。孟山都、先正达、杜邦先锋、利马格兰等国际种业巨头已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潜伏”,实现对中国种业的全面布局。
延伸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7 月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于2004 年8 月28日进行了修正。
这部法律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应对变化了的国内外经济贸易环境,特别是中国种子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制定通过的。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这部法律对中国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的选育与审定,种子的生产、经营、使用、质量、进出口和对外合作、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部法律及其之后的配套法规,明确了多种经济主体包括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种业投资、经营、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等事宜的原则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跨国种业公司进入中国采取的都是与中国企业合资的形式,其持股还有不超过49% 的限制,但尴尬的是,几乎所有的合资公司实际上都是由外资控制。名义上是中资控股,但核心技术、高层管理权力等基本掌控在外资手中。讽刺的是,杜邦先锋公司虽然只在其参股的合资公司中占49% 的股份,但正因为它掌握了众多合资公司的49%,使它成为中国玉米种业事实上的最大持股者之一,分享着中国玉米种子市场的第二大份额。
(二)利器出击:可怕的“先玉335”
在完成产业布局的过程中,跨国种业公司开始锋芒毕露,展现出它们在资金、技术、营销以及服务方面的尖牙利齿,大举向中国种子市场发起进攻。
它们有实力在中国种子市场上“攻城略地”。
从19 世纪50 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就开始建立规范的种子管理和发展战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它们的种业公司已经基本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产业链条,呈现出以下五大发展趋势:一是生产标准化,投入程序化,种子质量高质量化;二是公司运营规模化、集团化,通过近十年的收购、兼并和发展,孟山都、杜邦先锋等欧美大型种业公司均已建立自己独立的种子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并实现对全球种业的基本垄断;三是资本运作全球化、多元化;四是技术研究集约化,知识产权垄断化,实现了种子科研投资与育种成果回报之间的良性循环;五是品牌形象国际化,销售体系完美化。有了这么些“化”,它们的经营效益自然也实现了最大化。
这些欧美种业巨头在科研经费上投入巨大,2008 年,中国5 家上市种业公司年销售总额为28 亿元人民币,这仅相当于美国杜邦先锋公司当年的研发投入;而正是在这样巨大的科研投入带动下,杜邦先锋公司2008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就达到33 亿美元。有这样强大的实力做后盾,跨国种业公司推出的产品——品质优良、发挥稳定的种子,自然会很快得到市场的认同甚至追捧。
跨国种业公司已经这样控制了中国蔬菜种子市场!
2009 年,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现阶段50% 以上的高档蔬菜种子均是从国外进口的,进口种子比国内本土种子的价格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其中,在寿光这个全国最大的蔬菜基地,彩椒、小西红柿、无刺黄瓜等品种的国外种子已经占到100% 的市场份额!
蔬菜种子市场已经“沦陷”,下一步会不会是小麦、水稻、玉米这些大田作物?
是的,至少美国先锋公司已经有了这样的杀手锏——“先玉335”!
2000 年以来,包括先锋在内的跨国种业公司提交给中国农业部审定的玉米品种总共有84 个,“先玉335”只是其中的一个。这84 个玉米品种,相对于国内每年动不动就上百个提交审定的玉米品种而言在数量上并不算多。但就这一个“先玉335”,却在2004 年通过国家审定,正式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后的短短几年(主要是在2008 年开始发力),迅速成为中国玉米种子的当家品种,市场占有率稳居全国第二。
“先玉335”在玉米种子市场上的冲击力,源自它优良的品质和先进的营销策略。它不仅产量高、米质好、抗倒伏、脱水快、水分少、抗病能力强,出芽率更是高达95%(国内优良的玉米品种出芽率只能接近90%,使得农民播种相同亩数的玉米,如果用国内其他玉米品种,需要播撒的种子要多出“先玉335”许多),因而大受农民欢迎。更重要的是,先锋公司依托合资公司在中国六大玉米主产区建立的售后服务网络,不仅能对种子使用者(也就是玉米生产者)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而且还能主动帮助他们开拓销售市场,使种子使用者感觉到真正贴心的服务,品牌忠诚度大增。
正因为经销“先玉335”毛利率高达50% 以上(种植面积排名第一的国内自育玉米品种“郑单958”毛利率只有24%),上市公司登海种业和敦煌种业获利能力突出,一直成为中国A 股市场的宠儿。由此也可以想见,美国先锋公司单是在这个玉米品种上获利该是多少!
