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富的自然发展

每一个文明社会中的重要商业,都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通商。在这种商业中 ,人们有时用原生产物和制造品进行直接的交换,有时也使用货币或纸币进行媒介交换。农村为城镇提供生活资料和制造材料,城镇则提供一部分制造品给农村居民。城镇是既不生产也不能够再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说它的全部财富和全部生活资料都得来自农村。但我们不要根据这点,就说城镇的利益即是农村的损失。实际上它们有相互的利害关系。劳动分工的存在,与其他方面的分工一样,对双方从事各种职业的居民都有利益。农村居民,与其亲自劳动来制造他们需要的制造品,还不如进行交换,因为他们可用较少量的自身劳动生产物购得较大量的制造品。城镇为农村的剩余生产物提供了市场,或者为种植者们维持生活以外的东西提供了市场,因而农民一旦有多余的东西,就拿到城镇去交换他们需要的物品。城镇的居民越多,其居民的收入就越多,那么它对农村居民提供的市场也就越大,它对大多数人也更有利。距离城镇1英里的地方生产的谷物,与距离城镇20英里的地方生产的谷物,两者在市上的售价都一样。然而后者所得的售价不但要补偿其生产费用和上市费用,而且要向农场主提供农业的平均利润。所以,城镇附近的农场主和耕作者,从谷物售价所得的,不仅是农业的平均利润,而且还节省了自远地运来出售的谷物的运费的全部价值。此外,在他们购买的东西的买价上,他们还节省这些东西的远途运费的全部价值。试一比较城镇附近各农村和远离城镇各农村的耕作事业,你就知道城镇商业是怎样有利于农村了。就连所有宣传贸易差额的各种谬说,也从来没有一种敢说农村由于与城镇的贸易吃了亏,或者城镇由于与维持其存在的农村的贸易而吃了亏。城乡之间的商业是最大的商业,这种商业显然对城乡均有利。

根据事物的本性,生活资料必优先于便利品和奢侈品,所以生产前者的产业亦优先于生产后者的产业。因此提供生活资料的农村的耕种和改良,必优先于只提供奢侈品和便利品的城镇的发展。因为构成城镇生活资料的只是农村的剩余产品,即超过维持耕作者日常生活的部分。所以,要先增加农村产物的剩余,才谈得上发展城镇。但城镇生活资料不一定要依靠附近的农村,甚至不一定要依靠国内的农村,还可以从国外进口。所以,这只能被看作是例外而不是一般原则,即使各时代与各国家在财富增长方面有所差异。

这种顺序对于大多数国家的发展来说是有其必要性的,当然不是所有国家都是如此。但在所有国家中,人类的天性却都导致了这种结果。只要人为制度不阻碍这一人类天性,则在境内土地尚未完全开垦改良以前,城镇的发展,绝不能超过农村的耕作情况和改良情况所能支持的限度。如果利润相等或几乎相等,多数人就会倾向于投资土地的改良和开垦,不愿投资于工业及国外贸易。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可受到投资人自身更直接的监察;与商人资本相比,他的财产不易遭遇意外。商人的财产,不但会受到狂风巨浪的威胁,而且还会受到人类愚蠢不公的因素的支配,因为他必须非常信任遥远国度的人们,但这些人的品质与情况他却无法完全了解。反观地主,其资本与土地同在,可只说是尽了人事所做得到的安全。而且,农村风景的美丽,生活的愉快,心理的恬静,以及其所提供的独立性,只要不受到人为迫害的话,农村生活的巨大魅力吸引着每一个人。所以耕作土地这一人类的原始目标和原始职业一直受到人类的喜爱,在有人类存在的每一阶段都将如此。这种事物的顺序受到人类对农业的天然爱好的支持。

