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集庆元间魏仲举刊《五百家注》,引洪兴祖、樊汝霖、孙汝听、韩醇、刘崧、祝充、蔡元定诸家注文,(洪《辨证》,樊《谱注》,孙、韩、刘《全解》,祝《音义》,蔡《补注》。)未免冗复,而方崧卿《举正》、朱子校本《考异》,却未附入,读者病之。今以朱子校本《考异》为主,而删取诸家要语附注其下,庶读是书者,开卷晓然。今举凡例于左。

一,朱子《考异》凡例,见于《文集序》首,并仍其旧。

一,阁、京、杭、蜀、石本异同,已见朱子《考异》凡例,今更加雠校,是正颇多,观者当自知之。

一,注引经子史等事,则书于《考异》之上,释音则附其下。

一,小圈下今按云云者,并是《考异》全文。

一,注引经子史书传事为证者,则入。如集中有关系时政及公卿拜罢月日,更博采《新》、《旧史》、《唐登科记》附益之。

一,旧注引某氏云者,今仿朱子《离骚集注》例,皆删去,惟《考异》下有纠方之缪者则存之,如《复志赋》“谁无施而有获”所辩之类是也。

一,先儒议论有关系者,随所闻见增入,如《闵己赋》“固哲人之细事兮”,东坡《颜乐亭记》,尝有评议;《元和圣德诗》“婉婉弱子,赤立伛偻”,南轩所议之类是也。

一,正文或有疑字,并依《考异》文从囗,如《蓝田县丞厅壁记》“再进再屈囗人”之类是也。

一,皇朝庙讳,诸本多易本字,如“贞元”作“正元”之类,非临文不讳之义,徒失古意。今例:但空本字点画;若唐讳,如以“丙”为“景”,以“民”为“人”之类,却存古不改。

一,《考异》于正文本字,或一字或二字并提起。今例:如本字在句未,即入注脚,不复重出句读中;或一两字各有《考异》,并总附于一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