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云:承询大著《体用论》第一三九页、一四四页所说关于小一群与成物的关系是否错误。鄙意从大概说,尊论与现近科学家所得的结论亦甚符合,即世间蕃然万物,皆为约百数元素所形成;而此百数元素,又为少数基本粒子所集成是也。因此,公意中之小一群是指的元素的原子,或所成原子的基本粒子,尚待明了。

好在此种分别于公的推论似可不发生困难也。承教,甚感。公据科学问及小一群是指元素的原子,抑是指原子的基本粒子?我的意思,只是在实体变成功用之翕的方面来说。实体变成功用,有翕、辟两方面,详在《体用论》。翕的本身元是质、力浑沦的大流,浑沦者,不可分之貌。质、力是从两方面来说,不可剖作两物。质的本性并不是凝固的东西,及其成物才变似凝固。从质和力的凝摄而成物来说,即名之为翕。翕的凝摄之几乍起,即便分化而凝成无数的小一。几者,动之微。即便者,凝摄之几乍起时即是分化成小一时,非有先后的次第。此中凝字只是稀微至极的模样,可想像为若动波然。

无数的小一才起,即便各随所遇机缘分别集成无数小一群。即便二宇,解见上。由无数小一群达到原子的基本粒子,中间可能经过不少变化。凡物之发展,不能不以渐,原子的基本粒子当非一蹴可至。若谓不会更有基本,余犹未能信也。拙论提出小一与小一群,意在说明翕的成物从全体起分化,分化仍不失为全体,分合无碍,小一便分了,而多数小一各随机缘分别集合为无数小一群,其分其合,互不相碍。小大互见,小一可谓小极矣,而物质宇宙自此始,是小中见大也。大物如诸天体可谓至大,而推其原只是小一,是大中见小也。聚散不常,小一聚而成粗物。粗物成,而有不易之型。有不易之型,则便于发展。而亦以有不易之型故,发展疾盈其量,归于坏灭,故万物不守故常也。

显微无间,小一,至微也。众多小一合成粗物,便甚显著。而显即是微之显,微即是显之微,何间之有乎?睹万物之活跃,皆有理则而不可乱。此庄生所以有诡谲之叹欤!拙论阐明翕的成物,只谈到小一与小一群,以明大物必起于小是物质宇宙成立之普遍原则,用意在此而已。科学守实测之规矩,不得不谨严,公之诘问自是应当。哲学妙万物而为言,此语借用《大易·说卦传》。汉儒云:“理微曰妙。”哲学综观万物,得其深微之理,其言直凑冲微,无所不包通而不滞于象,故曰妙万物而为言。拙论之小一群,只以图摹翕的分化开始,即具成物之端绪,而小一群不必是原子的基本粒子也。

附识:余前言“从全体起分化”云云,此中颇有一种意思未说出,今补于此。实体变成功用,功用则有翕、辟两方面。翕的方面起分化,遂发展为物质宇宙,此成物之大略也。余以为克就翕言,却是质、力浑沦的全体。这个全体起分化时,却已为向后种种发展、渐趋完整的物质宇宙,为字读若卫。一齐储备了端倪。倪,亦端也,作复词用。后来千条万绪的发展,都不无因,都不偶然。譬如极小萌芽,向后深根、众干、繁枝,荣荣茂叶,华实灿然,方其为芽固已储备众端,后来万般发展不偶然也。余意中之小一群只就分化开端时说。

来函云:尊论尚有一点,鄙意觉得略欠圆满者,如云:“质力本非二物。”而下云:“力发而猛,有助于质之凝成。”第一三O页,《成物章》。实则力如发散,则质亦随之消灭矣,现今之原子弹即是一例。此下以香楮火轮证明质由力成,尤觉不妥。盖火轮非质,加于香楮之力,亦非物质本身之力。香楮火轮只是一种幻觉,与质力之论无涉。尊意以为然否?

拙论只取火轮为譬喻,非用火轮作证明也。因明学言,凡譬喻只取少分相似,不能求其全似也。香楮之现火轮,正由香楮被人猛力旋转甚疾之故。香楮上端火焰紧缩相连,故现火轮。此确不是幻觉。唯眼患翳者见灯光有轮相,却是幻觉。弟意质、力本非两物,力若回旋极猛,即质向里收缩,不至向外消失,故自注中用香楮火轮之喻,有曰:由此可悟质之凝敛而成物,其凝敛必有资于旋转之猛力也。弟之本意并无错误。但正文中有“力发而猛”一语,弟殊不忆,得来教后即查阅,确如明示。幸而草稿一束,尚未毁弃,查得此句“发”字元是“旋”字,与注文恰合。旋字之义为反旋或回旋,是向里收敛,不是向外发散。此一字之错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之大过,非小失也。敝书出赠,殊少有惠教及此者,唯兄博学而素谨严,心静而眼不花,故如此不苟。

敬谢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