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壬戌,以裴度守本官,赐上柱国、晋国公。丙子,以右庶子韩愈为刑部侍郎。考其年十二月丙辰朔,壬戌,则其月七日。度以其月十六日方至自蔡,则前除命盖在公未入朝之前,故公诗夜贺晋公于桃林。桃林在陕之灵宝县云。)

西来骑火照山红,夜宿桃林腊月中。手把命珪兼相印,一时重叠赏元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