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史》所记之胡惟庸
胡惟庸事件是明代初叶的一件大事,党狱株连前后十四年,一时功臣宿将诛夷殆尽,前后达四万余人。且因此和日本断绝国交关系,著之《祖训》。另一方面再三颁布《昭示奸党录》《臣戒录》《志戒录》《大诰》《世臣总录》诸书,谆谆告谕臣下,以胡惟庸为前鉴。到明成祖时代,还引这事件来诫谕臣下,勿私通外夷。明代诸著作家的每一部提及明初史迹的著述中,都有对这事件的记载。清修明史把胡氏列入《奸臣传》。在政治制度方面,且因此而永废丞相,分权于六部、五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在这事件的影响方面说,一时元功宿将皆尽,靖难师起,仅余耿炳文、吴祯等支撑御侮,建文因以逊国。综之,从各方面说,无论是属于政治的、外交的、军事的、制度的、易代的,这事件之含有重大意义,其影响及于有明一代,则无可置疑。
《明史》记此事颠末云:
自杨宪诛,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
大将军徐达深嫉其奸,从容言于帝。惟庸遂诱达阍者福寿以图达,为福寿所发。
御史中丞刘基亦尝言其短。久之,基病,上遣惟庸挟医视,遂以毒中之。基死,益无所忌。与太师李善长相结,以从女妻其从子佑。
学士吴伯宗劾惟庸既得危祸。自是势益炽。
其定远旧宅井中忽生石笋,出水数尺,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烛天。惟庸益喜自负,有异谋矣。
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归,擅乘传。帝怒责之曰:“中原兵燹之余,民始复业,籍户买马,艰苦殊甚。使皆效尔所为,民虽尽鬻子女,不能给也。”责捕盗于代县。平凉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二人大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尝过惟庸家,酒饮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益惶惧,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
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
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
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
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堕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中官出见之,入奏。帝怒,切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礼部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大怒曰:“没官妇女只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
明年正月,涂节遂上变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时谪为中书省吏,亦以惟庸阴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讯,词连宁、节。廷臣言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乃诛惟庸、宁并及节。
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大著。会善长家奴卢仲谦首善长与惟庸往来状,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雄(明按:“雄”当作“庸”,以赵庸封南雄侯致误,《李善长传》可证。)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
惟庸通倭事,《明史》云:
先是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为助,乃厚结宁波卫指挥林贤,佯奏贤罪,谪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寻奏复贤职,遣使召之。密致书其王,借兵助己。贤还,其王遣僧如瑶率兵卒四百余人,诈称入贡,且献巨烛,藏火药刀剑其中。既至,而惟庸已败,计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谋也。越数年,其事始露,乃族贤,而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
