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与政权机关的关系

○董必武

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一、对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应给予确定的指示;二、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与非党的)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它成为政权机关的领导党。这种领导是由于亿万人民对它的信任。毛主席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人民群众从中国共产党三十年的革命实践中,证明了毛主席的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我党能取得亿万人民的信任,原因就在这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都规定了我们的国家政权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便是经过它的先锋队来实现的。

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怎样领导政权机关呢?党是经过在政权机关中的党员的工作,使政权机关接受党的政策,来实现领导的。在政权机关中党员三人以上就组成为党组,以保证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人民革命就不可能胜利;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不可能建立;建立了,也不能维持和巩固起来。

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这决不是说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决不是说可以把党和

国家政权看做一个东西。斯大林同志说:“党是政权的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这就是说,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它并不直接向国家政权机关发号施令。党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应当理解为经过它,把它强化起来,使它能发挥其政权的作用。强化政权机关工作,一方面是党支持政权机关,另一方面是政权机关在受了党的支持之后就会更好地实现党的政策。列宁说:“党的全部工作,当然都是通过不分职业而把劳动群众团结在一起的苏维埃来进行的。”斯大林说:“所有一切巩固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措施都通过苏维埃来实现。”毛主席在一九二八年就批评过党直接做政权工作的不对。他说:“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这种情形是很多的。政权机关里的党团组织有些地方没有,有些地方有了也用得不完满。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列宁、斯大林、毛主席的这些指示是我们党领导政府工作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此外,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机关而取消党本身组织的职能。

我党中央委员会在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中有许多很好的例子,值得党员同志们学习。我党中央从来没有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下过命令。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命令都是党的创意,许多重要的文告都是先由党拟定初稿(不经过党的准备、考虑,是没有的),然后经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它的常委会讨论,再提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或政务院讨论通过。在讨论过程中,各方面曾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补充或修改我党拟定的初稿,使其更加完备。我们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一切大事,其经过情形都是如此。我们应很好地把这样的方法运用到各地去。

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一、对政权机关工作的性质和方向应给予确定的指示;二、通过政权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实施党的政策,并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三、挑选和提拔忠诚而有能力的干部(党与非党的)到政权机关中去工作。

我们的各级党委,如能安排时间讨论领导各该级政权机关的工作,对于我们目前的建政工作将有莫大的帮助。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也应经常安排时间来讨论自己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学习我们政务院的领导方法,这是很必要的。

今天讲的话很多,但希望却很简单,就是希望求得我们的政权建设工作在思想上一致,从而达到行动上的一致!

(选自《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2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