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很多地方都制定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如1987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定的地方法规,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目前,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大致有以下几项;1.必须尊重和爱护老年人,2.不得侵犯老年人的经济利益,3.老年人的再婚不容侵犯,4.不得虐待老年人,5.子女必须赡养老年人,6.不得侵犯老年人居住权利。并且规定了如果侵犯老年人以上的权益,必须以法律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