与李善长谋逆事,《明史》云:
京民坐罪应徙边者,善长数请免其私亲丁斌等,帝怒按斌,斌故给事惟庸家,因言存义等往时交通惟庸状。命逮存义父子鞫之,词连善长云:“惟庸有反谋,使存义阴说善长,善长惊叱曰:‘尔言何为者?审尔,九族皆灭!’又使善长故人杨文裕说之云:‘事成当以淮西地封为王。’善长惊不许,然颇心动。惟庸乃自往说,善长犹不许。久之,惟庸复遣存义进说,善长叹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
或又告善长云将军蓝玉出塞至捕鱼儿海,获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绩,善长匿不以闻。于是御史交章劾善长。而善长奴卢仲谦等亦告善长与惟庸通赂遗,交私语。狱具,谓善长元勋国戚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会有言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而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等皆同时坐惟庸党死。而已故荥阳侯杨臻、济宁侯顾时等追坐者又若干人。帝手诏条列其罪,傅著狱词,为《昭示奸党三录》布告天下。
谷应泰记胡惟庸被诛前又有云奇告变一事:
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不能达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上悟,乃登城望其第,藏兵复壁间,刀槊林立。即发羽林掩捕考掠,具状磔于市。
综结以上的记载,胡惟庸党案的构成及经过是:
(1)胡惟庸擅权罔上。
(2)谋刺徐达。
(3)毒死刘基。
(4)与李善长相结交通。
(5)定远宅井生石笋,祖墓夜有火光,因有异志。
(6)结陆仲亨、费聚为助。
(7)收纳亡命。
(8)令李存义、杨文裕说李善长谋逆。
(9)遣林贤下海招倭,倭使如瑶伪贡率兵为助。
(10)遣封绩称臣于元求援。
(11)惟庸杀挽车者,太祖责偿死。
(12)阻占城贡使,被罪。
(13)私给文官以入官妇女坐罪。
(14)涂节上变。商暠白其私事。
(15)请上幸第谋刺,为云奇所发。
(16)狱具伏诛。胡党之名起。
(17)林贤狱成。
(18)李善长被杀。
(19)对日绝交。
(20)胡党株蔓数万人,元功宿将几尽。
以下试参证中日记载,说明这一事件的真相和明代初叶中日间的国际关系。
二、云奇告变
胡惟庸党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即明人亦未深知,这原因大概是由于胡党事起时,法令严峻,著述家多不敢记载此事。到了事过境迁以后,实在情形已被淹没,后来的史家只能专凭《实录》,所以大体均属相同。他事有不见于《实录》的,便只能闭户造车,因讹传讹,所以极多矛盾的同时记载。正因为这许多记载之暧昧矛盾,所以当时人便有怀疑它的。郑晓以为:“国初李太师、胡丞相、蓝国公诸狱未可知。”王世贞是明代的一个伟大精核的史学家,他的话应该可信了,他说:
胡惟庸谋逆,阴约日本国贡使以精兵装巨舶,约是日行弑,即大掠库藏,泛舟大海,事泄伏诛。上后却日本之贡以此。
他的儿子王士骐却不惜反对他的话,对这事件深为致疑,他以为:
按是年(十三年),诛丞相胡惟庸,廷臣讯辞第云使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载,亦不见有绝倭之诏。本年日本两贡无表,又其将军奉丞相书辞意倨慢,故诏谕之。中云:“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匪诚”,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严世蕃亦云交通倭虏,潜谋叛逆,国史谓寻端杀之,非正法也。胡惟庸之通倭,恐亦类此。
由此可见这事件的可信程度正如徐阶所授意的严世蕃狱词一样。按《明史》载世蕃狱具,徐阶以为彰主过,适所以活之,为手削其草。略云:
曩年逆贼汪直勾倭内讧,罪在不宥。直徽州人,与罗龙文姻旧,遂送十万金世蕃所,拟为授官……龙文亦招聚王直通倭余党五百余人谋于世蕃。班头牛信亦自山海卫弃伍北走,拟诱致北虏,南北响应……
于是覆勘实以“交通倭虏,潜谋叛逆,其有显证”上,严家由是方倒。狱辞中通倭诱虏二事,恰好作胡惟庸事件的影子。