先锋公司不止有这一个“先玉335”,跨国种业公司中也不仅有先锋公司这一家。孟山都们个个都有它们征服中国种子市场的锐器,由一个“先玉335”搅起来的市场风暴也只是孟山都们进入中国开疆拓土的序幕。
中国本土种子企业,你们准备好了吗?
二、艰难应战:中国种子企业寻求突围(一)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应对跨国种业公司的挑战我们倒回来看看种子的重要性。
种子是粮食生产的先导。农业生产的每一次重大突破和跨越都是以良种革命作为先导的。如中国水稻生产历史中经历的“高秆改低秆”“常规改杂交”两次革命,实际上都是由水稻种子革命所带来的。未来世界农产品的竞争实质上都会是以种子为核心的竞争。
种子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春播一粒粟,秋收万颗籽”,种子是不可取代的农业生产资料,它决定了作物的品质和产量。种子不好,水、肥、土等外在因素再好也没有用。种子正是哲学上经常讲的“内因”,它是农业生产的决定性因素。
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载体。从有性杂交、系谱选育再到分子育种,品种改良技术正在不断地助力中国高效农业的发展。中国农业科技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50%,而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品种改良实现的。
种子是缓解人多地少矛盾的关键。随着中国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和人口的增长,粮食消费持续增加,但农业用地不断减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研究,未来粮食总产增长的20%依靠耕地面积的增加,80% 依赖于单产水平的提高,而单产水平提高的60% ~ 80% 又来源于良种的科技进步。通过选配、推广高优种子,借此提高单产,成了破解上述矛盾的有效方法。“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选育的超级杂交水稻,比常规水稻增产15% ~ 30%,创造了在占世界7% 的土地上养活22% 人口的奇迹。
种子重要,种子得安全。
影响种子安全的因素很多。一是在种子的总量上是否足够、品种上是否配套,也就是说,种子在数量和结构上是否安全;二是要确保农民买到的不是假种子,也就是说,种子在质量上能得到保证;三是种子市场是否竞争有序,而不是乱象丛生;四是作为一个产业,是否牢牢掌握在民族企业的手里;五是种子生产、运营体系是否完备,能否靠此确保种子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这些都是种子安全的应有之义。
但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看待种子安全时,我们关注的是中国种子的产业安全。必须正视跨国种业公司以种质资源保护开发、技术创新协作、经营资本注入等形式抢滩中国种业、危及中国民族种业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威胁。国家农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研究应对策略,采取有效措施,在农业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的环境下,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国的种质资源,大力扶持民族种业,不断增强民族种业的竞争力,确保中国粮食安全。
(二)保护中前行:关键还是要练好“内功”
中国的种子产业安全吗?中国种业会不会出现阿根廷大豆、印度棉花那样的灾难性情形,抑或是别的什么恶劣情形?这个问题得问问我们自己的政府和我们自己的种业公司、种业人。
我们心怀忐忑。
自2000 年《种子法》颁布以来,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种子企业垄断种子生产与经营的状况被彻底打破,中国种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十来年下来,中国种业综合实力依然不强,“杂、多、乱、小、散”现象突出。全国现有种子经营持证企业近8700 家,有效经营区域为全国范围的育、繁、加、销一体化的大型种业公司不足80 家,手握自主品牌品种的企业仅有100 余家,而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私营代销店多达10 万家,全国最大的种子企业的销售收入不及种业总体销售额的3%,种业公司前20强的销售额加起来还不如美国的一个孟山都公司……除在种子分销环节的弱势外,在研发这一核心环节上,中国国内的种业公司亦是脆弱不堪。东北农业大学教授金益曾说:“大部分种子企业都不具备科研能力;稍有实力的,就向科研单位购买专利;剩下的,则不是仿冒就是套牌。”我们拥有科研能力的种业公司不到总数的1.5% ;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比多的只有不到5%,少的甚至不到1%,低于国际公认的“死亡线”。丰乐种业、登海种业、敦煌种业、隆平高科、万向德农是我国5家实力较为居前的种业公司,它们2009 年在研发上的投入总额仅有4400万元人民币,孟山都一家同年的研发投入就是这个数字的152 倍。
在人才使用上,跨国种业公司以其丰厚的报酬吸引了众多高素质的研发与营销人才。负责“先玉335”系列种子研发的先锋公司铁岭分公司,其研发人员的学历不低于博士学位,研发人员的收入更是高得吓人,而在国内种业公司,人才的培养、待遇等均远没有跨国种业有竞争力。
除在企业规模、资金实力、研发能力、人才使用等方面难望他人项背之外,中国种业在管理体制、组织架构等方面也存在先天的劣势。中国种业“产学研”脱节严重,国内种企未能建立起自己独立的研发体系,良种研发有一定国际优势和核心成果的科研院所,又因为资金、人才、管理上的捉襟见肘,难以将科研成果顺利转化为生产力。此外,前些年,中国种子市场频传“假种子”案、农民因此绝收的消息,近年来,名牌种子屡被“套牌”、“套收”,严重侵犯了种子研发者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沉重打击了他们开展种子研发的积极性。特别典型的事例是,2011 年,刚开始有异军突起之势、能与“先玉335”一较高下的玉米良种“吉祥1 号”,走上市场不到两年,其种子就被套牌生产80% 以上,让该品种研发人无可奈何。
