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海外遗产是继承法中一个特别领域的问题,它涉及到各国法律的许多不同规定,非常复杂。

若要继承海外遗产,首先应向有关法律部门进行咨询,以确定自己是否拥有继承权,或者有多大份额的继承权。多数情况下都需根据遗产所在地(遗产法)办理。各个国家对于遗产继承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日本,只有子女、妻子有继承权;在法国,只有丈夫无子女时妻子才有资格继承遗产。国外遗产法一般规定,人死后遗下的财产,一律由法院冻结,在未办妥继承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在遗产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被指定的继承人可凭遗嘱向法院申请继承。但对遗嘱的形式往往有一定要求,它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对其分配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有效。如果死者生前未留遗嘱,法定继承人可向法院申请继承,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认申请人确实享有继承权后,才能得到遗产。国外继承法大致把继承权分为5个等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孙、叔、伯、姑、侄等其他半血缘亲属。申请继承遗产,必须按上列等级次序进行,不能越级。凡有继承权者已去世需办理死亡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则要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我国继承法规定,我国公民继承海外遗产,须持有遗产人的死亡证、遗嘱、遗产凭证、继承权证明等向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可请教有关律师以指导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更多地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吩材料,委托银行办理遗产托收,收费标准为遗产继承额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