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权力观

影响党员工作态度、行为和绩效的直接因素

权力观,是指人们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包括对权力来源的看法,对权力性质的认识,对如何使用权力的基本态度等。一般来说,权力观是掌权者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干部的基本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立身之本。牢固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重大措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当前权力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反复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有的放矢的,是针对一些党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在权力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来的。应该说,我们的绝大党员干部都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作为人民服务的手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执政为民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殚精竭虑,一心为民。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有的把权力当作获得金钱、美色的工具;有的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有的把权力视为个人“私恩”的产物,甚至把权力作为对个别人效忠的工具;还有的把权力当儿戏,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极不负责,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甚至胡作非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些权力“错位”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却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

权力“错位”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当前,官本位的权力观在我国传统价值观中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这种权力观体现在党政机构方面,直接导致权力过大并滥用。权力的滥用,使领导干部失去公仆本色,外化为不好的官僚形象,恶化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因为人们重视官位和权力,才会有人治的产生。讲排场,讲阔气,实际上是讲“官气”。

官本位观念体现在干部个体身上,导致一些干部对权力的来源和性质认识不清,对权力的态度和行使发生了变异,导致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根本背离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路线,根本违背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纪律和道德准则,不适应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不符合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更加突出了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重要性,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正确对待权力观问题。

(二)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

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地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关系党的执政全局和国家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多次深刻阐述了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极端重要性。胡锦涛多次强调指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怎样看待权力,怎样使用权力,这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权力是历史的产物,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着截然不同的权力观。旧时代剥削阶级的权力观同人民群众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权力观,是迄今为止唯一正确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站在无产阶级党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从唯物史观的高度科学揭示了权力的来源、权力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权力的构成与运行机制、权力的功能,为共产党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树立正确的权力

观,就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

权由民授,是正确权力观的基本前提。对权力的来源和性质的正确认识和判断,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首要问题。权力是一个历史范畴和政治范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是权力的所有者。执政党产生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代表人民掌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权力的行使者。如果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楚,执政者的角色就要发生错位,手中的权力就要发生异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对于权力拥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所有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代表人民掌握领导权的。党的各级干部,不论他们的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受托于党和人民来具体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如果说我们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拥有使用权的话,那么这种使用权是不能够被滥用的,因为人民对权力拥有所有权。如果我们滥用权力,把它当作为己谋私的工具,人民理所当然地要收回属于自己的权力。对此,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

政为民执,是正确权力观的价值取向。为民执政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正确权力观的价值导向。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根、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立场不能变。为民执政,就必须要树立“掌权为民是本分,为民造福是天职”的价值取向,始终把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定位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群众利益重如山,把为民造福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自觉地把手中的权力和有限的生命用在为民尽职、为党分忧上。为民执政,必须确立“立志做大事,而不是立志做大官”的不懈追求,始终保持一种重任在肩、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把献身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的最大职责和最高使命,恪尽职守、心无旁骛、义无反顾、鞠躬尽瘁。利为民谋,是正确权力观的根本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最终目的。利为民谋是正确利益观的体现,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始终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掌权、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为民谋,必须做到“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以科学民主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的行动,为党建功,为国尽职,为民造福。利为民谋,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纠正那种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福祉的错误倾向,努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三)始终坚持人民的权力为人民

习近平同志2010年3月1日在中共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一定要真正在思想上解决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都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牢固树立这样的权力观,要求我们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上,确保权

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始终做到公正用权;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用权;要求我们必须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时刻警惕官僚主义滋长蔓延,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始终做到立党为公、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能否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能否始终坚持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既需要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也需要相关的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从内和外两个方面保障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此,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共产党员要自觉地进行权力自律。权力自律,就是权力道德的自我修养。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自觉进行道德修养,尤其是权力道德修养,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树立强烈权力自律意识。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四慎”。一是慎权,做到权为民用。防止权力私有化,是权力自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共产党员应当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珍惜手中的权力,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严格管住手中的权力,要掌权为公,用权为民,恪尽职守,清政廉明;二是慎微,做到利为民谋。正确处理为公与为私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官德”中十分关注的问题。共产党员应该努力追求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坚决摒弃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三是慎欲,做到欲为民节。共产党员应自觉地节制个人的欲望,自觉地抵制西方腐朽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保持艰苦奋斗、俭以养德的优良传统,洁身自好,一心为民;四是慎独,做到情为民系。慎独要求共产党员应时时、处处具有情为民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无论在公众面前还是单独处事,都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言行一致,表里一致,做一个真正具有自律精神的道德高尚者。

其次,共产党员要自觉地提高法治素养。宪法和党章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人的权力都不能是无限制的,任何人都没有超越于法律和制度之外的特权。一切权力的产生、行使、制约、罢免等权力运转的各个环节,都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权力为责任所系,不仅要明确权力的任务,规范权力的职能,合理设置权力的界限,而且要通过责任制衡,有效抵制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和非法扩张,制止垄断、寻租等腐败行为。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法制素养,才会真正珍惜、慎用权力,才能不误用权力、不滥用权力。

再次,共产党员要自觉加强权力监督。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力运行中的铁律。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权力的行为后果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用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上,用在繁荣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用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上。必须按照党的一贯要求,自觉地加强权力监督:一是要强化权力监督意识。应该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在党内外干部、群众对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监督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为此,首先要强化共产党员的监督意识,强化监督观念,使各种权力真正处于监督和被监督之中。二是要健全权力监督网络。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加强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以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三是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建设。党内外监督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健全、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作为其依据和保障。这样,监督工作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律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