在以上所引的史料中,冲突性最显著的是《明史》所记涂节、商暠告变和《纪事本末》所记的云奇告变二事。因为假使前者是真,则惟庸已得罪被诛,无请临幸谋刺之可能。假使后者是真,则惟庸亦当日被诛,无待涂、商二人之告发。质言之,两件告发案必有一件是假,或者两件都假,断不能两件都真。现试略征群籍,先谈云奇事件。
谷应泰关于云奇的记载,确有所本。此事最先见于雷礼所引《国琛集》。记述与谷氏小有异同。其文云:
太监云奇南粤人。守西华门,迩胡惟庸第,刺知其逆谋。胡诳言所居井涌醴泉,请太祖往观,銮舆西出,云虑必与祸,急走冲跸,勒马衔言状。气方勃崪,舌不能达。太祖怒其犯跸,左右挝捶乱下,云垂毙,右臂将折,犹奋指贼臣第。太祖乃悟,登城眺顾,见其壮士披甲伏屏帷间数匝,亟返殿,罪人就擒。召奇则息绝矣。太祖追悼奇,赐赠葬,令有司春秋祀之。墓在南京太平门外,钟山之西。
自后王世贞撰《胡惟庸传》即引此文,不过把“诳言所居井涌醴泉”改为:“伪为第中甘露降。”把地下涌出来的换成天上掉下来的罢了。邓元锡索性把他列入《宦官传》,以为忠义之首,不过又将名字改成奇云奇。傅维麟本之亦为立专传,仍复其名为云奇。其他明清诸著述家如陈建、严从简、邓球、尹守衡、彭孙贻、谷应泰,日人如饭田忠彦等,均深信不疑,引为实录。
在上引的诸家记载中,有一个共通的可疑点。这疑点是云奇身为内使,所服务地点与胡惟庸第相近,他既知胡氏逆谋,为什么不先期告发,一定要到事迫眉睫,方才闯道报警呢?这问题彭孙贻氏把它弥缝解答了。他说:
时丞相胡惟庸谋大逆,居第距门甚迩。奇刺知其事,冀欲发未有路,适惟庸谩言所居井涌醴泉,邀上往赏,驾果当西出,奇虑必有祸,会走犯跸……
总算勉强可以遮过读者的究诘。但据以上诸书所记,惟庸请明太祖到他家里来看醴泉或甘露的日子是洪武十三年正月戊戌。据《明史》惟庸即以是日被诛。这样当天请客,当天杀头,中间并未经过审讯下狱的阶段,在时间上是否发生问题呢?这问题夏燮曾引《三编质实》证明其不可能,他说:
考《实录》正月癸巳朔,甲午中丞涂节告胡惟庸谋反,戊戌赐惟庸等死。若然,则正月二日惟庸已被告发,不应戊戌尚有邀帝幸第之事。
我们在时间上的比较,已知此事非真。如再从事实方面考核,南京城高数仞,胡惟庸第据文中“壮士匿屏帷(或厅事)间”决非无屋顶——露天可知(《有学集》一〇三引《明人纪载》说:南京城西华门内有大门北向,其高与诸宫殿等,后门薨栋具在,曰旧丞相府,即胡惟庸故第)。无论西华门离胡第怎样近(事实上愈近只能看屋脊),就譬如在景山山顶罢,故宫就在足下,除了黄澄澄的屋瓦以外,我们能看出宫殿内的任何事物出来吗?同理,胡第非露天,就使明太祖真有登过城这一回事,又何从知道胡第伏有甲兵,此甲兵且伏在厅事中,屏帷间!
据《国琛集》说胡惟庸第在西华门内——禁中。王世贞《旧丞相府志》颇疑其非是。考《昭示奸党第二录》载卢仲谦供,谓胡惟庸私第在细柳坊,按《洪武京城图志》:广艺街在上元县西,旧名细柳坊,一名武胜坊。又考《街市图》:广艺街在内桥之北,与旧内相近。则惟庸私第之不在禁中明甚。再按《实录》:丙午八月(1366年)拓建康城;初旧内在建康旧城中,因元南台为宫,稍庳隘,上乃命刘基等卜地,定新宫于钟山阳。戊申正月(1368年)自旧内迁新宫。由是知明太祖之迁居新宫在洪武元年,旧内固近惟庸第,新宫则在建康城北,云奇事件如在洪武十三年,则根本为不可能。
由以上的推断,云奇事件之无稽荒谬,已决然无可疑。不过这一传说又从何发生的呢?云奇与胡惟庸虽无关系,但这事件的本身是否有存在的可能性呢?这两疑问,何孟春氏的《云奇墓碑》将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答。
南京太平门外钟山西有内官享堂一区,我太祖高皇帝所赐,今加赠司礼监太监云公奇葬地也。案旧碑公南粤人,洪武间内使,守西华门。时丞相谋逆者居第距门甚迩,公刺知其事,冀因隙以发。未几,彼逆臣言所居井涌醴泉……
公所遭谋逆者旧状以为胡蓝二党。夫胡惟庸之不轨在洪武十三年,蓝玉在二十六年,胡被诛后,诏不设丞相,至蓝十四年矣。春敢定以胡为是,以补旧碑之缺,备他日史官之考证。
可见胡惟庸谋逆的真相明初人就不大清楚旧碑阙以存疑尚不失忠实态度。何孟春自作聪明,硬断定为胡惟庸,后此史官,虽以此事不见《实录》,亦援引碑文,定为信谳,自王世贞以下至彭孙贻、饭田忠彦等都笃信其事,因讹传讹,结果当然是到处碰壁,怎么也解释不出时间与空间的不可能和事实上的矛盾了。钱谦益《明太祖实录辨证》三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请而加赠,何孟春据中人之言而立碑。”所谓中人,潘柽章以为是高隆。他说:
云奇事起于中官高隆等,相传为蓝玉时事。而何孟春从而附会之,以为玉未尝为丞相,故又移之胡惟庸。凿空说鬼,有识者所不道。
他疑心云奇事件是由邵荣三山门谋逆之事衍变来的。他说:
然考之史,惟平章邵荣尝伏兵三山门内欲为变,上从他道还,不得发。与墓碑所称相类。三山门在都城西南与旧内相近,上登城眺察,难悉睹也。岂云奇本守三山门,讹而为西华耶?或云奇以冲跸死,而宋国兴之告变踵至耶?事有无不可知,史之阙文,其为是欤?
