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给子女的财物,与法律上的“赠与”不同。法律上的“赠与”多半是朋友和亲戚之间,无继承关系之间的经济来往,为避免法律上的纠纷,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起到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赠与”的财物,是不能索回的。而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着继承和被继承,瞻养和被赡养的关系,所赠之财物,不会产生法律纠纷。 因此,父母给予子女的财物,在需要时,可经双方协商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