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古人入主中国后,掳民之有艺业者为军匠及诸色工匠,著籍为匠户。世世替国家服役。明朝也沿其遗制,法制且比前朝加密。直到建州人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年)才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
在《元文类》和《马哥孛罗游记》诸书中,我们知道从十三世纪后期以来国营工厂的盛况。从《元史》《明史》诸记载中,我们知道当时一部分匠户的数目就是三十万户,同时在工作的军匠民匠人夫有过二十五万九千余人的记录。
在这一长期的国营工厂时代中(约1280—1645年),最使我们感觉兴味的是私人工厂的出现。在下文所引史料中,第一件可以看出从个人手工业的出产到集体手工业生产的过渡契机,明徐一夔《始丰稿》卷一《织工对》:
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老屋将压,杼机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
由资本家出房子、机械、原料、工资,工人则出卖劳力,这和近代的工厂毫无区别。所不同的是工作时间过长,一天要做十三四小时工作,和衣食都由厂主供给,比近代工人稍被优遇而已。并且这一类小规模的工厂,在当时似乎很发达,厂和厂间也有竞争,肯出高价延揽技术熟练的工人。徐氏又记:
有同业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
徐氏是十四世纪中叶的著名学者,他曾以在野学者的地位,替明政府修过礼书,同时又对元史的修纂贡献过意见。根据他在社会上活动的时间,他的《织工对》一文大约写成于明兴以前。他所记的工厂至少是十四世纪中叶以前的情形。
除国营的、私人的工厂以外,第三种的工业生产方式是奴隶手工业,试举两例,元陆文圭《墙东类稿》卷一二《武节将军吕侯墓志铭》:
侯连岁出征,夫人躬自蚕织。家童数十人称工艺廪食之,无惰游者,以故资用丰裕。
明于慎行《穀山笔麈》卷四:
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然而可议者,如华亭相在位,多蓄织妇,岁计所织,与市为贾,公仪休之所不为也。
前一例是十三世纪时事,后一例是十六世纪中叶时事。蒙古旧制,将士出征自备武器及给养,一切所需都取给于奴隶所生产。这种制度在几百年后仍被部分地保留着。徐阶是嘉靖后期的首相,家蓄奴隶千余人,以殖产为世所讥。在这两例中我们看出元明两代除利用奴隶于农业畜牧商业诸部门外,并且也利用到手工业方面。
国营工厂,资本家的工厂,官吏贵族的奴隶手工业,再加上个人的和副业的手工业者的活动,同时在发展着。这中间的消长和相互的影响,是值得我们详细研究的一个问题。
十一月十五日晚,病后试笔。
(原载《清华周刊》第四十五卷第五期,19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