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载沣(1883—1951),道光帝之孙,醇亲王爱新觉罗·奕谓第五子,宣统帝溥仪生父,清朝宗室,于宣统年间任监国摄政王。

在谈到晚清立宪运动时,摄政王载沣是一个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人物。他在两宫相继去世后全权负责清政府日常事务,他的看法与做法直接影响了宪政的方向与步骤。过去很多人将他塑造成一个懦弱的、优柔寡断的王爷,一个对大清王朝终结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即便不是亡国之君,也是亡国之君的父亲。这些指责不仅稍嫌苛刻,而且不合乎历史事实。

一个不错的王爷

清朝两百多年的历史上,曾经先后出现过两个摄政王,这两个摄政王一前一后,前者协助幼主奠定江山,后者替幼主结束了王朝。有人说这是清政府的宿命,是历史无法探究的问题,也有人从两个摄政王的出身、能力方面予以解释,想要论证的是后一个摄政王太过年轻,能力也不太行。这个说法其实还需要研究。

摄政王载沣是光绪帝的亲弟弟,当光绪帝确定无法生养后代的时候,载沣其实就成了光绪帝最亲近的人。载沣在光绪朝晚期开始介入政治,是晚清王爷中第一个走出国门、开过眼界的人,虽然他那次出行的内容不算太光彩,只是代表清政府到德国进行赔罪,事由就是德国公使克林德在1900年被义和团弟兄杀死了。赔罪的事情当然只是一个外交礼节,大清国的皇叔身份还是让德国人高看一眼。载沣在这次外交活动中开了眼界。稍后中国开始了新政,开始了预备立宪,载沣的这些外国见闻和经验,使他在晚清最后十年大致具有开明、开放的形象,他个人的才干也逐步展现了出来。

如果从慈禧太后方面说,载沣是慈禧太后的亲外甥,他的婚姻是慈禧太后一手包办的。载沣的福晋也就是溥仪的母亲是荣禄的女儿,也是慈禧太后的养女。由此,两宫在生命最后时刻将大清国交给摄政王载沣,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因为不可能还有比载沣更亲近、更合乎两宫利益的人。

至于年龄,过去许多研究者都说清朝结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摄政王太年轻,少不更事。其实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摄政王载沣生于1883年,1908年接手国事时已经二十六岁。这个年龄今天看来或许年轻,但这个年龄与慈禧太后当年接手帝国事务时的年龄刚好一样。

所以,从年龄、能力、眼界上说,摄政王载沣是一个不错的王爷,在1908年替儿子溥仪暂时管理帝国事务,应该说没有什么不可以。

“有计划政治”的信念和坚持

摄政王并不是独占帝国事务的全权,根据慈禧太后和光绪帝的安排,载沣的名分是摄政王监国,在小皇帝宣统未成年的时候代为处理日常事务。慈禧太后娘家侄女、光绪帝的未亡人隆裕皇太后最后把关,拥有重大事务否决权。

清政府在过去几年已经为中国的未来制定了一个比较有希望的蓝图,摄政王接手之后只要萧规曹随,按照既定规划进行办理,一般不会出现多大问题。所以,摄政王在接手大清国日常事务管理的当年并没有出现多大问题,无论是老臣,还是政治新锐,都对中国未来给予很高期待。

中国的未来,从当时的情形说,就是1906年开始的预备立宪。经过两年的筹备和有条不紊的推展,已经有了相当成绩。1908年公布《钦定宪法大纲》,发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清单》,逐年开列每年应该完成的事项。按照这个清单,预备立宪从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的光绪三十四年开始,九年时间,也就是光绪四十三年,公元1917年,中国就将进入一个完全的君主立宪国家。这是当时中国朝野的一个愿景,也是一个最具可行性的目标。那一年,光绪帝年方三十八岁,再过九年,也不过四十七岁。所以实行这个目标难度并不很大。

问题出在意外上。让人措手不及和想不到的是,年轻的光绪帝和年迈的慈禧太后在一天之内相继去世。摄政王接手后,立宪党人对于能否继续执行既定的九年计划,一开始确有怀疑。特别是当日本利用中国弱势不断向东三省移民时,当日本对东三省的觊觎蚕食不断加大时,立宪党人对于先前与朝廷达成的九年立宪共识开始有点反悔,开始尝试着改变。

立宪党人反悔的背景说起来复杂,其实又很简单,这与他们小瞧摄政王有关。按照九年规划,按照《钦定宪法大纲》,在整个立宪过程中,在立宪完成后,君主依然是大清国至高无上的权力拥有者,只是皇上不再独享权力,另有一个民选或半民选的御用国会,帮助皇室出出主意;还有一个拥有“有限权力”的责任政府,这个政府由议会选举,皇帝批准。按照这个模式,立宪完成的大清国就是日本明治维新的模式,这是先前的共识。这个共识的前提是皇帝为明主圣君,能力风采都不弱于明治天皇。光绪帝显然具有这样的潜质,甚至已经就是,至于现在的小皇帝就难说了,因此立宪党人利用一切机会要求加快立宪步伐,以期通过国会和责任政府分享权力。这就是几次国会请愿运动的背景。

