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真正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观念淡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法外特权”的现象层出不穷,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一方面,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施行和推进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培育起法治思维、没有养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老百姓势必“上行下效”。俗语说“民以吏为师”,如果领导干部都不把法律当回事,那么普通的

老百姓自然也就不把法律当回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只有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才能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和感化作用。唯有他们事先正己,用行动作出表率,才能将依法治国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具体行动中去,才能对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起到滴水穿石之效。

2014年11月14日,刘云山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强调,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领导干部带

头守法用法,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依法用权,就是要把握好权力边界。领导干部要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依法用权,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