就这样,弱小的中国种业公司、落后的种业体制、混乱的市场体系,致使中国民族种业在跨国种业公司的攻势面前节节败退,无法形成有效的抵抗。
(三)种子安全: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中国种业的濒危状况引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多番调研,2011 年4 月18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除明确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外,也表明要规范外资在中国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经营和贸易行为,同时要对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进行安全审查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农业部牵头推出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1 ~ 2020)》(以下简称《规划》)。在涉及外资在华投资部分,《规划》提出,5 ~ 10 年内,中国仍然坚持只允许外资种子企业以参股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生产运营,且该类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必须低于50% ;另外,之前部分合资企业由外资独自掌控研发中心的局面也必须终结,改为由合资企业双方“共同管理”。除此之外,“2011 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对外资并购中国种子企业的安全审查要求将更加严格,对外资在中国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也将严格规范。
行进十年,中国种业终于迎来自觉、自醒、自强的新时代。
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张家华、郑安俭等学者提出了系统性的建议:一是提高对国内种业核心领域的保护力度,在WTO 规则框架内进一步提高外资准入门槛,控制外资种业公司在我国实施合资并购的速度和规模。包括:(1)对“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目录”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敏感性种子品种严格控制外资准入;(2)充分利用WTO 农业协议特殊保障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保障规定,保护国内核心种业(如一些敏感性种子的研发、生产和推广等)的国产化发展;(3)依据《种子法》《外商投资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合资形式进入我国种业核心领域的投资比例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对外资种业公司的并购行为进行严格的技术化的行政调控;(4)适时、合理运用国际《反倾销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控制外资种业进入我国种业核心领域,并通过合理实用的关税结构调节外资进入的速度和规模。
二是建立国家种业保护与发展协调联动机制,以专门负责制定国家种业保护与发展长远规划,并根据国内外种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种业保护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落实相关责任,检查监管效果。
三是加强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制度建设。(1)采取ISO9000 标准建立全国性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强调全员质量意识,对种子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全过程进行封闭管理,预防在先,层层把关,从“根”和“源”
上保证种子过硬的质量;(2)修改《关于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1996 年),将种子质量的自愿认证改为强制认证,确保种子质量,实现“一颗种子一颗苗”。
四是多措并举,扶持国内种子企业做大做强。(1)引导、推动国内种子企业向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2)组织国内种子企业以“抱团作战”、重点突破的方式与外资公司抗衡,集中资源优势在某一作物类别或品种上打造与外资企业国际层面的竞争能力;(3)增加对敏感性种子品种研发的国家投入,推动国内种子企业尽快建立起自主创新的长效价值链;(4)建立扶持民族种业发展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与保障体系,包括由政府主导建立民族种业发展联盟、广泛开展民族品牌宣传、建立国内种业风险保障机制和国内种业金融风险对冲机制等;(5)为国内龙头种子企业主动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创造必要的条件,培育出一至两个具有国际性影响和实力的种子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