面对立宪党人不断提升的政治压力,摄政王从容应对。他认为社会各界的爱国热情,对政治、对国家利益的高度关注,都值得肯定,值得鼓励,但是他提醒各位代表注意当年朝野九年预备共识的前提是国民程度获得适度提升,所以九年预备的主要内容也就是扩大教育的基础,提高人民的识字率。现在如果强行召集国会,会徒增纷扰,除了给民主宪政留下阴影外,恐怕很难有什么好的结果。他劝各位代表一定想想当年朝野共识建立的不容易,一个“有计划政治”是共识各方都应该遵守的承诺。君主立宪就是要构建一个各方共赢、权力共享的合理体制,现在离成功还很遥远,就因为一个偶发事件改变计划,恐怕并不可取。这是摄政王面对第一次国会请愿运动所作的表示。不过他重申,宪政必立,议院必开,朝廷之所以慎重筹划,以九年为期,就是要根据国情,分清轻重缓急先后之序,届时达成一个值得中国人夸耀的真正的立宪体制。

摄政王拒绝了第一次、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但是他内心深处对于立宪党人内心深处的想法,还是有所感触,有所感动,当然也有很大震动。摄政王发自内心地不愿与臣民为敌,他看到了一年来各地抗捐抗税群体事件此伏彼起,几无一日消停;至于孙文和那些革命党利用秘密结社策动的各种骚乱也很令人头痛,件件都影响着清政府的政治统治。清政府政治统治的基础就是这些立宪党人,现在如果这些统治基础再对统治发出怨言,那不仅是立宪党人的悲哀,而且可能就是大清王朝的末日。所以摄政王在拒绝提前召开国会的同时,并不主张对国会请愿运动进行镇压,反复交代在向请愿代表说明不能提前召开国会的理由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措辞,注意以理服人,注意保护请愿代表的政治热情。

错误援引《钦定宪法大纲》

摄政王对有计划政治的坚持是对的,如果连达成共识的东西都无法坚持,那还有什么事情能办成?但是到了1910年准议会机构资政院按部就班准备开院议政的时候,新的外交危机再度引爆,日、俄两国在圣彼得堡背着中国签订类似于瓜分东三省的协议。紧接着,日本又逼迫朝鲜订立合并条约,朝鲜半岛的统治权完全归属日本。这两个消息传来,立宪党人极为震惊,国内民众甚至许多先前老成持重的官僚也都有点坐不住了,思来想去,还是想到了加快立宪步伐这条正途,于是有了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

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不同于前两次,除了立宪党人为主体,各省督抚、学生、商人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大家都担心中国发生朝鲜那样的亡国事件。这对摄政王构成极大的压力。

大清国所面临的现实危机深深刺激了当家人,所以当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发生后,当各省督抚、王公大臣、中央各部院大臣相继加入施压队伍后,摄政王也就不再像过去那样坚守“有计划政治”信念,特别是在资政院作出加快立宪步伐、建议朝廷尊重民意提前召集国会、组建责任政府的决议时,摄政王觉得已无话可说,表示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个提前进行的办法。后经会议政务处王大臣会议反复商讨,摄政王于1910年11月4日宣布接受各方面呼吁,将先前九年立宪规划缩短为五年,即于1913年宣统五年召集国会,成立正式的责任政府。摄政王强调,现在距离召集正式国会只有两年时间了,全国上下都应该加紧进行各项准备,先将官制厘定,预行组织内阁,编订宪法。

摄政王基于各方面新变化,对立宪党人的要求所给予的积极回应赢得了国内外的欢迎,此后大半年,国内政治氛围有了很大改善。革命党人心灰意冷,革命陷入低谷,看不到希望,他们在黄花岗最后一搏后,或流亡海外,或隐匿国内。国人的政治热情已被清政府立宪步伐所吸引,人们坐等君主立宪新时代,革命成了明日黄花。

根据立宪国家的一般情形,进入君主立宪时代的一个标志是成立一个责任政府,然后由这个责任政府分享君主部分治权,负责国会选举等具体事务。按照这个计划,清政府于1911年5月8日宣布第一届责任内阁。这原本是中国人最为高兴的一天,是大清国的新生,想不到弄成了一个大乱,一个两百多年的帝国就此结束。

第一届责任内阁的根本问题是摄政王错误援引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皇权至上,皇权享有任命百官的权力、他人不得无端干预等规定。这些规定是对的,但是有两点摄政王忘了,一是现在的小皇帝和摄政王本身没有办法与大行皇帝比;二是如果摄政王任命一个具有真才实学的能人内阁,而不是任命一个凭借皇族、贵族血缘关系上位的内阁,谁又能说这不是皇上的权力呢?

摄政王或许有自己的苦衷,但这个被讥笑为亲贵内阁、皇族内阁的机构,不仅葬送了大清,而且足以表明摄政王对君主立宪有认知、也明白,但好像做不了满洲贵族统治集团的主,无法革自己的命,无法说服满洲贵族遵守分享权力的政治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