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党组织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培养、考核、写实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定期整顿队伍制度。这是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的关键一环。

第二,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整顿中要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重新排队,做到有升有降、有进有出。把那些各方面表现确实突出的、群众拥护的列为计划发展对象,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小范围调整应从实际出发,随时进行;年度队伍整顿则可与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时一道进行。

第三,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如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培养、教育中的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材料,清点整理后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若不十分清楚入党积极分子调入的单位和地点,或不能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党组织设置是否健全,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负责移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