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赡养父母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待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老人可以采取三种办法:一是请居民委员会调解,规劝子女负担赡养义务,二是向子女单位申诉,请求所在单位和党组织干预,三是请当地老龄委员会出面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诉诸法律,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