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第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要把减少行政审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的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基本要求,推进政府向市场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放权,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进中央政府向地方和基层放权,切实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在资源配置方面,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用行政手段配置各类资源。这就要求从体制机制上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简政放权,必须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入手。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多次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事项仍然过多,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距离。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途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这进一步表明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今后,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以及社会组织可以替代的事项,凡是公民法人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都不应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政府减少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撒手不管了,必要的行政审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必须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而且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政府审批事项减少了,但监管责任更大了,管理任务将更加艰巨、更为复杂。

简政放权,必须改变权力过度集中的局面。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创造良好环境。政府要向企业、社会放权,给市场和社会更大的发挥作用

的空间。在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放权的同时,还要注重行政体系内部中央向地方放权、上级向基层放权,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和基层过多过细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目前,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已经公开了行政审批清单,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权力清单也在陆续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政府权力事项,明确政府权力边界。除了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职权范围和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对存在权力交叉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同级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划清权限,明确责任。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通过红头文件违法设立的权力事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非行政主体,要坚决清理。对应该加强的行政权力也要加强,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二是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确认,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违规新设。政府权力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第三,加强政府的战略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需要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职能,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中退出来,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有效提升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发挥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弥补市场本身的不足和缺陷,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当前,从世界范围看,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新突破;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压力增大,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资源环境约束更趋强化,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政府必须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

议长远、谋全局,加强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更加迫切,政府必须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和竞争有序。政府还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第四,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府自身改革的延伸或组成部分,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这就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改革,更加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促使事业单位在完善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第五,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应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健全相应的奖励制度,对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使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三是严格行政问责。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