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资产的划分
当一个人所有的资产只足以维持几天或几个星期的生活时,他很少会想从这笔资产中取得收入。他将慎之又慎地消费它,并且希望在用完它之前,能依靠自身的劳动,取得一些东西来做补充。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收入完全来自他的劳动。各国的贫穷劳动者大部分是通过这种方式生活的。一个人很少想到从少量资产获得收入。
但是当他所有的资产足够维持他数月或数年的生活时,他自然希望这笔资产有一大部分可以提供收入;他将仅保留一小部分做直接消费之用,维持他到收入取得之前的生活。他的全部资产便分成了两部分:其中他指望能提供收入的那一部分称作资本,另一部分则是供目前消费的。其中包含这样三项:(一)原为这一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资产;(二)来源不同的收入;(三)用以上两项于以前买进来但至今尚未用完的物品,如衣服、家具等。这三部分中的一种、两种或全部就构成了人们通常为直接消费而保留的资产。然而当他拥有比直接消费更多的资产时,他力图从其余资产中获得收入。
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可以使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获得收入和利润。
一是资本可用来生产、制造或购买某种东西,然后出售以取得利润。用于这个用途的资本,仍然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它不能给投资者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商人的货物,在未卖出换得货币以前,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润;货币在没有再次支付出去换来货物之前也不能为他谋取利润。商人的资本不断以一个形态用出,以另一个形态收回;而且也只有依靠这种流通和不断的交换,才能为他提供利润。因此,这样的资本可适当地被称为流动资本。
二是资本又可用来改良土地,购买有用的机器和工具,或用来购买不需要更换主人和流通即可获得利润的东西。这样的资本可适当地被称为固定资本。
不同职业所必需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是极不相同的。
譬如,商人的资本全部是流动资本。他根本不需要使用机器或工具,除非把商店或仓库看作机器或工具。
手工业者和制造者的资本,一部分就必须固定在工具上。不过,这部分的大小,各个行业都不同,有的很小,有的很大。裁缝师除了一包针外,不需其他工具。制鞋匠的工具比较值钱些,但也贵得有限。纺织工所用工具又比制鞋匠的贵得多了。但是,这一类手工业者的资本,大部分是流动的,最初或作为工人工资而流出,或作为原材料价格而流出,然后再从产品价格中的利润得到补偿。不同行业中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不同。
在其他行业所需要的固定资本就大得多了。譬如,一个大的铁工厂,要设置熔铁炉、锻冶场、截铁场,这些炼铁设施如若没有大量经费是建立不起来的。至于开采煤矿所需的吸水机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所需费用还要多。
就农场主来说,用于购买农具的资本是固定的;用于维持工人与支付工资的资本是流动的。他通过掌握在手中的前者可以获取利润,而通过付出又可以从后者获得利润。耕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一样,可称为固定资本;饲养牲畜的费用,和维持工人的费用一样,可称为流动资本。农场主通过保有耕畜和支付饲养牲畜的费用来获取利润。不是以耕种为目的而只是为了出售牲畜,其购买和饲养费用都应归入流动资本之内 。因为在这里农场主靠出卖牲畜以取得利润。而在饲养牲畜的国家,当饲养的目的不是为了耕种和出售,而是以剪毛、挤乳、繁殖获取利润时,所买入的羊或牛应当归入固定资本之内;因为在这里农场主靠保有它们获得利润,维持它们生活的费用即是流动资本。如果获得利润的方法是出售它们,那么维持费的利润以及牲畜全部价格的利润都由羊毛的价格、乳制品的价格以及繁殖育种的价格来提供。种子的全部价值,亦可称为固定资本。种子虽往返于土地与谷仓之间,但未更换主人,因而没有真正地流通过。农场主不是靠出售种子,而是靠种子繁殖来获取利润的。
