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的物品有: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无线电收发信机及主要器材;人民币和人民币有价证券,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或不准出口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有关中国革命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珍贵文物图书;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饰物(出境旅客按规定限量携带的除外),还有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