三、如瑶藏主之贡舶
《明史》所记之如瑶贡舶事,明清人记载极多。日人记载则多据中籍移译,虽间有疑其支离者,亦仅及派使者之为征西或幕府,对于事实本身,则均一致承认。
关于胡惟庸通倭之明清人记述,其主要事实多根据《实录》及《大诰》,《明史》和《实录》更不过详略之异,大体一无出入。文中洋洋洒洒据口供叙述胡惟庸的罪状,于通倭投虏事,仅有二句:
惟庸使指挥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又遣元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请兵为外应。
惟庸诛后数日,在宣布罪状的演辞中,亦未提及通倭一字:
己亥,胡惟庸等既伏诛,上谕文武百官曰:“……岂意奸臣窃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譬堤防之将决,烈火之将然,有滔天燎原之势,赖神发其蠹,皆就殄灭……”
于罢中书省诏中,亦只及其枉法挠政诸罪:
癸卯,罢中书省,诏曰:“……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废兴。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贿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
即在十六年后,太祖和刘三吾的谈话中,胡惟庸的罪状,也不过只是擅作威福和僭侈:
二十八年十一月上谓翰林学士刘三吾等曰:“奸臣胡惟庸等擅作威福,谋为不轨,僭用黄罗帐幔,饰以金龙凤纹。迩者逆贼蓝玉,越礼犯分,床帐护膝,皆饰金龙,又铸金爵为饮器,家奴至于数百,马坊廊房,悉用九五间数,僭乱如此,杀身亡家。”
惟庸诛后七年,始于所颁《大诰》中提及林贤:
维十九年十二月望皇帝三诰于臣民曰:“……帝若曰前明州卫指挥贤私通惟庸,劫倭舶,放居倭,惟庸私使男子旺借兵私归贤,贤将辅人乱,不宁于黔黎,诛及出幼子。”
在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所颁《祖训》中,方才正式列出惟庸通倭的记载,其文云: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列后:
东北:朝鲜国
正东偏北:日本国 (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大琉球国 小琉球国
西南:安南国 真蜡国 暹罗国 占城国 苏门答剌
西洋国 爪洼国 湓亨国 白花国 三弗齐国 浡泥国
考《明史·胡惟庸传》谓:“十九年十月林贤狱成,惟庸通倭事始著。”查《实录》十九年十月条不载此事。胡惟庸罪状中之通倭一事,据史言发觉在十九年,其唯一之根据为当时官书《大诰三编》。据此则十九年以前不当有绝倭之事,而事实上则却相反。《祖训》之成,据《大事记》所言第一次编成于洪武二年。第二次在六年五月。第三次在二十八年九月,重定名为《皇明祖训》,其目仍旧,而更其《箴戒》章为《祖训》首章。由是可知最后定本即仍洪武六年之旧,不过把原来《箴戒》章改成首章而已。胡惟庸事败在洪武十三年正月,通倭事发在十九年十月,不应先于洪武六年绝倭!细绎《祖训》文意,知其大旨不过戒子孙勿务远略损国威,所列不征之国,亦以其阻绝海洋,不易征服,于胡惟庸事,初无关涉。盖日本之被列为不征之国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在洪武十九年到二十八年这时期中方把胡惟庸事加入,作为佐证。后来读史的人不留心,把不征之国和胡惟庸事因《祖训》先后放在一起,就混为一事,并误为有因果关系。因胡惟庸狱辞和《大诰》所载,辗转附会,惟庸之通倭谋逆及明廷因之与日绝交数事,遂成信谳了。
