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讨论辛亥革命的时候,一般都注意到了辛亥革命在中国政治发展上的意义,注意到这场革命不仅将清帝赶下台,而且在终结了两千年帝制后,并没有乘机建立汉人的帝制国家,没有重现中国历史上常演常新的改朝换代戏码,而是为中国政治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这些讨论都是对的,只是放到大历史场域中去观察,显得还不够。如果一场革命不能在社会经济层面发挥功能,这场革命总显得有点不足,或者不够到位。从这个观点回望一百多年前的这场大革命,辛亥革命究竟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多大作用呢?这很值得研究。
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
辛亥革命并不只是1911年那一年的事情,而是一个漫长过程,至少要从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孙中山觉悟到要推翻清政府、驱除鞑虏、重建汉民族的国家开始。从这个比较长的时段进行思考,就会发现这场革命不仅具有政治史意义,而且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是资本主义在中国发生发展的一个必然环节。
甲午战争的直接后果是1895年签订的中日讲和条约,这个条约由于在日本马关签订,因而又被称为《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意义及其对中国的作用,在过去一百多年的研究中,其实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比较主流的观点强调《马关条约》对中国的伤害,割地赔款,引发了帝国主义稍后瓜分中国的狂潮。这个结论当然有其存在的依据和正当性,只是如果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层面说,《马关条约》还有另外一层意思。
我们知道,甲午战前,中国坚守“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坚守中国本位,有选择地对外开放,当然也就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经济管制,不仅严格限制中国民间资本的发展,而且对于外来资本基本上不开放、不接纳。所谓短短三十年就使中国恢复了康乾盛世似的辉煌,构筑一个据说是亚洲第一世界第几的经济军事奇迹。这个故事并不假,只是发展的代价太残酷,牺牲也很大。如果从经济层面上说,其实就是清政府凭借着国家垄断而获取的超额利润,中国的民间资本并没有在那三十年高速增长中获得相应成长,外国资本也没有机会分享中国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机遇。当时的中国实际上处在一个孤岛状态。所谓发展,其实就是一种高度管控的经济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借用、移植了东西方的技术或发展成果,同时坚定不移地拒绝同任何人分享,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洋务新政的问题显然不合乎世界潮流。我们知道自从工业革命发生后,自从新航路开辟后,资本逐渐走向全球化的趋势。按照马克思的分析,为了竞逐利润,资本一定会无孔不入。近代中国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其实都能从这里找到密码。中国如果善待资本、利用资本,发展就顺利、就健康,反之如欲垄断驱逐资本禁止资本的自由流动,发展就不会顺利,就不会健康。这就是洋务新政的问题之所在。
由此反观1895年的《马关条约》,那里当然有战争胜负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割地、有赔款,这是近代战争没有办法的事情,愿赌服输,中国只能认下这笔账。但这些项目从资本发展的历史看,并不是甲午战争最重要的结果。《马关条约》带给中国一个最意想不到的后果就是中国被迫允许外国资本自由地进出。
根据《马关条约》的约定,日本臣民有权在中国内地自由创办各种企业,并享有进出口贸易优惠关税的待遇。再根据中国早前与列强达成的共识,各国享有利益均沾的权利。于是我们看到,甲午战争后不久,中国的面貌全然改变,先前凭借政府垄断的经济畸形增长让位于国际资本的共同开发。短短几年,中国利用外国资本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构建了一个全国性的铁路路网,沉睡数万年的矿产资源终于在外国资本的帮助下获得了开发。这才是甲午战争带给中国的巨大变化,不论从正面还是从反面去理解,这个事实是没有办法改变的。
外国资本的全面进入,改变了中国经济的构成,民间资本也在外国资本的带动下开始真正萌生,至1903年就拥有相当的实力。一个最典型的例证是,民族资本要求分享铁路修筑工程、矿产资源开发以及运营管理的权利,这显然意味着一个新的阶级,即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形成、在成长。
中国民族资本的成长存在着先天不足、本钱太小、时间太短的缺陷,无法从原始资本向工业资本过渡。这其中当然有历史的原因,但毫无疑问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清末,其实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制度瓶颈。清政府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与壮大。近代中国虽然很早就有人意识到创新才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发展的结果,但是清政府对技术发明与专利的保护说了很多年,却始终没有办法将发明创造这些智慧型的成果转化为合法的商业收入。既然没有商业收入,这部分创造也就无从参与工业化的发展与改造,因而使中国那时许多工业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即便从欧洲有所引进,也没有办法进行改造或创新。制度瓶颈严重束缚了中国人的创造精神。