国家或社会的总资产就是它们的人民资产,因而,自然也分作这三个部分,用于各自不同的地方。社会总资产也同样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保留供直接消费,它的特性是不提供任何收入或者利润。它是由已被消费者购买,但尚未完全消费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组成,一个国家在任何时候所有居住的国内房屋,也属于这一类。用于一所房屋上的资本,如该屋是由其所有者自住,从那一刻起,即不再起资本的作用,就是说,它对屋主不再提供任何收入。这样的住屋,虽然同衣服、家具一样对屋主很有用,但却不能为他提供任何收入。它只构成支出上的一部分,而不是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将房屋出租,可以收取租金,但由于房屋本身不能生产任何东西,承租者仍必须从劳动、资本或土地上将所得的其他收入来付租金。所以,一所房屋可以为它的屋主提供收入,因而有资本作用,但对社会公众却不能提供收入,不能起资本作用。全体人民的收入并不会因为它而有丝毫的增加。同样,衣服和家具有时也同样能提供收入,从而对某些人起到资本作用。化装舞会盛行的地方,出租化装衣服一夜成为一种行业。家具商人常常论月或论年出租家具;葬仪店往往按日按星期出租葬仪品。还有许多人出租设备齐全的房屋,不单收取房租,还收取租者使用家具的费用。这种租借事件随处可见,但通过此方式而得来的收入,归根结底总是必须从其他收入来源去取得的。但是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个人或社会的所有各种保留供直接消费的资本中,消费最慢的是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衣服可穿用数年,家具可使用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但建筑坚固、保护周全的房屋,却可使用好几个世纪。不过尽管房屋的总消费时期比较长,但它仍是供目前消费的资本,在这点上和衣服、家具并无差异。
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资本。其特点是能够提供收入或利润,不必经过流通或者改变主人。其中主要包含四项:
第一, 所有便于劳动和节省劳动的有用机器和生产工具。
第二, 所有有利润可图的建筑物,它们是获取收入的手段,不仅对出租房屋的屋主是如此,并且对占有它并缴纳租金的人亦是如此。这类建筑包括店铺、堆栈、工场、农舍、厩舍、谷仓等。这种建筑物和住屋是不同的。它们是营业上的用具,也应该视为一种生产工具。
第三,是土地的改良,在开垦、清理、排水、围墙、施肥等处于最适于耕种的状态各方面所做的有利润可图的资本支出。经过改良的农场可以看作是便利和简化劳动的有用的机器,它使投资者投下的等量流动资本能提供大得多的收入。这两者是一样有利的,但相比于机器的较易磨损,改良后的土地却更加耐久。农场主除了最有利地使用农场主的资本去耕种它外,对于土地并不用进行其他方面的修缮。
第四, 社会上所有居民或成员获得的有用才能。学习一种才能,须受教育,须进学校,进行研究或充当学徒,这总是需要花费一笔实在的开支的,这好像是固定并实现在他身上的资本。这些才能构成他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对于他所属的社会,也成为财产的一部分。工人熟练程度的提高也可以看做是便利劳动、节省劳动的机器和生产工具,同样看作是社会上的固定资本。学习的时候固然要花一笔费用,但这种费用却能偿还支出并带来利润。
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是流动资本。其特性是通过流通或更换主人而提供收入。它也由四个项目组成:
第一, 货币。通过它,其他三项才能周转而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中。
第二, 屠夫、畜牧人、农场主、谷物商、酿酒商等人手中所持有的食品,他们预期从出售这种食品中获得利润。
第三, 还在生产者、制造者、布商、绸缎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否是纯粹的天然产物或是经过半加工的材料,我们并不用考虑;只要尚未制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属于这项。
第四, 已经完工的制成品,但仍在制造者或商人手中,尚未售予或分配给真正消费者的物品,例如在铁匠、木匠、金匠、宝石商、瓷器商等的店铺柜台上陈列着的制成品。这样,流动资本包含各种在商家手中的食品、材料、制成品以及为流通它们并将它们分配给最后使用或消费它们的人手中所必不可少的货币。
这四项中,有三项——食品、材料、制成品——每年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经常从流通中退出,变成固定资本或保留供目前消费的资本。流动资本的最后三项经常从流通中退出。
