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与法制的问题

○彭真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它决不仅是人大常委会的事情,而是全党的事情,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事情。不论党委书记,还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以至县长,不论党委部门,还是人大常委会,还是政府部门,都要抓好发展民主、健全法制这件大事。这是一个党政军民共同的划时代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子孙后代,是党和国家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

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关键还是思想要统一。我们办事情,首先是思想一致。思想一致了,别的都好办。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今年一月十七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同志说:“还是我们过去的想法,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这话确实是讲到要害了。

“**”那个历史时期,“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现在,人们不是讲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吗?“**”那十年正是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比较快的时期,我们自己搞了内乱。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由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而“**”中却批判什么“唯生产力论”,使我们与经济技术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了。总之,“无法无天”的结果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一场灾难。

教训在哪里?毛主席当然要负主要责任,还有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但是,不能只从个人身上找原因。要讲个人,不能说毛主席不英明,他一生中的功绩是主要的,在中国革命几十年的斗争中贡献最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已经做了结论。可是,他到了晚年,搞了“**”,闯了大祸,这就不能说英明了。十亿人口,十年灾难,这个祸相当不小就是了。为什么?政策不对是一方面,最根本的还是一个制度问题,党内也好,国家也好,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民主、法制被破坏了。党内没有民主,社会的民主也就受影响,两个方面是互相关联的。邓小平同志说,民主首先是党内的民主,“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句话讲得很深刻。“**”首先是从党内民主受到破坏而发生的。如果那时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是健全的,很多问题经过讨论不是不可避免,起码不至于发展到那么严重的程度。

经过“**”这么一场大灾难,中国历史的发展向我们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

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是在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特别是“**”的教训的基础上,反映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够安定团结、长治久安,比较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现在,有些地方发生许多问题,关键是民主、法制问题没有解决好。有人说,人大常委会和司法机关要注意法制。这把问题看得轻了。不错,人大常委会在这个方面担负的责任多一些,责任特别重大。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它决不仅是人大常委会的事情,而是全党的事情,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事情。不论党委书记,还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以至县长,不论党委部门,还是人大常委会,还是政府部门,都要抓好发展民主、健全法制这件大事。这是一个党政军民共同的划时代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子孙后代,是党和国家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

(节选自《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