没有工匠的帮助,农耕必大感不便,且会时作时辍。农民常常需要锻工、木匠、轮匠、犁匠、泥水匠、砖匠、皮革匠、鞋匠和裁缝的服务。工匠偶尔也需要互相帮助,然而由于他们居住的地方不像农场主那样必须固定在一个地方,他们自然都定居在相互邻近的地方,结果就形成了一个小镇或村落。后来,又有屠户、酿酒师、面包师以及许多其他的偶尔需要和相互用得着的工匠和零售商贩的加入,于是小镇日益扩大起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互相提供服务。城镇是农村居民不断前往把原生产物交换制造品的集市或市场。就是通过这种交换,城镇居民才取得了工作原料和生活资料。他们售给农村居民的制成品的数量,支配他们所购的原料及食料的数量。所以,他们的原料及食料的增加,只能按照农村对制成品需要增加的比例而增加,而这个比例又和土地耕作和改良事业相一致。所以,如果人为制度不扰乱自然进程,则无论在什么政治社会里,城镇财富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大,都是农村土地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结果,并与之保持相同的比例。农民需要工匠的帮助,工匠住在一起形成村落,他们的职业随着乡村的改良而扩张。

在未曾垦殖且土地极易购得的北美殖民地,还没有兴起为销售于远方而兴办的制造业。当那里的工匠获得的资本,在自己职业所需之外还有盈余时,他不会想办一家工厂来做销售远方的生意。而是用来购买或改良未开垦的土地,由技工变为农场主。当地付给技工的高昂工资,对于技工所提供的舒畅生活,都不足以诱使他为他人工作,他总情愿为自己工作。他觉得,技工是顾客的仆役,靠顾客的赏赐过活;至于耕作自己的土地,从自己家庭的劳力取得衣食之资的农场主,则是真正的主人翁,独立于世界。在美洲殖民地,获得了充足资本的工匠成为农场主,而不是为远方销售而制造。

反之,在土地全已开垦或不易购得的国家,技工所获资本,如果已经超过了本行所需,就会用来扩张营业,准备销售远方。锻工将建立铁厂,织工将建立麻织厂毛织厂。随着时间的推进,各种制造业将发生缓慢而细密的分工,用各种方法加以改进。这是大家容易想得到的,用不着详述。

在利润相等或几乎相等的条件下,人们选择投资途径时,在制造业与国外贸易业两者中,宁愿选择制造业,其原因正如在农业与制造业中,宁愿选择农业一样。与制造商的资本比较,地主或农场主的资本更加安全。同样地,与国外贸易的资本比较,制造商的资本更加安全,因为随时都在自己的监察之下。当然,在所有社会的任何时期,天然产品和制成品的剩余部分,或国内没有需求的部分必须送到国外来换取本国的需要。当然运输剩余产物到外国去的资本,为本国所有还是外国所有,都是无关紧要的。如果本国的资本,不够我们同时耕作所有土地,并完完全全地制造所有原生产物,那么,由外国资本来运输本国剩余原生产物到外国去,亦对本国有很大的利益。因为,赖有这种资本,本国的资本,便可全部投在更有利的用途上。中国、印度、古埃及的富裕就是很好的例子,说明即使本国的出口贸易有大部分为外国人经营,这个国家仍然可以达到高度的富足。北美殖民地、西印度殖民地,假如除了本地所有的资本,即没有外国资本替它们输出剩余产物,它们的进步,会慢得多吧?

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趋势,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中,大部分资本应当首先投在农业上,其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才是对外贸易。这种顺序是顺理成章的。我相信,在所有拥有多少领土的社会,资本总是在某程度上按照这种顺序投用的。总得先开垦一些土地然后才能建立城镇;总得在城镇里先有了些粗糙的制造业,然后才会有人愿意投身于对外贸易。所以事物的自然进程是:首先是农业,其次是制造业,最后是对外贸易。

这种自然的顺序,虽然在所有进步的社会里都已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但就今日欧洲各国的情况来说,这种顺序却在许多方面完全相反。它们某些城镇的对外贸易引进了所有精密制造业或适于远地销售的制造业。农业大改良,也是制造业和对外贸易所产生的结果。它们原来的统治性质造成的习气,在该统治大大改变之后仍然得以保留。也必然迫使它们采取这种不自然的、倒逆的次序。但是这种顺序在许多方面被颠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