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江华

我们要象松柏一样坚定,大风大雪不动摇。我做了八年法院工作,经验就是十二个字: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

中国共产党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我们有些同志在过去法制不健全的时候盼法,现在有了法律却不执法,原因是他手中有了权就忘了法,好了伤疤忘了痛。中央一九七九年关于保证实施刑法、刑诉法的文件指出,要改变以言代法的做法,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去年中央书记处还决定,党委不要讨论具体案件,对于案情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可由政法委员会协调各方面意见,最后还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但是,执行得怎么样呢?在一些地方,个人批案,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把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变成了审批和决定。这种违背中央决定的做法应当纠正。我们人民法院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的决定,严格依法办事。如果对某个领导人违背中央的决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的批示不敢坚持原则,人家怎么批,你就怎么办,那就说明你对国家法律和人民利益不负责任,缺乏独立见解,不能当好司法干部。人云亦云,那怎么行!我们要象松柏一样坚定,大风大雪不动摇。我做了八年法院工作,经验就是十二个字: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对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群众和干部都可以提意见,我们欢迎善意的批评。但是自己要有主见,不能跟着人家跑。我们的基本态度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确与否要由历史来作结论。一九七九年复查冤假错案的时候,有人说我是“翻案英雄”。在这种怪论影响下,有的地方把复査纠正冤假错案的班子解散了,有的地方复查工作处于停顿状态。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就是因为没有坚定的信念,听到一点风声就动摇。

我们要教育干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人民法院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党和国家赋予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职责。所以,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就体现了服从党的领导。过去曾经有过“以法抗党”的说法,这是十分荒谬的。怎么能把执行法律同服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呢?现在还有少数司法干部不敢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怕人家说是脱离党的领导,这是一种糊涂观念。以党代政,以言代法,长期以来搞惯了,形成了一种习惯势力,改起来很不容易。人民法院不敢依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审判案件,就不能切实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国家审判权,就不能切实负责地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这是失职!审判人员(包括院长、庭长)不敢依法办案,就不具备当审判人员的资格。如果自己不敢严格执法,可以申请离开岗位,让别人来干嘛。如果因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受到打击报复,你就告状,告到中央去。我们当院长、副院长的,要支持审判人员严格执行法律,为他们撑腰,为他们承担责任。

(选自《江华司法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7月第1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