技术方面的缺失还只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一个困难,中国民族资本在面临外国资本优势挤压的同时,还必须面对官僚资本的挤压和蚕食。正像许多研究者都意识到的,清朝末年,中国政府除了将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转让给外国资本外,自己利用行政优势垄断了一切大规模有组织的活动,这包括政治、军事、企业、大型商业以及技术发明。至于有关国计民生的日用行业,诸如食盐、火柴、钢铁等,政府沿用千百年来的旧制,坚持由朝廷垄断独家经营。中国人在政治上不能自由结社,在经济上也不能自由地创办企业、经营企业,任何大型的生产活动、商业活动,没有官府的批准、介入,或者与官方没有特殊的利益关系,没有办法向官方进行利益输送,基本上就不存在发生的可能。
至于财产权,清政府在资本如此发达的时候也没有颁布清晰的产权制度规定,政府享有最终的或随意的财产剥夺权,清政府不但对一般百姓的财产、生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即便对于那些功勋卓著的朝臣,对于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人物,都有权根据需要而剥夺其财产。财产制度不是保护社会物质财富继续增加,而是已经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中国如果不能通过革命打碎这些束缚生产力的政治的经济的各种制度,就很难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前行。所以经过1895年之后十几年的发展,仅仅从解放生产力的层面说,革命早已就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从这个意义去理解辛亥革命的发生,显然要比仅仅从政治层面理解深刻得多。
革命一定能解放生产力
这样说当然不意味着晚清帝国已经完全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简单。但是我们从清末政治改革运动中几个有关经济法律的制定就可以看出,那时经济的发展确实相当艰难,确实受制于政治的或经济的制度。
直至1903年,清政府方才颁布《商人通例》,完成《商法总则》草案的制定,这当然是清政府保护商业自由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对东西洋各国商法的移植与再造,这在客观上也满足了中国民族资本的一些法律保护要求,对于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改善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法律对传统中国的商业观念当然是重大突破,从法律上确认了商业活动以赢利为目的的正当性、合法性,与传统中国重农抑商、重义轻利的观念背道而驰,显然具有积极意义。只是从实践层面说,这部孤零零的商律由于缺乏相互配合的法律制度保障,比如只有商法而没有民法,只有商律而没有民律,没有适当的私有财产保障制度,没有相应的政治架构,所以清政府最后十年的政治变革、法律创新,尽管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清政府作为一个陈旧的政治体制的体现者,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这是辛亥革命不得不发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最深层的社会依据。
辛亥革命确实没有像毛泽东所说的那样,来一场翻天覆地的大变动,这场原本以暴力开始的运动到了后来确实归于一种宁静的悄悄变革,一个庞大的帝国在一夜之间转变为共和,不可一世的至上君主悄然退位,最高的政治权力有条不紊地转移,国家在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太大灾难的前提下进入共和时代。
其实从影响力来说,悄悄的革命并不逊色于那些暴烈的冲突和大规模的流血牺牲。共和之后的中国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沿用清政府最后十几年的精英政治手段,甚至沿用没有君主的君主立宪政治变革路线图,悄然实现了没有君主的立宪目标,因而实事求是评估辛亥革命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这真是终结了一个旧时代,不只是终结帝制,而且真的是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一切政治架构都具有新的特色。
在晚清最后几年,由于清政府确认走上君主立宪道路的不可更易,因而在那几年,尽管商人资本成长艰难,但随着立宪进程,中国的商人资本还是顽强地成长着,商人资本既是晚清立宪运动的强大推动力,也是立宪运动的最大受益者。各地商人因立宪而促成了自己网络架构的形成,因网络架构的形成而更具有团体的力量,逐步学会运用英国式的商会自治和民主管理,这不仅促进了清末民初的政治变革,而且促进了中国商人组织的形成,这既是晚清立宪的动力之一和保障,也是从立宪转向革命走向共和而能够平稳过渡的根本。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商人由先前政治上的附庸演变为社会发展的中坚,成为历史转折大潮中的定海神针。
