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言】

李离自服死罪

○(汉)司马迁

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选自《史记卷一一九·循吏列传》)

【译文】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有一次,因错判案件冤杀了好人,就把自己拘禁起来请求皇上判处他死罪。文公说:“官阶有高低贵贱,刑罚有轻重大小,这案子是下面官吏的过错,并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我身为法官的首长,没有把职位权利让给下属官吏;享受的俸禄很多,并没有把俸禄分一些给他们。现在我错判案件杀了人,而把罪过推卸给下面的官吏,我没有听说过这样的道理。”李离推辞不肯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如果自认为有罪,那么,我也有罪了吗?”李离说:“司法官吏订有法律,错判了刑的自己就该受刑,错杀了人的自己就该抵命。您认为我能够审理幽微案情,判断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做法官。现在我错杀了人,我的罪也应判处死刑。”于是李离不接受文公的命令,就拔剑自杀了。

赵绰誓死守法

○(唐)魏征等

执法一心,不敢惜死。

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裈,俗云利于官,上以为厌蛊,将斩之。绰曰:“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谓绰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颎将绰斩之,绰曰:“陛下宁可杀臣,不得杀辛亶。”至朝堂,解衣当斩,上使人谓绰曰:“竟何如?”对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释之。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缎。

时上禁行恶钱,有二人在市,以恶钱

易好者,武侯执以闻,上悉令斩之。绰进谏曰:“此二人坐当杖,杀之非法。”上曰:“不关卿事。”绰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人,岂得不关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动者,当退。”对曰:“臣望感天心,何论动木!”上复曰:“啜羹者,热则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耶?”绰拜而益前,诃之不肯退。上遂入。治书侍御史柳彧复上奏切谏,上乃止。

(选自《隋书卷六十二·赵绰传》)

【译文】

刑部侍郎辛亶,曾经穿过一条红色的裤子。当时习俗认为,这样做能官运亨通。可是,隋文帝却认为这是一种“厌蛊”作法,(因此)要把辛亶杀掉。大理寺少卿赵绰说:“按照法律规定,辛亶不应当判处死刑,我不能执行您的诏令。”隋文帝非常生气,对赵绰说道:“难道你爱惜辛亶的性命,却不爱惜自己的性命?”于是,文帝命令左仆射高颎把赵绰杀掉。赵绰说:“陛下宁可杀我,绝不能杀辛亶。”赵绰被拉到朝堂外面,剥去朝服,准备执行死刑。隋文帝派人问赵绰说:“你到底怎么办?”赵绰回答说:“我一心执法,绝不吝惜个人的生命。”隋文帝站起来,提衣走进宫里去了,过了好一会儿,才命令放了赵绰。第二天,隋文帝向赵绰道歉,慰劳勉励他,并赐给他丝绢三百匹段。

当时,隋文帝禁止流通不合乎国家标准的钱币。有两个人在市场上,用质量差的钱,交换质量好的钱。巡察官吏逮捕了两人,上报给隋文帝。隋文帝下令把两人都杀掉。赵绰上前劝谏说:“这两个人犯,应定杖打罪,杀掉他们不符合法律规定。”隋文帝说:“不关你的事。”赵绰说:“陛下不认为我糊涂不明,让我负责司法部门。您要乱杀人,怎么能说不关我的事!”隋文帝说:“摇晃大树,大树不动,就应该走开。”赵绰回答说:“我期望的是能够感动天心,怎么说是摇晃大树呢!”隋文帝又说:“喝肉羹的时候,如果肉羹热,就先放下它;天子的威严,难道你也想损伤吗?”赵绰下拜,然后走向前面。隋文帝大声喝斥他,赵绰仍不肯退下。于是,隋文帝转身回宫。后来,治书侍御史柳彧又就

此事上奏章,恳切地劝谏皇帝,隋文帝才收回成命。

乞不用贪吏疏

○(北宋)包拯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洎具案来上,或横贷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衅。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忌惮。昔两汉以赃私致罪者,皆禁锢子孙,矧自犯之乎?太宗朝尝有臣僚数人犯罪,并配少府监隶役。及该赦宥,谓近臣曰:“此辈既犯赃滥,只可放令遂便,不可复以官爵。”其责贪残,慎名器如此,皆先朝令典,固可遵行。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受副使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俱矣。

(选自《包孝肃公奏议》)

【译文】

我以为,廉吏,是民众的表率;而贪官,则是民众的敌人。当今天下郡县广布,官吏众多;每天都有官员贪赃枉法的事被揭发出来。等到案件上报官府,自然有人有本事掩盖事实真相以获得宽刑免罪,因此而保住了性命。另有些人则因获得皇上的恩典而得以减免罪刑。即使律令禁严,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对贪鄙的官员们来说,不会觉得有丝毫的畏惧。从前两汉时代,那些因贪污而犯罪的官吏,子子孙孙都是严禁做官的,何况是罪官本人?太宗皇帝在位的时候,曾有几个官员犯了罪,后来一起被发配到少府监做仆役。挨到服刑期满时,太宗皇帝对左右的大臣们说:“这些人已犯过贪污罪,只能罢免他们的官职,听其自便去,不能再恢复他们的官位。”像这类惩办贪官酷吏,举拔廉士贤臣的事情,前朝的典章律令中都是有案可查的,因此,至今我们仍可继续遵行。在此我请求以后凡是贪赃枉法的官吏被判刑胀罪,一律不再从轻发落,应该依据法律条文行事,即使遇上大赦,他们的罪刑被减免,仍然再也不录用他们为官。那些犯罪轻轻的,最多也只授予他们副使、上佐之类的无实际职掌的官。这样一来,既劝奖了廉吏,也警示了贪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