《国朝列卿记》所记全用《实录》原文,明代向例于《实录》修成后即焚稿扃史馆中,不为外人所见。所以后来人的记载大部分可说都是根据《列卿记》这部书。
因为《皇明祖训》《大诰》和《实录》中的记载,出于朝廷。后来的史家便都一致相信,以为事实。自郑晓、郎瑛、章潢、邓元锡、茅瑞征、茅元仪、陈仁锡、张复、叶向高、方孔炤、黄道周及《制御四夷典故》诸书,一致以为太祖朝之中日绝交,是因为如瑶贡舶事件;如《苍霞草》所记:
已复纳兵贡艘中助逆臣胡惟庸,惟庸败,事发,上乃著《祖训》示后世毋与倭通。
《吾学编》《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录》《图书编》诸书云:
十五年归廷用又来贡,于是有林贤之狱,曰故丞相胡惟庸私通日本,盖《祖训》所谓日本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也。是时惟庸死且三年矣。十七年如瑶又来贡,坐通惟庸,发云南守御。
渡边世祐《室町时代史》(页二三五)亦谓:
时明胡惟庸谋反,使宁波之指挥官请援于征西将军。征西府使僧如瑶率精兵四百余人伪入贡赴之。谋觉,胡惟庸伏诛,逮林贤狱起,我邦通谋事发觉,太祖大怒,尔后一时交通遂绝。何乔远、郑若曾、严从简诸人记林贤与如瑶之事迹较详尽,《名山藏·王享记》云:
丞相胡惟庸得罪惧诛,谋诸倭不轨,奏调金吾卫指挥林贤备倭明州。阴遣宣使陈得中谕贤送日本使出境,则诬指为寇以为功。贤听惟庸计,事觉,惟庸佯奏贤失远人心,谪居之倭中。既惟庸请宥贤复职,上从之。惟庸以庐州人李旺充宣使召贤,且以密书奉日本王借精锐人为用,王许之。贤还,王遣僧如瑶等率精锐四百余人来,诈献巨烛,烛中藏火药兵器。比至惟庸已败,上犹未悉贤通惟庸状,发四百余人云南守御……十五年惟庸事觉,上追怒惟庸,诛贤磔之。于是名日本曰倭,下诏切责其君臣,暴其过恶天下,著《祖训》绝之。
所记恰与《大诰》合。《筹海图编》亦采此说,而误以胡惟庸为枢密使,为王士骐所讥。且以为先于洪武十六年诏绝日本,二十年如瑶事发,时代与各书歧异。日人善之助据之以为怀良亲王已于前四年卒,足证使非征西所遣。书中标明日使为归廷用,足补何氏之缺:
日本使归廷用入贡方物,厚赏回还,明州备倭指挥林贤在京随驾,时交通枢密使胡惟庸,潜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谋,令将归廷用诬为倭寇,分用赏赐。中书省举奏其罪,流贤日本。洪武十六年诏绝日本之贡。贤流三年,逆臣胡惟庸暗遣人充宣使,私往日本取回,就借练精兵四百,与僧如瑶来献巨烛,中藏火药兵具,意在图乱,上大怒,磔贤于市,乃降诏责其君臣,绝其贡。
《殊域周咨录》本之,而以为十三年发如瑶云南守御,林贤事发则在洪武二十年。日人饭田忠彦、荻野由之、善之助、栗田元次及木宫泰彦和德人希泊鲁秃(Sicboldt)诸人所记大率根据以上所引。
李开先所记则与诸书微异,其所撰《宋素卿传》云:
自洪武年间因胡惟庸通倭密谋进寿烛,内藏刀箭。将夷以铜甑蒸死,绝其进贡。
这是他把永乐三年十一月日本使者自治倭寇的记载和如瑶贡舶事件混在一起误为一事的错误。
以上诸家所记都属于胡惟庸使林贤通倭,如瑶伪贡事件。王世贞一流的史家所记,则与此异:
日本来贡使,私见惟庸,乃为约其王,令舟载精兵千人,伪为贡者,及期会府中,力掩执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则掠库物泛舸就日本有成约。
以下便接着叙云奇事件,把这两件事发生连带关系。他在另一记载中又说:
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谋叛,令(日使)伏精兵贡艘中,计以表裹挟上,即不遂,掠库物,乘风而遁。会事露悉诛。而发僧使于陕西四川各寺中,著训示后世,绝不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