商人政治理念特别是商会自治理念的形成与运用,深刻影响了民初的政治发展,很难想象民国初年的政治家没有商人的帮助,能够达成什么样的政治妥协或政治进步。反过来说,由于商人资本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因而商人资本在民国初年也就获得了空前发展。根据杜恂成《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第106页)中的统计,中国自1840年至1911年的72年中,历年所创办资本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总共约953家,创办资本额总计203,803,000元。然而进入民国,自1912年至1927年的民国前半程16年中,中国历年所设创办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总数约达1984家,创办资本总额约为458,955,000元。无论就创办企业家数还是创办资本总额而言,民国前半程的16年都远远超过先前72年的一倍以上。由此可见,辛亥革命政治变革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极大推动了社会发展。
经济史的研究充分表明,辛亥年的政治变革确实在政治上为中国经济发展,为生产力的解放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动力。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资本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遇到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个机遇除了外部环境外,其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国内的政治环境使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再受到太多的束缚,政治上法律上为商业资本的繁荣提供了保障。如果拿民国前半程的中国民族资本去与清代晚期20年或者70年的情形相比较,就很容易体会到商业资本早已摆脱了社会阶层中不上不下的附庸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人资本成为民国前半程政治发展的关键或动力。
依据杨小凯《晚清的经济历史》(第14页)的研究,民国初建,孙中山、黄兴等人不经议会同意就私自借贷外债,甚至将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作为抵押,如果在一个政治高度专制的体制下,政治家的这种做法无可指责,也无从指责。但现在是民国,商人资本并没有因为孙中山、黄兴等人的革命党人身份而原谅而纵容,相反,商人不仅对孙中山、黄兴等人的这种行为进行批评,而且强烈要求予以制止。这在清末政治架构中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在民国政治架构下,中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全面提升和相对均衡的发展。外国资本依然按照其固有特性继续在中国投资,在中国赚钱,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利润,中国也在利用外资的同时收获了自己应该收获的部分,外国投资的铁路、矿山等大型基础设施,外国人除了赚取利润外,这些产业的所有者其实都是中国政府,且大部分归中国政府管理。体制的大致良性保证了中外贸易的大致平等,不管民国前半程我们在政治上怎样评估,但那时中外之间的经济交往互利互赢是主流。中国在实际上已加入国际资本的大循环中,中国资本已渐渐构成国际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国际大循环的背景下,中国的民族资本在民国初年也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民族资本在那个时间段出现从来没有过的生命力和活跃度。在民国最初几年,民族资本的年增长率与外国资本不相上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外国资本本身的原因,中国的民族资本年增长率竟然超过外国资本一倍以上,其发展速度也远高于外国资本。
至于洋务新政以来一直被人所诟病的官僚资本,到了民国初年其实也受到了相当的遏制,大致回归到一个社会发展所应有的水平。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当然离不开政府在公共领域中提供的服务,绝对的没有官僚资本即政府的垄断经营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但政府毕竟是最容易产生垄断的地方,如果不对政府的垄断实施必要的限制,那么政府就会无限扩大自己的垄断,无限度挤压社会空间,挤压民间资本。一个正常的社会经济形态一定是各种经济成分和睦相处,各种经济成分不管占有多少比例,但都必须健康,清末和民国后半程的官僚资本之所以一直受到人们的严厉批评,主要就是因为它们在国民经济构成中占有偏重失衡的地位。
总而言之,研究辛亥革命,不仅要注意这场革命在政治上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更应该从社会经济层面探讨这场革命的意义。孙中山等革命先驱所期待的民生主义,在解决了民族独立和民权主义实现之后,确实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这就是辛亥革命在社会经济层面的意义。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革命也一定能够解放生产力。