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

党的基层组织在全面细致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确定组织发展的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主要流程图示

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对发展对象的确定,有以下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评议,向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应向支部大会)提出能否列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意见。

(2)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意见。

(3)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支委会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

(4)召开支委会,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及各方面反映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确定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党的基层组织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在这种形式下,群众一般没有顾虑,愿意讲真话,效果较好。

(2)召

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加深了解,有利于统一认识。但个别人员可能会产生思想顾虑,会上不愿发表不同意见,应该尽量引导其客观反映情况。

(3)进行公示。这是基层党组织创造的一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好形式。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以公示的形式听取意见,透明度高,征求意见的范围广。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如反映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应注意:召开群众座谈会要讲究效果,每次人数不宜过多,注意不要将不同观点的人放在一起座谈,也不要将党员和非党群众放在一起座谈。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致使座谈会流于形式。进行公示时,党组织应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比如设置意见箱、提供反映电话等,并要设法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提意见人的有关情况。要防止因公示而忽视以座谈会、个别访谈的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倾向。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对暂缓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对象,党组织应做好其思想工作。

采取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是获得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的重要渠道。但听取意见的面还是有限的,群众当中的有些意见,特别是只有个别人知晓的一些重要问题,往往难以听到。通过公示,可以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防止或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上的失误,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新形势下强化组织发展工作监督机制、完善发展党员程序的一种探索,是对组织考察和党内监督的一种补充。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核实,为党组织审批提供准确论据。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正确处理社会监督与发展党员工作中其他程序的关系,防止以公示取代发展党员的其他程序,不能认为公示没问题就可以发展入党。

公示的有关要求如下:

(1)公示程序。一是拟定公示内容;二是进行公示;三是收集群众意见;四是调查核实情况;五是研究处理意见;六是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2)公示内容。一是发展对象名单;二是党员条件;三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四是举报电话号码;五是对问题的处理结果,即把党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内外公布。

(3)公示形式。基层党组织要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因地制宜,讲究灵活性和多样性。如农村党支部,可以在村务公开栏中开辟发展党员公示专栏;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及板报、张榜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公示,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内部刊物、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时限一般以10天左右为宜。

(4)发展对象公示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基层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属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派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对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对群众反映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