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无“刺史”字。)
臣某言:臣以去年正月,上疏论佛骨事,先朝思愚直,(宪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崩,穆宗即位,故此谓宪宗为“先朝”。)不加大罪,自刑部侍郎贬授潮州刺史。伏遇其年七月十三日,恩赦至,(元和十四年七月,上尊号,大赦天下。)其年十月二十四日,准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以今月八日到任上讫。臣某诚欢诚喜,顿首顿首。
伏以州小地狭,税赋及时,人安吏循,闾里无事。微臣惟当布陛下惟新之泽,守国家承平之规,劝以耕桑,使无怠惰而已。臣以愚陋无堪,累蒙朝廷奖用,掌诰西掖,(元和九年十二月,公知制诰。)司刑南宫,(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为刑部侍郎。)显荣频烦,称效寂蔑。又蒙赦其罪累,授以方州,德重恩弘,身微命贱,无阶答谢,惟积惭惶,无任感恩惭惕之至。谨差军事副将郝泰,奉表陈谢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