每一项固定资本最初都是由流动资本变成的,而且要不断地由流动资本来补充。营业上所有有用的机器和生产工具最初均由流动资本来补充,流动资本提供建造机器的材料,提供维持建造机器的工人的费用。机器制成以后,它们还需要用流动资本来修理。如果不通过流动资本,任何固定资本均不能提供收入。工作所用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赖的食料,都出自流动资本,如果没有流动资本去提供用来制造的原料并维持使用它们的工人,即使是最有用的机器和生产工具也生产不出任何东西。土地无论怎样改良,没有流动资本去维持从事耕种和收获的工人,亦不能提供收入。
使留供目前消费的资本不致匮乏,不断增加,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唯一目的和目标。人民的衣食住,都仰赖于这种资本。人民的贫穷或富裕,亦取决于这两种资本所能提供的供直接消费之用的资本是贫乏还是丰富。
为了补充社会上固定资本和供目前消费的资本,需要不断从流动资本中退出,所以流动资本亦须有不断的补充,否则流动资本不久就会枯竭。这种补充主要取自三个主要来源,即土地产物、矿山产物、渔业产物。这些资源不断供给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通过加工后成为制成品。正是由于这种供给,从流动资本中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补充。从矿山中也采出了所需要的维持和补充由货币组成的那一部分资本所必要的东西。因为在普通情况下,货币虽无须从流动资本抽出,从而作为固定资本或供目前消费的资本,但像其他东西一样,货币难免受到磨损,有时也会被遗失或输往外国,所以仍须不断加以补充,不过数量很小而已。流动资本由土地、矿山和渔业的产品来保持。
土地、矿山和渔业都要求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来经营;它们的产品不仅要偿还这些投下的资本,附带利润,还要偿还社会上所有其他资本,益以利润。这样,农场主每年向制造者补充他在前一年所消费的食品和他所用去的材料,制造业者向农场主补充他在同一时期所使用和消耗的工业制成品。这两个阶级里,虽不是用一个天然产物和另一个制成品进行物物交换,但他们之间年年进行交换的实际情况,却就是如此。我们知道,农民所有的是谷物、牲畜、亚麻、羊毛;他所要的是衣服、家具、生产工具。但是很少会出现他手中持有的货物正好是将要卖给他货物的人所需要的货物。所以农民先用自己的天然产物换取货币;有了货币,他就可随地购买他所需要的制造品。土地甚至可以得到部分地补充经营渔业和矿业的资本,从水里捕鱼,从地里掘矿,都少不了土地的产品。这些也要求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去经营。
在它们自然生产力大小相等的情况下,土地、矿山和渔业的产额,就与用来经营它们的资本的大小与资金用法的好坏成比例。当资本数量相等并且投资方法又同样适当的情况下,它们的产量就和它们的自然丰富程度成比例。
在所有生活比较安定的国家里,每一个有常识的人,无不竭力使用他所能支配的资本来寻求目前的享乐,或寻求未来的利润。如是用作当前的享乐,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费的资本。如是用来取得未来的利润,那获取利润的方法,不是把资本保留在手里,就是放弃手中的资本,将它花出去。保留时,它是固定资本,放弃它,它就是流动资本。在生命财产相当安全的情况下,一个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全部资本,自有的,或向他人借入的,用于以上这些用途之一,那这个人绝对是疯了。
但是如果是在那些不幸的专制国家,君主暴虐,人民财产随时有受侵害的危险,此时,人民往往把资本的大部分埋藏起来。以便当他们遇到自认为会经常遭受的那种灾难的威胁时,他们就可随时把它带往某个安全的地方。据说,在土耳其、印度等地这种方法都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我相信在亚洲和其他各国,都常有这种事情。在封建暴虐时代,我国似乎也有过这种情形。这里被发掘的埋藏在地下的宝物,无从证明属于谁的物品,这在当时被认为是最终要的物品,概视为国王所有,除非得国王的特许状中有明文规定恩准将这种权利让于他,那就既不属于发现者,亦不属于地主。此种宝藏,在当时极受重现。当时的金银矿产亦复如此。除非特许状中有明文规定,金银矿产并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权之内。随意开采是不行的。不过铅、铜、锡、煤等矿却包括在内,认为是次要的东西,所以听任人民开采。但在暴力横行的国家,许多资产被埋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