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以下内容:
1.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能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和随便侵入公民住宅.
2.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即指公民的姓名、人身、肖像、名誉和荣誉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指任何机关和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强行进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即指公民亨有通信自由和保持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私人通信,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