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彭真

管理国家,靠人治还是靠法制?一定要靠法制。宪法是这么规定的,党章也是这么规定的。这是总结建国以来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党内、党外,干部、群众,人人都必须守法,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使国家长治久安,比较能经得起各种风险的一项根本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历史性的根本任务。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经有了一部好宪法,还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敷衍了事。党的总书记竟在这方面发生了问题,经验教训够深刻了。在我们的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积极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通过民主和法制的轨道解决问题。任何人无权违法胡闹。

(-)管理国家,靠人治还是靠法制?一定要靠法制。宪法是这么规定的,党章也是这么规定的。这是总结建国以来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党内、党外,干部、群众,人人都必须守法,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使国家长治久安,比较能经得起各种风险的一项根本保证。十一亿人的大国,没有法制,“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各行其是,那怎么行?岂不要天下大乱?

(二)搞法制,基础是宪法。宪法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依据党和国家的纲领、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明确地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同时

又体现了改革开放的原则。它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民讨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以宪法为准则,一切大是大非就会一清二楚。例如这次北京是不是发生了动乱,用宪法作标准来判断,就不会成为问题。我们要用宪法统一思想和行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顽固坚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同国外敌对势力内外呼应,鼓噪修改宪法,妄图搞掉四项基本原则,毁掉我们立国的基石;妄图改变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行美国式的三权鼎立的制度,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变成一个全盘西化的资产阶级国家。我们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和稳定,并为此进行坚决的斗争。这样才能有国家的稳定,才能保障国家不改变颜色,才能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全体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的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哪一个方面都不能少。人民内部有些人违法犯罪,当然也要依法惩处。这次由动乱发展到大规模的反革命暴乱的事实证明,国家的专政职能不但不能丢掉,而且不能削弱。宪法规定,“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对于极少数煽动、制造动乱、暴乱的人,对打砸抢烧杀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实行专政。当然,目前这场斗争相当复杂,主要是一小撮坏人混杂在那么多青年学生和群众中间。我们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且注意区分搞反革命暴乱的首要分子与胁从、盲从分子。对于那些受到煽动、不明真相、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教师和其他群众,还是要采取民主的办法,摆事实讲

道理的办法,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也是我们国家的政体。四千七百万共产党员如何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十一亿人民如何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只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基础是民主。我们国家的民主基础是很广泛的,敌人只是极少数,在党内,在人民内部,应该也必须实行充分的、真实的、高度的民主。讨论问题,有什么意见都可以讲,谁对听谁的,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不听不同意见。讨论的结果,如果意见还不完全一致,怎么办?少数服从多数。只有这样,四项基本原则才能坚持,全党才能一致,人民才能一致,错误倾向、腐败现象也就容易克服,极少数坏人想再制造动乱也就比较难了,闹起来也会比较好解决。发扬民主,有没有根本指导原则,有没有标准?有。党内是党章,国家是宪法。党内不按党章办事,国家不按宪法办事,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自由化、无政府主义就有了市场。他们的所谓民主只会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极少数人煽动、制造动乱,破坏党,危害国家,损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不管是谁,不论党内、党外,不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不论教师、学生,不论领导干部还是老百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犯了法都要负法律责任。总之,所有公民谁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所有共产党员谁也不能凌驾于党章之上。

(选自《彭真文选(1941—1990年)》,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